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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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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制度,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赋予经济特区的一项立法特权。在实践中曾经对经济特区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同时也暴露出严重的理论和实际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全面开放格局的形成和加入WTO,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制度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应当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2.
健全法制是完善经济特区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和外商了解经济特区及其立法,本刊从这一期开始,约请本院和中山大学法律系的几位老师撰文,比较系统地宣传经济特区投资、涉外合同、企业公司、土地和商品房产、劳动工资、财政、金融、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希望通过这个讲座,使更多的人士了解经济特区,关心和支持经济特区建设,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  相似文献   

3.
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地位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家法律立法、行政法规立法、地方性法规立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规章立法以及授权立法、特別行政区立法所构成的“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授权主体的权力至上性。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全国人大是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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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性质及地位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经济特区所在省、市有关机关进行的立法。全国人大通过授权立法决议(决定),先后授予了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珠海市和汕头市就其所属经济特区立法权。因此,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界定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性质和地位十分必要。(-)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立法权来源于中央立法机构。但不具有中央立法的效力。关于授权立法的位阶,理论上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授权立法的位阶与授权机关立法的位阶相同。这种观点的理论基础是“代理说”,根…  相似文献   

5.
我国经济特区肩负探索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重任.五大经济特区自创立以来,尤其是获得立法授权后,充分发挥了经济、法制双重实验功能,取得了重大的立法成就.这些先进的立法成果和经验,例如优惠政策的规范化、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立法及开放的城市管理立法等,可以而且应当成为西部地区立法吸收和借鉴的重要内容.同时经济特区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西部地区也应注意避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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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经济法授权立法的特点及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经济特区经济法授权 立法的特点 我国《立法法》第65条规定: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 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该 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经济特区 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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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区企业的法律概念我国立法中所称的“特区企业”,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它专指设立在经济特区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而设立在特区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不含外资成份的内联企业。内地和特区合办的企业)则称为特区内资企业,不属于本讲研究的范围。华侨、港澳台湾同胞在特区内投资或独资兴办的企业,参照适用有关“特区企业”的法律规定。设在特区的上述三种外商投资企业,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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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若干关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已走过 十多个春秋,在这十多年中,中国经 济特区授权立法为经济特区经济与 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发挥着重要的 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 织,不少人对经济特区及其立法的 存在意义提出了质疑。因此,经济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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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 同志对海南特区发展和特区立法 情况的介绍,我们对海南特区十 几年来历经风雨,在改革开放、经 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 的卓越成就深表钦佩。 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是改革 开放的产物。各经济特区人大及 其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全国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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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立法与民族自治区立法相比较共同点在于:二者都是地方立法,其共同的目的都是促进本地区的繁荣发展、但二者在立法权的来源、立法的效力和调整范围以及立法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民族自治区应当吸收和借鉴经济特区的立法经验和成果,以求为民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创造更为有效的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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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联席会议,于2003年11月25日至26日在海口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周成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以及来自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立法工作者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40多人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是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倡议并组织的,旨在加强与各兄弟经济特区的联系与沟通,相互借鉴立法工作经验,就特区立法工作中共同面对的各种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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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 ,现有三种立法权限 ,即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本文研究这三种立法权限的区别 ,以及这三种立法的分工及其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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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特区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一)立法概况金融是特区建设发展的一个坚强支柱。对于特区金融事业的管理,同样应坚持“特”中有“不特”、“不特”中又有“特”的精神。从立法上说,即除了适用全国性的银行、外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外,还应适用如下几项专门的特区法规: 1、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有关部分; 2、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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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联席会议首 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5日至26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深圳、厦 门、珠海、汕头四个经济特区市及海 南省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和国内 部分知名专家学者共40余人出席 了会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并 主持了本次会议,海南省委书记汪 啸风出席了会议并致词。全国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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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对外经济委员会下属的全苏对外经济联系科学研究所提出了一个组建经济特区(苏联称之为“共同经营活动区”)的构想,现简介如下。 (一)建立经济特区的目的和任务 其主要目的是:活跃共同投资活动;通过在特区为外国伙伴创造更加优惠的条件来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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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从全局,立足实际, 以立法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 首先,立法要巩固改革成果。 立法工作要善于总结改革开放中 形成的新鲜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 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以法律 的形式肯定下来。经济特区在改革 开放中先行一步,创造和积累了一 些先进经验和做法。我们首先是运 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将改革的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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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经济特区立法的灵魂, 是经济特区立法永恒的主题。经济 特区有立法权以来,各地在实践中 总结出经济特区立法的特点,集中 表现为先行性(超前性)、试验性、 突破性和补充性,归结为一点就是 创新,是思想创新和体制创新的结 晶。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对上位法作 变通规定,不能仅仅理解为可以与 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变通规定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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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在《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以下简称《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公布一年之后,198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这部《涉外经济合同法》适用于全国,经济特区自然也不例外。这样,经济特区的涉外经济合同关系就有两个法规可作依据。从立法指导思想上考察,这两个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完全一致。即:坚持国家主权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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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11月25 日至26日,首次经济特区授 权立法联席会议在海口召 开。来自全国各地法学界的 专家学者就特区立法创新中 共同面临的各种理论和实践 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 研讨。现将与会专家学者们 的发言分期择要刊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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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要引进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开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产品购进和外销等等,都必须通过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来实现。完善经济特区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制度,对经济特区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84年1月批准,并由省人民政府于同年2月7日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以下简称《特区涉外合同规定》)。本文主要根据该《规定》进行阐述。一、特区涉外经济合同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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