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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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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晓 《法制与社会》2011,(21):142-143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一项起源于英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精神障碍嫌疑人的司法制度,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规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但已经在部分地区展开了试点,当前我国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则都倾向于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拓展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全过程。本文论述了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必要性,并就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实践中如何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国家素权理论而设立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的刑事司法制度,充分体现了正当程序和双向保护原则.合适成年人制度在我国虽然是个舶来品,但其与我国传统文化理念和现实国情相契合,我国已经具备了实施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法理基础.而要使合适成年人制度真正融入我国的司法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制度构建,完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参与制度起源于英国,是旨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精神障碍嫌疑人的司法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填补了我国法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空白,但仍属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本文从合适成年人定义入手提出了有关合适成年人的制度设想,并就如何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论述了国外有关"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制度的分析以及我国建立"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制度的障碍及构想.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现正当程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重要价值。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经历了由任意性规定到强制性规定,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到场制度最终发展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过程,具有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在合适成年人的主体资格、参与诉讼的具体程序及其权利义务上,仍有继续完善的空  相似文献   

6.
我国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设置了一些合适成年人制度的试点,可是却呈现多元化的运行模式。虽然合适成年人制度起源于英国,但从职能的角度来说,美国的审前服务制度与缓刑官制度也有借鉴的意义。我们应立足于我国国情,结合未成年犯罪案件的特点,秉承刑法谦抑的理念,扩展合适成年人的职责,建设全程跟进合适成年人制度,在社会建构论的指导下,以积极心理学的理念实施再社会化教育,以期触法未成年人能够顺利地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7.
朱萍 《犯罪研究》2012,(2):103-105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费肯特案件。英国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中对合适成年人有明确规定,要求在侦查阶段为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设立“合适成年人”(the appropriat eadult)辅助其完成一定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8.
据《北京晨报》6月12日报道,北京未成年人刑诉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鉴于在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时有发生,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尝试在未成年人审判中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这在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内尚属首例。  相似文献   

9.
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是指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由适格的成年人到场给予特殊保护.实证研究发现,在我国各地的探索中,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在基本实现预设功能的同时,却由于一系列具体操作方式上的不完善而导致有形式化的倾向,合适成年人在场表现过于消极,承担的各项职责都因各种原因难以实质履行.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可以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在场.为有效贯彻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的实际效果,应当针对导致形式化倾向的各方面原因,设计合理的具体制度和操作方法,纠正和防范形式化倾向,保障合适成年人在讯问过程中实质性的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10.
合适成年人制度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国家亲权理论而设立,是国家刑事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诉权的一种特殊保护.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具有监督讯问活动、抚慰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员有效沟通等职能.合适成年人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建立完善的合适成年人的选任机制及作用机制.  相似文献   

11.
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制度,明确了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法,在我国确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具有法律和实践的基础,但该条法律规定仍存在约束力较弱、实践操作上存在障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与成年人的差异性,我国司法机关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设置了特别诉讼程序,使"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我国无论是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慢慢完善,为了论述方便,笔者仅探讨司法机关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3.
正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项调研报告指出,司法实践中一些到庭参加诉讼的合适成年人常常一言不发,与未成年被告人极少交流,以致严重影响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价值与功能的发挥。我国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经过近10年的实践探索,在司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暴露出的一些法律问题也亟需关注,如法律没有作明确  相似文献   

14.
2010年4月19日,上海市举行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签约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启动仪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以及公、检、法有关领导联合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并为全市“合适成年人”代表颁发证书。目前,上海全市已有225名“合适成年人”,共计448人/次进入看守所开展工作,1523人,次参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5.
冯辉 《法制与社会》2013,(24):48-49
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我国也不例外。如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有效的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也是学界、立法、司法部门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2013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特别加强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内容上单列一章,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这一制度具体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落实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任何制度的制定都存在其固有的缺陷,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设立也有一定的局限,本文结合未成年人刑事工作的实践,浅谈目前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合适成年人(Appropriate Adult)到场制度制度起源于英国,是解决法定代理不能到场参与讯(询)问的替代性措施,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于2003年引介入我国并植根各地司法实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正式确立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但需经费保障、参与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对于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已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而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需求.本文从完善欠缺行为能力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入手,介绍了国外欠缺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制度的现状并进行了比较,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关于欠缺行力能力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宣告了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1986年上海长宁检察院探索建立我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标志着我国未检制度的创立。2011年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在这二十多年中,未检领域试行了一些富有特色和价值的改革,合适成年人参与既是其一,检察机关是这一制度的倡导者和主要推动者。本文通过对该制度的浅析,以期深化对这一制度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认识,把已经取得的经验推广运用,以程序公正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新刑诉法修改补充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以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立法变动必然影响司法实践,因而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二个制度对于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介绍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的起源发展,分析了目前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践做法提出构建该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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