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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观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的起源”是法学领域一个根本性的理论问题,本文作者在认真精读、综合分析了马、恩等经典作家的经典著作的基础上,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法的起源观作了新的注释,提出了:“法产生于原始社会”,“法在共产主义社会也还会继续存在”,“法的普遍的和基本的属性是社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阶级性只是法律在阶级社会中的特有属性,决非法律的根本属性,随着阶级对立的消灭,法律的阶级性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等观点  相似文献   

2.
法学答疑     
陕西读者刘敏问: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答: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以前,法学领域一直被剥剥阶级思想家、法学家所垄断。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批判地继承人类历史优秀法律文化遗产和总结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是法学发展史上的一次根本性的革命,它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相似文献   

3.
争论中的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玉波 《现代法学》2001,23(4):143-151
西方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问题的争论 ,包括两个大的方面 :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评价问题 ,涉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系统性、统一性和价值问题。二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基本问题的态度 ,包括法与经济关系的理论 ,法的阶级性理论和法的历史发展问题。当然 ,对前一类问题不仅仅是认识问题 ,也有个态度问题 ;对后一类问题也不只是态度问题 ,同样有个理解的问题。一切严肃的资产阶级法学家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都在这些问题上尽可能充分地表现他们的立场和观点。  相似文献   

4.
最近几年,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也侵入了法学领域,尽管在不同的法学部门、不同地区表现的程度不同,但其影响和危害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在宪法学和法的一般理论中影响最为突出。极少数人公开主张在宪法中取消四项基本原则,取消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鼓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原则,并企图以此取代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之上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他们只讲民主,不讲专政;只讲自由,不讲纪律;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根本否定马克思主义对法学的指导作用,甚至有人根本就不承认有马克思主义法学,等等。这些谬论的泛滥不仅严重地干扰了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可以说是直接引发这场政治动乱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法的一般理论方面,他们几年来集中攻击和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最本质属性,即法的阶级性。否定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否定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阶级专政的工具,用法的社会性否定法的阶级性,用法的社会公共职能否定法的社会政治职能。这样一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本质、发展和消  相似文献   

5.
理论与实际在马列主义里,法律必定有阶级性。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以资产阶级的现实世界观作为普遍真理般加诸人民身上,马克思主义将这个假象揭破,从而显露了法律的真正阶级性。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法律仍有阶级性,法律是无产阶级统治者意志的表现。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资产阶级世界观的不同之处,是前者包含了科学马克思主义所发现的普遍真理,所以在社  相似文献   

6.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十年,我国的法学经历了一个由理论上拨乱反正到探索改革并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而日益繁荣的发展道路,与此同时,在法学领域也出现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反映。在经历了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大动荡之后,再来总结经验教训,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要改革和繁荣我国的法学,首要的问题就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一种思潮对马列主义的否定表现为从整体上的否定和从具体的理论观点上的否定。从整体上,他们认为根本就不存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在具体的理论观点上,否定法的阶级性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在法学领域中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他们的基本观点是:法不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而是同  相似文献   

7.
从逻辑角度谈法学教育的设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 ,中国法制改革从司法改革着手 ,司法改革以法律职业改革为突破口 ,而法律职业改革引出司法统一考试制度 ,这为我们的法学教育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其中如何把法学教育制度与法律职业制度衔接起来 ,就成为国家的一大新问题。①王泽鉴先生说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 ,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 ,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②法学教育关系到法律职业素养 ,直接影响一国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法治程度的高低。所以西方有人称法学院是法律职业的守护者 (Lawschoolsarethegatekeepersforthelegalprofession) ,对那些获准进入法学院者而言 ,法…  相似文献   

8.
<正> 一、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是完全真正的科学国际法学之成为完全真正的科学,是在马克思主义诞生后及在其指引下实现的。1872年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一书中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恩格斯这个科学的论断同样也适用于国际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当然,国际法学的产生是较后于一般的法学的。1625年荷兰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1583—1645)发表其所著的《论战争与和平法》。美国的国际法学者亨金等,说它是"第一部系统的国际法专著",从而赢得了欧洲国  相似文献   

