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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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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对于该罪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展开论述,认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诉讼中由控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吴静 《法制与社会》2010,(32):106-106
至今为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在这20余年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在司法实践中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而且在理论上也争议颇多。如关于罪名的争议关于该罪罪名,该罪的正当性以及该罪的证明责任等一系列的争议。本文拟对如上三方面的争议做简要论述,以窥见我国刑法的发展及法律与司法实践和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其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持有超过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而不是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合法的行为,基于此,该罪的罪名确定为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财产罪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时间的判定是准确认定刑法溯及力的前提条件。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仅是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系该罪客观方面的本质特征,故应以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的时间节点作为实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时间,在此基础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溯及力问题作出认定。  相似文献   

6.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学界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 :1、持有说。该说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持有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关注巨额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的其他证明因素较为忽视。通常犯罪分子巨额财产的获取时间、支出、合法收入,以及现有财产状况的查处对于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陈银牛 《法制与社会》2010,(21):251-252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其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和实际应用中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其证明责任研究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创制以来,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诸如该罪的罪名确定、犯罪构成及举证责任等问题均存在较大的争议,直接影响了该罪在打击、防范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行为方面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本文从刑事及诉讼理论的角度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构成、罪名及其举证责任的承担等提出了自己的现点: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作为本罪的罪名更为科学;本罪的举证责任应由负有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承担。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分析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的判例极少的原因的基础上,探讨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同犯罪的具体条件及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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