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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律师在所承办的案件判决后,应会见委托人,征询意见。判决正确,劝其守法、服判;判决不当,可支持上诉。”这是某市司法局在《法律顾问处工作试行细则》中的一条规定。可是也有某些地方不准律师会见被告人,甚至阻止上诉。相形之下,某市司法局这一规定更显得难能可贵了。司法实践证明,律师在所承办的一审刑事案件判决后会见被告人,征询其对判决的意见,然后再根根具体情况做被告人的工作,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实施法律,保证案件质量,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罪犯思想改造,提高律师办案水平均有积极意义。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独立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为什么要向被告人发问?律师怎样向被告人发问?这既涉及到律师对被告人发问这一程序在开庭市理中的地位,又涉及到律师在对被告人发问时的技巧和综合能力。本文结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从两个角度对上述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刑事辩护律师的困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事辩护的困境原潜江市律师王万雄因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最终却身陷囹圄:法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终审判决王万雄有期徒刑一年。而此前安徽律师凌霄松因为被告人何敏平辩护而被法院判决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如果这只是中国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简单个案,自然无须大惊小怪,毕竟律师因接受刑事案而最终被捕入狱古亦有之,即便美国最伟大的律师之一克莱伦斯·丹诺也差点被控在《洛杉矶时报》爆炸案中贿赂陪审员而锒铛入狱。他们作为精通法律的人也会为了某种目的而采取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他们要因此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  相似文献   

4.
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是记载律师所办案件质量的一面镜子,对于衡量律师的素质及工作的得失,无疑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笔者发现,律师业务档案不规范的现象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短缺,不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却未剔除律师业务档案中,有些文书材料是必须具备才能够反映案件基本事实,基本情况的,如刑事案件中的起诉书副本,会见被告人笔录,庭审笔录,辩护词,刑事判…  相似文献   

5.
刑事公诉案件是相对于自诉案件而言的。自诉案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到法院告诉的案件;另一类是不需要进行侦查、轻微的刑事案件。而公诉案件,则是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作出裁决的案件。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罪刑一般都比较严重。根据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既可依法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可依法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维护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当前律师执行上述职务的情况看,人们  相似文献   

6.
<正>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实施。然而,在实践中,因存在检察官与值班律师角色定位认识模糊等问题,法律帮助“走过场”、值班律师异化为见证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难以充分实现。为保障值班律师有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  相似文献   

7.
《人民司法》编辑部: 我们在受理自诉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可否委托辩护人的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自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另一种意见认为,这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律师暂行条例中也没有明确讲到自诉刑  相似文献   

8.
孙凡 《中国律师》2015,(3):67-68
律师帮助被告人"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辩护行为,在实践中难以奏效。一般律师都放弃这种辩护,只寄希望于办案人自我否定的证据辩护方式,即使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也只是尊重被告人的意愿而已。如何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利,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尽到刑辩律师的职责,仍然是个有探讨价值的问题。一、法定"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并未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承担举证责任(一)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  相似文献   

9.
电脑量刑是与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常,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最后给被告人判刑时,在法律规 定的刑期里,判多少年,法官是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但现在,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改变了这一做法。 今年3月,淄川区人民法院开发了一套规范量刑软件系统, 只要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输入电脑,只需短短的几秒钟,就可以 算出被告人应判的刑期,人们称之为"电脑量刑"。  相似文献   

10.
<正> 按照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律集接受刑事案件被告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是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而在案件的侦查和起诉阶段,被告人的辩护权则只能由被告人自己行使,不能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行使。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弊病甚多,大有修订之必要。为此,建议尽快扩大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辩护权,其理由有三: 一、从我国《刑诉法》的立法原则和任务看,扩大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辩护权,有利于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我们国家里,一切法律的立法原则都是出于最  相似文献   

11.
律师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对律师为被告人辩护问题曾有过各种不正确的认识和看法,指责律师辩护是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上为被告开脱罪责,包庇罪犯;认为律师制度是资产阶级的旧法观点,应加以批判。凡此种种使律师工作一度遭到非难。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  相似文献   

12.
律师辩护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律师辩护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静村刑事诉讼法经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修正,在诉讼民主化方面前进了很大一步。犯罪嫌疑人得以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作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及其...  相似文献   

13.
他是法律界的跨界奇才:医学出身,法学背景,从事法律教学十余年,自2001年起深耕刑事辩护,完成了从专职教师、兼职律师到专职律师、兼职教授的华丽转身。他也是多重身份的法律活动家:作为律所高级合伙人,他每年亲自出庭办理案件近20件,他带领的刑辩专业团队每年办理刑事案件100余件;从业至今,他为300余名被告人辩护,并最终使被告人得到法院罪轻或无罪判决。他就是著名刑辩律师薛火根。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18,(2):15-2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是创设多元化刑事案件处理机制的关键。在试点推行的过程中,强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权的有效性,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关键。由于立法规范的不明确,实践层面上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虚化现象,应当加强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明确其权利,注意区分不同阶段、不同案件进行设计,更好地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从而推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禁止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但几十年来的律师虚无主义观念加之法律未对审判阶段之前的律师工作作出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律师不能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严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按目前实际,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严格执法的需要。一、律师的辩护职能依附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被告辩护权利的保障有赖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全程介入。被告人辩护权包括自行辩解权和委托他人辩护权。其中自行辩解权是委托他人辩护权的基础,即没有自行辩护权,必然没有委托辩护权。而取消了委托辩护…  相似文献   

16.
律师在刑事案件一审中的作用,不再赘述。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有不少案件因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须经二审法院审判才告终结。律师在二审中与一审一样,是应该起重要作用的。然而有些人却认为“律师担任二审被告辩护人无意义,反正是维持原判”。这种看法对不对呢?  相似文献   

17.
赵永林 《中国司法》2002,(11):46-47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6机关1998年1月19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这里,试就律师会见权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一、律师会见权的特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刑事诉讼的实践,可以认为律师会见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置条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  相似文献   

18.
刑事辩护工作是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律师是通过刑事辩护来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建立自己的社会声誉的。常言道:律师的威望是辩出来的。因此,律师通过参与刑事辩护,通过控、辩、审三方的较量和对案件事实的审查,通过对被告人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处,从而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重要任务。可是,随着公、检、法各部门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公、检、法三部门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质量也显著提高。因此,在大量刑事案件审判和处理过程中,冤、假、错案较前几年明显减少,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工…  相似文献   

19.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进行辩护,律师就是其中之一.而在法庭上发表辩护词,是辩护律师实现辩护职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辩护词,是辩护人依照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所作的发言.而律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法律工作者,依法执行职务的独立沂讼主体,他所发表的辩护词,是不应混同于一般辩护人的发言的,而应正确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才能准确地体现法律精神,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进一步阐明,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三款也规定了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是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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