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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2)
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实践探索经历了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责任主体提起诉讼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个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长期司法实践探索的进化版,也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独特选择.这项制度在当下具有本土成长条件和现实需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新阶段的探索已经建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监督对象的认定标准、起诉条件与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与判决类型、诉讼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但仍需完善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基于理论障碍、法律冲突、认识偏差和实践操作中的尴尬等缘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职能长期被忽视.即使少有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遭遇了诸多障碍.在《刑事诉讼法》再修订时,应重新审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条件以及诉讼地位,有效地维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3.
廖荣兴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1):115-117
附带上诉 ,是指当事人一方上诉后 ,被上诉人在上诉期间依附于该上诉而提起的上诉以及指被上诉人舍弃上诉或者在上诉期间没有提起上诉 ,当上诉人提起上诉后 ,被上诉人在上诉审程序中提起的上诉。附带上诉制度有助于公平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防止诉讼拖延 ,最大程度地实现实体上的公平 相似文献
4.
王春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2):102-104
司法实践中,公益诉权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检察机关的公益诉权不仅仅是一种诉讼权利,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种法治原则和宪政精神,是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在公益诉讼领域的价值体现,反映了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关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行使公益诉权时应正确处理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关系,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充分实现公益诉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田香香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4):75-77
法治对政府的要求是依法行政。行政主体的行为经常侵害公共利益,但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尚未规定公益诉讼,导致大量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应当扩大对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的限制,允许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且在资金上给予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6.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1,(3)
我国司法解释将非法占有性财产犯罪损害赔偿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提起范围之外,然而司法解释不等于任意解释,限制理由应当合理合法,不能简单以诉讼便利为由超越立法解释。理论界对司法解释限制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合理性论证有二:一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增多,超过立法者预期;二是限制措施实施后,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率降低,到达限制预期。因此围绕前述两个论证,研究其是否具备足够的实践资料支撑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7.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与《刑诉法》第77条的立法精神并不矛盾。 首先,《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条文上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请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但应该看到该条规定中运用了“有权提起”四个字,即该条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不是限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因此,该条规定并未将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排除在外,在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形式得到法律的确认后,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8.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5)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针对有关行为主体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前,环境公益诉讼虽然得以确立,但诉讼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举证责任并未明确,这导致环境公益诉讼之司法实践存在诸多窘境。因此,通过对现行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剖析,结合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为不使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陷于历史的泥淖,可以在适用传统举证责任规则的同时导入疫学因果关系等对举证责任进行再分配,以实现严格责任为核心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多元化。如此,方能破解环境公益诉讼之窒碍,适应法治发展进程的当前客观现实,并促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9.
张超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3,(2):19-21
司法审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重要原则,是WTO规则具有权威的重要保障机制。加入WTO以后,其司法审查机制的运作对我国的政府工作实现行政法治提出相当高的要求,也是强有力的推动。我国的警务公开和我国其他政府工作一样,应当以适应WTO司法审查机制为契机,充分利用并拓展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领域:一是把宪法诉讼纳入行政诉讼并且贯彻司法积极主义原则;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三是把违反警务公开法律的抽象警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四是把侵害警务公开权利造成损失的列入国家赔偿制度的范畴,允许权利人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加大警务公开救济制度的建设力度,全面建立警务公开制度,推进现代警务和警务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0.
李璞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17(3)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于公权优于私权和效率优先的考虑,不允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和原则上要求在刑事诉讼提起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并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因此,被告人长期潜逃无法启动刑事诉讼及刑事与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上有重大不同,基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应建立一定情形下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应原则上确立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以后进行,例外地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有选择权;附带民事诉讼应主要适用民法及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1.
洪琳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6):81-83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存在较多缺陷。应从解决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从属性、片面性,以及制度的不完善性三个方面着手,重构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特殊情形下民事程序可以优先于刑事程序,确立被害人损害赔偿的全面性原则,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王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107-109
在国际人权保障制度中,对被害人人权保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中确立给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在立法上都有规定。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第44条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原告人对于犯罪行为所受到的直接损害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种规定能够保障使得财产蒙受损失的被害人的正常生活或生产活动,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抚慰,从而全面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俄罗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权保障与国际接轨建立了通道。 相似文献
13.
刘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5):66-69
夫妻的平等法律地位决定了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保证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否则,必然造成对他方的侵权.基于"人格独立"、"男女平等"的法律思想以及婚姻秩序的要求,在民法这一私法范畴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另一方的侵权而寻求法律保护已成为必要和可能.因此,构建现代婚姻的侵权民事责任体系,确定不同的侵权救济方式,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应是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江浪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1(4):89-92
最近几年的几个典型案件体现了我国犯罪被害人及其亲属因罪犯无力赔偿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恢复的现实问题,限于中国国情,结合相对合理主义的观点,中国应建立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接轨的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战时军事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战时军事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对未来高技术战争中的军事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我国战时军事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薄弱的状况 ,依照“平战分治”的原则 ,构建我国战时军事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战时军事刑事管辖权应当适应战争环境 ,具有特殊规定 ;战时刑事侦查制度应当在特定条件下 ,赋予军事指挥官一定的侦查权力 ;战时公诉制度应当改进战时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方式 ;战时军事审判机关的设置和程序 ,需要相应的法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恶意诉讼及其救济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海涵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4):74-76
诉讼是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诉讼的过程中,基于法律制度的残缺和 个人不法利益的驱动,一些人恶意提起诉讼,给受害人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害,并且造成国 家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人们的法律信仰。因此,对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 行为应当予以遏制和惩戒,对恶意诉讼人妨害民事诉讼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构成民事侵权的,应 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从而提高恶意诉讼的成本以有效防范恶意诉 讼,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诉讼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7.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欣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3):114-1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民结合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遭受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的被害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但由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相对简单、薄弱 ,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文章论述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特别提及的是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以及诉讼中诸如是否交纳诉讼费、提起的期限、诉讼时效的计算、被告人是否有权提出民事反诉等程序性问题 ,并就上述问题提出了思考意见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及原则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洪青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6)
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刑诉法解释第 10 0条的规定。其理论依据 :一是我国对于精神赔偿采用的是立法非限定主义 ;二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质是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赔偿的原则以“根据情况 ,酌情赔偿”为宜。 相似文献
19.
论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96-9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否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我们如果从现行法律规定的现实危害性、法理依据、法律依据及历史必然性等方面来论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则可能会取得一些有益的收获。 相似文献
20.
简析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德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3):63-65
针对长期以来 ,我国刑、民事诉讼中均坚持“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同一的证明标准。本文通过介绍辛普森案刑、民事诉讼不同的判决 ,指出刑事诉讼应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应坚持“优势证据证明”的证明标准。并分析了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差异的原因及坚持刑、民事诉讼不同的证明标准对司法实践和未来证据立法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