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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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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价[2009]461号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发改委)、交通局(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为规范道路汽车旅客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交通局(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级各汽车运输公司、市级各汽车客运站:现将新制定的《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5月31曰执行。原渝价[2002]654号文同时废止。各级汽车客运站在新的收费等级未确定前,暂按原定收费等级执行。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尽快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各级汽车客运站的收费等级并公布实施。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3.
正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法[2014]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执法总队,委信息中心:随着执法管理活动的不断深入和一批新的法规、规章的出台,原有的裁量基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2013年年底,委法规处组织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和执法总队,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有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重庆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修订)》和《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并经市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14号)。现印发各单位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教[2009]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现将《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安[201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运管局、交通执法总队:《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已经2010年第九次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渝交委[2014]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北部新区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督局,各相关汽车租赁经营者: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交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了《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4]46号)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9月1日起,全市启用《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交通局(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级各汽车运输公司: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交通部、国家计委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根据我市公路汽车旅客运输的实际情况,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调整了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并修订了《重庆市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05年5月31日起在全市施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客运票价的组织管理  相似文献   

8.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安[2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运管局、交通执法总队:《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第9次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  相似文献   

9.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价[2008]540号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交通局(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为规范汽车客运站收费行为,保护旅客、承运人和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合理调节承运人和汽车客运站的利益分配,针对2005年出台的《重庆市汽车  相似文献   

10.
正GZ032017005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文件穗交规字[2017]5号各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养护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交通有限公司: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1.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市政委[2010]44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管理部门、工商局、城乡建委、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为加强招牌标识规范管理,建立招牌标识长效管理机制,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城乡建委联合制订了《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审定(渝文审[2010]2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城乡建委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一)认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主管部门为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  相似文献   

13.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06]52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各拆迁评估机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已经二○○六年十月八日第十七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06]29号),现予以  相似文献   

14.
甬政办发[2007]2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优化交通发展环境,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9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交通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法[2007]14号委属行业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秩序,提高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服务质量水平,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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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档案局文件渝国土房管[2015]111号市地勘局、市公积金中心、重庆土交所、市公租房局、市执法监察总队、市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档案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档案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房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保障和服务作用,着力提升全市国土房管系统档案管理水平,现将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渝文审[2015]5号)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2015年3月9日  相似文献   

17.
正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渝质监发[2014]62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管理处置办法》已经2014年4月11日市质监局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8号)。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民发[2010]184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精神,在全市建立城乡孤儿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19.
正渝交法[2020]6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调度中心,局机关有关处室:《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1月23日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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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商务[2017]465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市粮油质检站,重庆粮食集团:鉴于市商务委机构合并调整,我委据此对原《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渝商委发[2011]19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1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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