9.
一月二十日,北京市法学会、邀请首都部分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座谈、讨论了法学研究领域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到会同志回顾了建国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形成的过程。建国初期照搬了苏联的法学理论体系;尔后,极左思潮又渗透到法学研究领域中来,陷入虚无主义境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在正确路线和政策的指引下,冲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禁锢,不断探索和研究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做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10.
<正> 一个时期里,由于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学术界一些同志对法学研究应不应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观点与方法产生了怀疑,也有人持完全否定态度,甚至公开加以反对。这种现象恰恰说明了坚持阶级分析的重要性。一、是否坚持阶级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同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法学同资产阶级法学及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对法律现象的外部特征的描述,也不在于对法的一般功能的看法,更不在于法律和法学的许多专门名词、概念上的分歧。其实,在上述的许多问题上双方都有着共同之点,例如都认为法具有特殊的  相似文献   

11.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词典》对此无释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和某些法理学教科书解释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深刻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最根本的特点是它的阶级性,并且同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密不可分。我认为,这种解释是值得商榷的。任何一门社会科学都有它的体系和结构,而且它内在的每一部分都有必然的联系。法学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12.
传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的进程中 ,人的发展、方法论的创新以及多元化一直是并且依然是社会的关注点 ,更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时代主题。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新世纪的基本走向是“回到马克思”。立足于民族与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全球化”作了精辟的阐述 ,“现实的个人”是同全球化一起成长的 ,而法律全球化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 ,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 ,特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受到的冲击也是必然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全球化意义在于 :在法律改革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 ,我们要主动适应、积极参与 ,而不能被动地适应和接受。  相似文献   

13.
美国女权主义法学述论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兴起于80年代后期,它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渊源。女权主义法学主要以社会性别概念为基础,揭露了国家和法对妇女的父权统治功能;批判地指出对妇女的暴力是维护男性统治的主要手段;认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和工作中的性骚扰也是男权压迫的重要表现和延伸;对拥有堕胎权的辩护和对传统法学中的男权性质的批评也构成它的一部分。尽管女权法学仍属资产阶级法学范畴,从而与马克思主义法学有根本区别,但它已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立法和司法,对我国法制的发展也提供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4.
种若静 《中国司法》2007,(10):102-105
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安排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各国法治国家因为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结构不同,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司考模式和法学教育制度,两者最终皆为法律职业指向,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对于培养法律人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恩格斯的法律思想内容丰富,论述深刻,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之一。在纪念恩格斯逝世九十周年之际,我们回溯这位人类科学巨匠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的形成过程,对于我国法学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研究,系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础工程”建设,开创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局面,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孙笑侠 《法学》2012,(9):108-116
自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制度衔接问题日益严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制度到实践都出现了脱节,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的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协调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现有弊端从总体上暴露了我国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规制的缺失。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职业制度衔接问题上,应坚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坚持制度衔接的双向性和连带性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的国情性与法理性的原则。应通过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制度保持衔接。  相似文献   

17.
法的阶级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是否理直气壮地承认和坚持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关系到能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界限,关系到能否在法学领域清除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的重大原则问题。  相似文献   

18.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并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即将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形成的理论脉象》一书,梳理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从萌芽到形成阶段的历史进程,把马克思、恩格斯从新理性主义法律观到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演化、形成和发展过程的理论脉络清晰地揭示出来。该书所针对的这一理论衍生过程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史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原生形态。  相似文献   

19.
西方马克思主义是指除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之外的马克思主义。其特征是:在形式上,它是多线索、多形态展开的理论形态;在内容上,它既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也批判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方法论上,它突出了其法学理论的非无产阶级的主体性倾向。从总体上看,它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思想准备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20年代);创立时期(20世纪20年代——30年代);发展时期(20世纪30年代——70年代);“多元化”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扩大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视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资源;有助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宝库。  相似文献   

20.
由东北三省法学教学与科研合作中心发起的“在法学领域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研讨会”于国庆期间在辽宁大学召开。来自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五十多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讨论热烈,学风严谨,大家就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法学领域的表现,法学领域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基本估计,如何加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以及应当划清的几个界限,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现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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