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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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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当前涉少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直接参与诉讼成为普遍现象,涉少家事案件蜕变为成年人之间的普通诉讼。法院在案件审判中也未体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案件的"成人化色彩"不利对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适当扩张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的诉讼行为能力;构建庭外对话机制,畅通未成年人的表达渠道;建立法官依职权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从而弱化当前涉少家事案件的"成人化色彩",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在18个中院开展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庭的试点工作,将涉少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庭统一审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大规模的一次自上而下的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涉少民事案件脱离民法庭审判集中纳入少年综合庭审理这一改革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将案件从民法庭转移至少年庭审理,其意义在于能够促成更为完善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的形成。改革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是如何防止少年法庭特色丧失,如何避免少年综合庭改革仅成为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之间受案范围的调整,因而适应时势,发扬特色,发展与完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机制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历史回顾、借鉴国内外先进审判理念和成功的审判制度,结合目前审判工作情况,对案件审判机制、司法理念和司法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逐步发展和完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涉少家事案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传统的家庭保护模式,二是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前者某些情况下会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权益,但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面临着信息不充分的困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家事程序的情况,通过社会关护员参与调解的方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社会参与的方式实现了国家保护与家庭保护冲突的融合,是人民司法传统在涉少家事案件中的继承和发扬。  相似文献   

4.
本文分析了我国涉少民事审判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指出贯彻该原则是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借鉴国际社会保护儿童先进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法院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尺度之一,对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心有重要意义。在分析当前涉少民事审判保护未成人权益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力度不足之后,结合实际探讨了涉少民事审判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途径,即审判模式上构建职权主义模式;审判组织上加强专业化建设;程序上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审判形式上强化诉讼调解,修复社会关系;重视对未成年人精神和心理救助,拓宽国家救助内容和途径;庭审职能向学校、家庭和社会延伸,形成互动机制等,以促成我国早日形成完整系统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5.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但是涉少民事案件却没有规定诉前强制调解,这不利于涉少民事案件的审理和肘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文通过对诉前调解程序的介绍,指出在涉少民事案件实施诉前强制调解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构缝诉前强制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6.
郭严旻 《法制博览》2013,(11):262-26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特殊责任。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从少年审判实际出发,启动了在全国17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首次把集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作为此项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试点法院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取得成果。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山西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2007年5月阳泉中院正式组建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所辖三区两县法院也根据中院的要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后设立了少年法庭或者涉少案件的专门审判合议庭。  相似文献   

7.
在家庭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加以规定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共同做法。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民事司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民事诉讼法也没有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规定。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至少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检察机天应参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家庭案件;家庭案件的管辖应考虑未成年人的住所地;为避免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强化家事事件与家事效果事件合并审判,诉的变更、合并与反诉应较为宽松;认诺、舍弃、自认、和解受到限制以及法院得斟酌当事人所未提出的事实;家庭案件审理中应对未成年人采取具体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少年庭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连续攀升,仅2006年以来就审结此类案件2000余件,约占9年来案件总合的33%。同时,案由已由过去的七八类增加到近四十类,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约占案件总量的2/3,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已经将近6000件,且案件数量还在不断攀升。  相似文献   

9.
民事审判管辖制度是指法院内部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涉少民事案件管辖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制度改革进程。现在我国一些地区建立少年综合庭,而相应的涉少民事案件管辖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如何正确分析和对待这些发展和变化,对我国涉少案件的审理和少年法院的建立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0.
辩诉交易制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缩短诉讼期间;它不注重形式,能够营造一种谅解的氛围。而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高,普通程序的设置使未成年人长期无法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同时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知识阅历有限,不宜采取成年人的审判方式予以对待。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建议将辩诉交易引入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来。  相似文献   

11.
调解,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安定的良方。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既有普通刑附民案件的通性,又有其特性。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附民案件时要更注重调解,讲究调解方法和策略。不但要化解矛盾,还要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并且要“寓教于审、寓教于调”,在调解的过程中实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的再教育。  相似文献   

