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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挪用公款罪的“公款”,不应局限于“公共财产”,如果挪用的公共财物有不能归还的危险,也应以犯罪论处。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取消挪用公款后进行非法活动作为构成要件的规定,选择并科学组合挪用数额及挪用时间两项因素,作为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基本情节。  相似文献   

2.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发案率很高,由于犯罪的复杂性和立法技术的问题,造成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人们对它的认识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主要从案例分析出发,并围绕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犯罪目的及归个人使用如何理解等问题来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3.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从这一表述中我们不妨将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简单地划分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挪”的行为和归个人进行三种具体使用的“用”的行为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挪用公款罪的设立,为惩治公款私用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几年的司法实践证明,这一立法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应.同时,由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以及现实经济关系的多样化、复杂化,司法实践中不时出现疑案和难题并一直困扰着我们的执法活动.为了解决这些疑难,不少司法同仁作了许多有益的研究和探讨.在此,笔者就在挪用公款罪的法律适用中侵犯公款财物所有权,所遇到的问题试作粗浅的分析,以求同仁的指教.一、关于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挪用公款罪的本质特征是公款私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所列挪用公款罪的三种行为均以归个人使用为前提.故是否归个人使用就成为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是否归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不难区分,但在某些特殊  相似文献   

5.
挪用公款罪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的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认定和适用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本文通过对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本罪目前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和对策等内容的分析,阐明了笔者的认识和观点  相似文献   

6.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增设了挪用公款罪,适应了我国司法工作的需要。根据《补充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  相似文献   

7.
关于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贪污贿赂罪的同类客体,本身内容并不清楚,不宜作为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对特定财产之占有使用权能的不可侵犯性和特定财产之占有使用权能本身。挪用公款罪的本质是"公款私用"。其特点有二:一是滥用职权,二是个人非法获得利益。  相似文献   

8.
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了可以定罪的9种腐败行为,挪用公款是其中之一。我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早有明确规定,但刑法规定比较抽象、概括,以致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结合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加以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9.
对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学界对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争论由来已久.200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虽然较为科学地界定了"公款使用者"的范围,增强了司法实践可操作性,但仍有不足之处,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无论从司法实践还是立法发展来看,"归个人使用"都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的必备要件.按照普遍定罪列举不构罪的特殊技术,尽快对挪用公款罪修订完善,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0.
新刑法将挪用公款罪纳入了刑法典 ,并充实了很多内容 ,使挪用公款罪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但是 ,立法的滞后性和不成熟性一并存在。其缺陷和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用款人区分为单位和个人、私有企业和非私有企业 ,并以此界定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 ,现行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于法于理也不通。对于“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的含义的解释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作了以下处理方法。 1 998年 4月最高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规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  相似文献   

11.
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性质并不能决定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区别,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款,不应当包括普通的公物,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与贪污罪的主体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行为中挪用人可以和使用人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2.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情的复杂多变,法律规定本身并不详尽,导致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和处罚在实务界并不统一。文章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实践,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实务部门办案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3.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 ,无论是 1 997年前还是在 1 997年新刑法颁布后 ,都是一个倍受争议的刑法问题。新刑法颁布后不久 ,论述挪用公款罪缺陷的论文和专著很多。但也有学者认为 ,新刑法在立法上并没有什么缺陷 ,关键是要把它解释好。笔者认为 ,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 ,由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对一些刑法问题作出合乎司法实际需要的解释固然十分重要 (这主要是针对动不动就要重新立法的论点 ) ,但 ,对于明显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刑事立法 ,仍有立法完善的必要。笔者认为 ,挪用公款罪就是属于此种情况。挪用公款罪的立法出现于 1 988年的《关于惩治…  相似文献   

14.
"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一个必备要件。但是关于这一要件的内涵,在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曾经存在过较大争议。虽然我国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较为明确,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但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立法的滞后性,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使用和解释还是大有商榷余地的。在某些具体的案例中如果不进行严密的推理就极易在定罪上产生偏差,其结果就是相关法益得不到立法所期望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中比较易发多发性刑事犯罪。由于挪用公款罪脱胎于贪污罪,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为此司法机关在认定是此罪还是彼罪时常常存在着一定困惑。本文以典型的司法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观目的认定上的歧义及由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相关问题,以期进一步完善挪用公款罪的相关理论,为司法实践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6.
挪用公款罪的使用用途是本罪的主观要件,只要挪用行为完成,加之有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主观意志,无论是否已使用即成立挪用公款罪既遂。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挪用人与使用人对公款使用用途认识不一致时,根据具体的实践情形给予处罚。现有挪用公款罪在区分用途的列举式立法、"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表述歧义、财产刑缺失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立法缺陷,应当取消将使用用途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删除"超过三个月未还"中"未还"的表述,增加本罪的罚金刑。  相似文献   

17.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原理来加以解决.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认定不能一味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认定;对挪用人不明知而使用人明知公款目的的情形不可能成立共犯;单位可以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此时因为刑法没有将挪用公款规定为单位犯罪,应对其中自然人按共同犯罪加以处罚;公款使用人的帮助犯不能成立共犯.  相似文献   

18.
在现实生活中,挪用公款犯罪屡屡发生,日益成为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腐败问题。挪用公款罪作为一种既有渎职性,又侵犯有关单位财产权利的犯罪,其犯罪构成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一个法定构成要件,但如何理解与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解释多门,存在着许多困惑。本文拟结合刑法理论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就如何理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准确地认定和打击挪用公款犯罪。  相似文献   

19.
挪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系一行为触犯数罪的想象竞合。挪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的应解释为挪用公款罪的"情节严重"。挪用公款罪的"情节严重"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存在形式逻辑以及规范适用上的交叉关系。当"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法定刑上限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下限,即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是指其他情形,其法定刑的上限应依据《刑法》第45条确定为15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法律特征、界定方法等有关司法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细致的探讨,期望能够引起刑事司法界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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