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罗尔斯与诺齐克是坚持新自由主义的两个代表人物,但是他们对于正义问题的理论相差很大。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主要集中在他的两个正义原则中,他从自由平等的观念出发,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而诺齐克在批判和继承了洛克理论的基础之上,以个人权利为核心创设了持有正义理论。文章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对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个正义原则进行了分析;第二个部分是诺奇克的持有正义观,内容主要包括获取的正义原则、转让的正义原则和矫正的正义原则;第三个部分是对分配正义和持有正义观念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具体分析;第四个部分是罗尔斯的正义观对于中国正义观念发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罗尔斯的正义观是一种普世化的正义观,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在保证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力求保证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进行重新探讨和分析,从中汲取合理的因素,有助于重建社会公平。辩证地解读罗尔斯的正义观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正义的内涵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启迪,而且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李丹 《法制与社会》2010,(28):292-292
用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观点中对正义的叙述来对比罗尔斯的正义观有助于我们对正义这一人类政治哲学中永远的主题的理解。马克思是从生产的角度来看社会正义,要实现社会正义就要从根本上即从分配的基础——生产上来消灭异化劳动,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和解放,才是社会的正义之本。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问题上,马克思采取了批判的态度,他认为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实现社会正义,而罗尔斯的正义观则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  相似文献   

4.
自由是人类不断追求的强势价值目标,哈耶克与罗尔斯也在他们自己的理论体系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前者认为自由是凌驾于平等之上的,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认为民主虽然能产生和维护自由,但自由的真正保障是法律而不是民主;而罗尔斯则认为,自由和平等相比较,自由具有优先性;政治自由对个人自由起着制度性保护作用,只有保护和尊重少数的个人自由权,民主才能得到保障。二者均认为,多数的统治必须是有限制的统治,否则,民主和自由两者都可能失掉。  相似文献   

5.
罗尔斯通过对其正义理论的论述,得出了自由平等原则、差别原则、公正机会平等原则三项正义原则。他的正义理论植根于美国现代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之中,对于其理论学者们评论不一。本文主要从其理论构建、评析以及对中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启示等角度出发,分析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相似文献   

6.
自由是人类不断追求的强势价值目标,哈耶克与罗尔斯也在他们自己的理论体系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前者认为自由是凌驾于平等之上的,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认为民主虽然能产生和维护自由,但自由的真正保障是法律而不是民主;而罗尔斯则认为,自由和平等相比较,自由具有优先性;政治自由对个人自由起着制度性保护作用,只有保护和尊重少数的个人自由权,民主才能得到保障。二者均认为,多数的统治必须是有限制的统治,否则,民主和自由两者都可能失掉。  相似文献   

7.
自由与平等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一定境况下,自由与平等总会发生冲突。在对待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不同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自由优先性主张,德沃金坚持平等优先。优先性是包括德沃金在内的新自由主义者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主要方式。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历史形成的。历史境况、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决定了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地位。德沃金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最大的理论贡献就是把平等价值的独立性问题凸显出来。  相似文献   

8.
彭中礼 《时代法学》2008,6(3):40-48
社群主义是在批判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基础上蓬勃发展起来的。社群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起点、价值取向和终极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在逻辑起点上,罗尔斯建立起了个人——社群观,而社群主义建构的是社群一个人观;在价值取向上,罗尔斯认为“权利优先于善”,个人权利是正义的价值取向;而社群主义建构的“善优先于权利”的观念,强调个人权利必须在社群中去实现。在终极目的上,罗尔斯追求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而社群主义者认为正义只是美德之一,并强调公益及将其作为社群的终极关怀。社群主义的批判立场是一种不具有建设性的理论挑战。但社群主义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存在可能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沈伟 《政法论坛》2013,(1):184-191
正义是哲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永恒主题。罗尔斯开创的正义观是近五十年来的学术经典。延续、推进和深化正义理论不仅对21世纪的国家和国际社会至关重要,对个体的人也具有现实意义。阿马提亚·森的《正义的主张》划清了与罗尔斯在技术上的界限,重塑了正义的论域。  相似文献   

10.
洛克的自由思想是传统自由主义理论的主要代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是他的自由观理论基石,本文对自然自由、政治社会的自由分别作了详细阐述。洛克自由价值规范社会政治现象,而且也在理论上论述了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提出了独具一格的自由观思想。  相似文献   