12.
司法价值取向对司法实务运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建构司法运行机制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司法价值的导向功能。以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为研究对象,考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源流和演进轨迹,认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应以“适当养育”和“充分教育保护”为价值追求,并以此作为划定受案范围的核心依据;采取类型化的研究方法,以权利性质为标准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分为三大类,根据三类权利的不同属性,确定各类案件与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所欲达到的价值目标关联的密切程度,认为人格权案件、亲属权案件应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的重点。  相似文献   

13.
罗忻昕  郭祺 《法制博览》2024,(4):138-140
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研究领域,相关受案范围、审理程序规定均不明确,以至于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的诉讼和审理均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不利。本文拟从建立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出发,结合该制度目前面临的困扰,探索该项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探索从加强立法、受案范围、原告主体资格、前置程序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构建,最终实现司法与执法之间的监督和配合,合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权益的共赢。  相似文献   

14.
与成年人相比,进入刑事司法系统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身心等方因素的限制,在面对刑事诉讼程序时存在先天性的脆弱特征。因此讯问未成年人,应当在遵循合法性、客观性的基础上,体现保护性、特殊性的原则,在基本原则、制度设计、程序设置等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具体来说,要在人员配置的专业化、程序设置的特殊化、讯问方式的人性化等方面区别于成年人,适当运用讯问策略、查清案件的同时,体现教育、感化和挽救精神,最终服务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离婚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官首先考虑的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权利和财产分配问题,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适用的法律规范尚未明确规定“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致使某种程度上,未成年人在监护、抚养费、探视等方面的权益受到漠视和侵犯。因此在相关立法与司法中把儿童的利益宣布为权利,并且从人权的角度加以保护,已成为燃眉之急,同时这也是现代国际国内法律发展的一个大的趋势。 文章首先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和侵犯,同时对国际公约和相关国家立法确立的旨在增进儿童保护的两项重要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儿童优先保护原则”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应仅停留在“儿童优先保护”的层面上,确认和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文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借鉴其他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制度——监护监督人制度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抚养、探视等制度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建议,以期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的改革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论证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的有关立法与司法状况以及相关圉际组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有必要在一部分涉及未成年人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含抚养诉讼、监护诉讼、亲子关系确认诉讼、收养诉讼)中适用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这种特别程序的特征包括:由专门的审判机构加以审理,其组成人员的跨专业化;强制性调解程序的前置;以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为主导的程序设计等。本文同时建议通过制定《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或者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设有关章节的方式,将上述特征体现于我国立法之中。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犯理应享有更多获得假释的机会和可能,以使国家处罚未成年犯的政策和原则得以贯彻落实。而长期以来,法院对假释案件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仅根据未成年犯管教所请的材料作出裁定,故而法院在审理假释案件时慎之又慎,通常将假释面控制得很窄,服刑的未成年犯很难获得假释。将听证程序引入假释案件的审理,给听证参与各方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和主张的机会,使被报请的未成年犯获得假释的机会大为增加,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当下,需要从立法和实践运作两方面对未成年犯假释听证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法律一般要求法院对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合并审理,而现代司法要求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刑事审判程序,这就出现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进行分案审理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遵守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要求,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审理的诉讼程序进行合理规制,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平衡。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增多引人瞩目。本文以福建省三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被侵害案件为依据,介绍了这类案件的特点,分析了这类案件增多的原因,提出了预防和减少这类案件发生的对策建议,着重呼吁从立法角度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20.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典做了第二次重大修改。在本次刑诉法修改中,增设了刑事特别程序,这被学界认为是此次诉讼法修改中最具特色与前瞻性的制度构建。其中,在特别程序第五篇中,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篇章。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内容规定和基本精神,明确司法机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变化,是职能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为此,在上海市法学会的指导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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