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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缺席审判制度采用两种基本模式——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与缺席判决主义。传统意义上的缺席判决主义在实现正义和诉讼经济方面有严重的缺陷,但经过适当的改造,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方辩论判决主义能较好地弥补缺席判决主义的缺陷,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我国缺席审判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并存在缺陷:违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错误理解缺席的性质和缺席判决的制度功能;立法过粗,存在法律盲区。作者就此提出了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构想:(1)兼采两种基本模式,发挥综合制度的优势。以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为基本原则,在特定情形下适用缺席判决主义和异议制度。(2)改造辩论原则为辩论主义,作为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的基础。(3)对缺席判决主义与异议制度适当分离,限制适用异议制度。(4)规范缺席审判程序,规定适用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的范围和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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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2):3-7
缺席判决制度自古罗马时即已有之,从缺席判决主义模式到一方辩论主义模式的变迁反映了缺席判决制度从纯粹作为的一种终结程序的手段和一种惩罚措施转向更加重视程序的正当性即程序公正问题,但就缺席判决制度本身而言,它是为了诉讼的效益而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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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如何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本文通过对西方两大法系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比较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设想,即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规则、程序为:以当事人在言辞辩论期日是否到庭履行诉讼行为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缺席的标准;建立原告缺席理由查明程序;明确被告到庭义务及责任,赋予被告申请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权利;缺席判决的作出不以缺席的效果为依据,而以到庭一方的辩论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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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制度的基本法意与焦点问题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在缺席判决制度上存在着诸如对原告和被告的缺席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评判标准、条文缺乏严谨性而使条文之间形成隐形冲突等缺陷,其主要焦点问题涉及对“缺席”内涵的界定、被告应诉后未到庭问题、法院能否依职权作出缺席判决、因被告缺席而产生的推定等等。正确、合理地处理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应建立以对席判决主义为主、缺席判决主义为辅的一种契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这种“对席判决”实际上是拟制了一种对席辩论的架构,使其作为裁判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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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制度的发展主要历经了"传统缺席判决主义—缺席判决主义—一方辩论主义"三个阶段。追溯缺席审判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轨迹无不映射出诉讼理论和程序价值的光芒。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缺席审判制度的规定有诸多差别,这种差别不仅体现了各国在法律文化及传统上的差异,而且更多地反映了一国在不同立法模式和诉讼价值取向之间的斟酌与取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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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大法系“缺席判决主义”本质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大多认为,"缺席判决主义"的本质是缺席就败诉。通过对两大法系一些国家缺席审判制度的深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法官依然要对诉讼要件和证据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同样须要经过审理才能作出缺席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审前命令的判决不属于缺席判决。因而,"缺席判决主义"的本质应当定性为单方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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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适用缺席判决程序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针对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借鉴域外经验,加强立法,完善我国缺席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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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流动加剧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缺席判决制度已成为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只是对缺席判决制度作了简要的规定。立法的滞后与缺席判决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日益不能适应。基于此,本文从缺席判决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在对比两大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具体的构想和建议,以完善我国的民事缺席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