11.
19世纪以来,西方的正义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向社会正义理论转变,从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向关爱社会境况最差者转变。本文考察了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并从法律视角分析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社会正义理论所导致的法律变革,揭示了社会保障法的正义基础。  相似文献   

12.
罗尔斯、诺齐克、沃尔泽分别发展出各自的分配正义思想。罗尔斯强调了无条件的完全平等和有条件的不完全平等的统一:诺齐克论述了持有正义是进行分配和行使国家职能的前提;沃尔泽概括了各个领域各有其自己的正义原则。三位关于分配正义思想存在着方法论的不同;对经济自由的态度不同;平等与自由的侧重点不同;国家是否应该接受和贯彻分配原则的观点不同;分配原则是否存在唯一性的认识不同;对权利的重视程度不同。  相似文献   

13.
罗尔斯的正义论博大精深,他从自由和平等两个角度描述正义社会的图景,这样既克服了自由主义"至上论"的不足,同时也克服了平均主义"平等观"的缺陷。但罗尔斯只是从形式上抽象的探讨自由平等,虽然有一定的意义,但最终因缺乏历史而辩证的考察,致使自身无力承载实质平等的真实意蕴。  相似文献   

14.
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理想,总是体现为平等。通过基尼系数和库斯涅兹曲线反映的两种正义观得出:基尼系数总体上的减低反映了罗尔斯的第一正义原则的优先性。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符合诺齐克正义观中的机会平等思想。针对贫富分化差距扩大的现象,罗尔斯提出了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诺齐克提出了通过矫正正义实现获取的正义和转让的正义,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建立一个充满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5.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引起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巨大变革,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罗尔斯的制度正义理论启发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正义和平等,正义和自由,正义和效率的关系,必须调节各种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16.
沃尔泽认为,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设置"所演绎出的"正义二原则"只是一种实现通常之"简单平等"的分配正义原则,无法解决由诸多领域所构成之社会的分配正义问题。因而基于对西方世界分配现状的观察及其人性观,沃尔泽提出了"复合平等"的分配正义理论。事实上,只有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才能有效实现社会的分配正义。因此,沃尔泽的分配正义理论实际上只是深刻理解罗尔斯"正义二原则"的"过渡理论"或"中介",而不是对后者的根本性超越。  相似文献   

17.
本文旨在初步论述马克思实践自由观的理论前提。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古代西方哲学家的自由观;第二部分说明中世纪西方哲学家的自由观;第三部分说明近代西方哲学家的自由观。三个不同时期的哲学观对自由的理解和阐释为马克思实践自由观的创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但是它们的症结是:在存在论基础上执迷于思维的内在性,脱离了人的现实生活,马克思正是在此与之分道扬镳。  相似文献   

18.
伯林提出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著名区分。在深刻剖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积极自由观和二十世纪极权主义的逻辑联系的基础上,伯林认为消极自由观是“机会”、“能够”、“可能性”取向的自由观,以区别于“必须”、“应该”取向的积极自由观。但伯林的剔除了自主概念的消极自由观也蕴含了内在的危机。  相似文献   

19.
黄峥  张玲 《法制与社会》2010,(17):279-280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之所以成为两种自由观,是因为两者对选项和选择能力的特殊规定性。将无支配的自由理解成一种独立的自由观,存在三种解释性的根据,分别是心理学障碍的解释,意志论的解释和自由的弹性实现的解释。本文认为只有第三种提供了无支配自由观作为独立自由观的根据。  相似文献   

20.
王钢 《中外法学》2011,(3):609-625
否认紧急避险合法性的康德、费希特哲学以及消极自由观已经无法和今天的刑法理论相契合。社会本位或者说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的功利主义思想虽然承认紧急避险的合法性,但是却忽视了无辜第三人所应当享有的自主自决的自由权利。相比之下,立足于无辜第三人应当承担的社会连带义务论证紧急避险合法性的见解更为有力。不论是罗尔斯的正义学说,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还是Pawlik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诠释,都为这种论证提供了理论基础。据此,只有当无辜第三人基于社会连带责任有义务在特定范围内容忍损害自身利益的避险行为时,才能成立合法的紧急避险。危及无辜第三人的生命,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的避险行为则不能通过紧急避险合法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