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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最基本权力。对没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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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增强了人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注度。多年来,对如何理解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由谁界定、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否是一回事等,一直存在不同认识。笔者在此坦陈一孔之见。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对"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决定的事项"的归纳概括1.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字面表述,宪法和法律仅有3处条文涉及:一是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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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的权利,赋予的是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笔者认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法律没有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界定权,但笔者认为’从实践出发,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符合立法精神,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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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那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城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什么是重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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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是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职权的归类概括
1、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规定在宪法和组织法中,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有许多具体规定。如宪法规定,全国人代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代会闭会期间,根据相关人员的提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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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人们通常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分解为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这四权构成国家权力的主体,为的都是服务于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这个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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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地方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决定重大事项权的实践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武汉市斫口区推出重大举措,“重大建设项目”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强化对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量化监督,较好地遏制了财政投资随意性,促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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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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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5)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的内涵决定权是指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1)讨论、决定县域的政治、经济、教科文卫、民政、环保和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2)为保证宪法、法律在县域的实施采取的重大措施;(3)审查、批准、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4)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采取的重大措施;(5)决定授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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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多方面原因,相对于立法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一直是地方人大工作的"短板"。如何减小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设计与实际功效的落差,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新解读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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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青浦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本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实际需要,讨论有关重大事项,作出相应决议、决定,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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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从本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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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事项的概念无须再进一步详尽定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处理好人大决定权与党委领导权、政府行政决定权的关系。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多年来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这一职权 ,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 ,如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 ,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做到既不失职 ,又不越权 ,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同志正在努力研究、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如何界定重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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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而要行使好这项职权,首先必须界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事哪些是“重大事项”。如果“胡子眉毛一把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既管不了,也管不好,甚至会被人认为越俎代庖;倘若放之任之不去主动甄别,而消极地等待“重大事项”上门,则有可能失职无为,甚至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此两者或过左或过右,都有失偏颇。所谓“重大事项”,顾名思义指的是“重要的大事项”。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