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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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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中,隐私权越来越重要,但人们对其基本理论的认识却存在许多争议。本文从个人观点出发,对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及其社会价值作了一点浅显论述和总结。笔者认为: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事务决定、保有私人生活的安宁状态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项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自主进行支配并不被他人非法干涉、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其具有主体的限定性;客体的秘密性、真实性和复杂性;可克减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2.
高杉 《法制与社会》2013,(16):279-280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增加了登记指纹信息的规定。指纹信息作为隐私受到宪法隐私权保护,此规定涉及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这一侵犯由于目的上不能符合公共利益原则、手段上不能满足比例原则的要求而有违宪法宗旨。  相似文献   

3.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性质上属于公权与私权的冲突。用公法原则诸如比例原则、基本权价值位序权衡原则、协调原则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都不合适,个案利益衡量原则也不符合我国国情。解决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应坚持以下标准:隐私权优先保护,并兼顾公共利益,但不能损害隐私权的核心领域——即人性尊严。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第1款中敏感个人信息的"敏感"是指法律规制的高反应度,其以信息处理的权益侵害风险为法律基准,风险内容指向除个人信息权益之外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权利,风险程度则以达到"一般权益侵害程度+更高风险兑现概率"为必要.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应采取场景抽离和场景融入双重路径.场景抽离关注作为内因的信息内容,内容具有强工具性和唯一识别性的个人信息为敏感个人信息;场景融入关注作为外因的场景要素,信息处理者的认知能力、信息应用能力及信息存在状态是改变信息内容属性的主要场景要素,可以促成敏感个人信息的转化.因未成年人信息控制能力弱、信息暴露程度高,立法将其个人信息归入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合理性.第28条第1款列举的各项信息具有涵括性,不能直接作为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依据,是否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仍须进行具体判定.  相似文献   

5.
余大友 《法制与社会》2014,(12):227-228
作为公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比例原则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密切相关。任何对基本权利构成妨碍的干预措施,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网络谣言入罪主要涉及言论自由权、隐私权等公民基本权利,需进一步判断该项基本权利的干预措施是否逾越了比例原则的限制。本文通过对比例原则进行分析,分别审查网络谣言入罪与三个子原则(即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狭义的比例性原则)的关系,得出网络谣言入罪不符合比例原则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公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信息社会下,个人信息隐私权不仅受到来自私权主体的侵犯,而且因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变革,个人信息隐私权也受到来自公共部门的侵犯。因此,对个人信息隐私权进行公法保护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我国尚未有个人信息隐私权专门保护的公法文本。本文以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为基本出发点,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三国的比较考察,提出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公法保护的初步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隐私权是以隐私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即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存在明显缺陷。法律系统论作为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构建隐私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
美国信息隐私立法透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齐爱民 《时代法学》2005,3(2):109-115
美国法以隐私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在公领域,实行分散立法模式;在私领域,美国选择了行业自律模式,在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美国制定信息隐私保护政策和法律的基本思路是力求在信息流通和隐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信息隐私权是美国信息隐私法上的一个核心概念,它是随着社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而产生的,指个人针对其信息所享有决定权、支配权和控制权。  相似文献   

9.
任洁  王碧琴 《法制与社会》2014,(11):238-240
本文针对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探讨了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采取分类保护的方法实现信息隐私权保护的实质公平,分别对政府官员的信息隐私权保护、公众人物的信息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隐私权保护、特殊人群的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方法进行了设想和论证;通过规范政府及优势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搜集披露规则并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的完善为信息隐私权保护提出具体设想。既充分保护公民隐私权,又不妨碍信息发展的社会需求。  相似文献   

10.
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证券市场信息是投资者进行价格判断的重要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法建构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制度,持续公开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在其信息持续公开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1)真实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其中不得有任何虚假成份。(2)充分原则,即必须将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都予以公开,不能有重大遗漏。(3)准确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其内容不得使人误解。(4)及时原则,即必须遵守法律对信息公开活动的时间性要求,确保已公开信息内容的现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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