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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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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民事上诉制度建立在两审终审制的基础上 ,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目标的追求 ,并产生制约上诉功能、诱导上诉投机、违反“不告不理”原则以及“终审不终”等诸多弊端。为此 ,应当借鉴外国司法改革的经验 ,立足我国国情 ,在完善第二审程序 ,构建三审终审制的同时 ,严格限制再审程序的启动。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程序制度,对确保裁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意义重大。我国目前实行的两审终审制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已凸现出许多与现实不符的弊端。通过分析审级制度及文化背景,得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重构建议,即以二审终审为原则,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为补充的多元化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级制度实行四级两审制,呈现审级制度一元化、审级功能同质化、审级关系行政化的特点,存在终审法院的级别过低,终审裁判的终局性差,人民法院职能的混乱与缺失等不易克服的弱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院结构依审级由下至上呈金字塔形,实行三审终审制,凸现审级利益、平衡审级心理、上诉利益救济。实行以两审终审为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实行三审终审制,对重大和有原则性意义的案件以及特殊类型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对小额诉讼的一审判决可允许当事人申请复核与上诉择一,其他形式的两审终审案件在上诉审程序中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4.
审级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审级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长期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存在着许多其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从消除这些弊端、平衡公平与效率、增强法院裁判信服度等角度考虑,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外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区分不同案件,分别实行两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的二元化审级制度,并科学地解决上下级法院关系、上诉审的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民事上诉制度是司法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担负着多样化的司法功能,并且需要在不同的价值目标之间进行平衡与取舍。由于现代社会的急剧变迁,许多国家的民事上诉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作上均面临着种种问题,并进而影响到整个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存在诸多缺陷,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全面的变革。其基本思路是:针对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从审判权与上诉权实现合理制约出发,完善现行的第二审程序,使之更符合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借鉴多数国家的立法例,实行有限的三审终审制;在实行有限三审制的同时,修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建立再审之诉,规定明确的再审事由,对再审程序的启动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是照搬前苏联的诉讼模式,它可以满足计划经济的需要,但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其局限性已经日趋明显,由于案件的上诉率和再审率过高,使得上级法院的负担过重,从而严重影响了诉讼效率,造成诉讼迟延,损害了法院的权威,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人们开始探讨如何改革现有的审级制度。本文首先倡导观念的改革,为审级制度改革创造前提条件;其次从审级制度的设置理论基础以及各国审级设置结构的比较,分析了建立三审终审制的充分条件;最后对目前的审级制度改革学说作出评价,认为设立一审终审不符合司法现状,也无法体现司法公正的终极追求,审极制度的改革应从三审终审制入手。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行政化的裁判程序,中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有违现代司法规律,遭到了部分学者的批评,但是目前相关批评并没有对其合法性构成威胁。因为其拥有仁政、慎刑和优良文化传统等光环,立法者对其钟爱有加,使大多数人失去了对其展开反思和批判的勇气。要对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进行有效的批判,就必须首先揭去其面具,还原历史真相。帝制时代的中国皇帝们之所以创建死刑复核制度,是出于集权保位、保有天命和粉饰"作民父母"的需要,其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物,带有鲜明的专制集权色彩。故就本质来说,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今天,我们应当将其废除。但鉴于长期以来该制度具有一定的纠错和救济功能,故也不能一废了事,而应在废除它的同时建立死刑案件的第三审程序,以弥补中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在救济和纠错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8.
死刑复核程序因其制度设计中的弊端而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从死刑复核程序在我国的发展变化来看 ,现有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制度设计的疏漏 ,死刑复核程序已经无法起到慎重死刑适用 ,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作用。因此 ,从如何解决死刑复核的现存问题、慎重死刑核准以及加强法律对权利救济之角度出发 ,提出在我国逐步废除死刑复核程序 ,实行三审终审制的理论构想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死刑案件第三审程序是权利型审判程序,其基本要素也要相应地做出符合权利型运作的规律要求。中、高级法院的法官参与三审合议庭审判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排斥了非专业人员参与案件的审判,提起第三审程序的主体应包括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检察机关。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必局限于事实审或法律审,应坚持诉审一致原则,充分体现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和现实救济。  相似文献   

10.
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审判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主要是:监督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削弱了裁判的权威性和效力;当事人申请通道不畅,弱化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启动再审程序的随意性,动摇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再审审理程序混同于一,二审程序,影响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如何克服现行审判监督机制存在的这些缺陷,有必要考察与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三审终审制度.再从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上考察,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期实行二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它实质上是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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