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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黄帝四经》中的刑法思想崔永东1973年底,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一批帛书。在这批帛书中,有两种《老子》抄本(即甲本和乙本),在抄写乙本的那幅帛上,还抄有四种古佚书,因其在乙本之前,故称其为“《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这四种古佚书即《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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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俄罗斯在传统上属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这一点也体现在对公司种类的规定上。沙俄时期,《俄罗斯帝国法规汇编》第10卷中的第2131-2135条规定了三种公司,即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公司。1922年《苏俄民法典》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现行公司立法既有历史因素的传承,也有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借鉴,规定公司的种类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补充责任公司五种。前四种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基本形式,而补充责任公司则取法于英国法上的保证责任公司,为大陆法系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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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艰难拔涉 走出误区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两厚册专著,是一部著作的上下卷。它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宗灵教授自选论文74篇,还有1篇沈先生的自序。沈宗灵教授自选的论文绝大部分发表于1978~1998年间国内主要学术刊物和《北京大学学报》、《中外法学》,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还有一少部分是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的交流论文。第二部分是从学界参加庆祝沈宗灵教授执教五十周年——“沈宗灵学术思想暨中国法理学的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中遴选出的20篇论文和1篇纪念文章。第三部分为沈宗灵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的6篇毕业时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全书约126万字。抚今追昔,中国法理学走过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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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菲尔丁的小说《大伟人江奈生·魏尔德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从一篇新发现的侠文看作者的创作动机亨利·菲尔丁(1707—1754)是十八世纪英国最有成就的小说家,一生中创作的小说主要有四部,政治讽刺小说《大伟人江奈生·魏尔德传》是其中之一。1743年,这部小说作为菲尔丁《杂文集》的第三卷与读者见面。1754年又经作者修订再版。长期以来,《魏尔德传》的具体写作日期一直是个迷。①近几年来,人们新发现了一期曾佚失的《战士》杂志,②使《魏尔德传》的创作时间与动机问题得到一些澄清。该期杂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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诰诫的破产——略论话本的兴起和衰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说话”在唐宋时已有,“话本”成为可以阅读的作品,则是明末的事。现在可以看到的最早的话本集是《清平山堂话本》和《京本通俗小说》。《清平山堂话本》明洪楩编,成书时间大约是明朝的天启年间,共六集,每集有上下两卷,每卷五篇,共六十篇,今存二十七篇。《京本通俗小说》清缪荃孙刊行,收宋人话本九篇。论者以为这是一本伪书,是缪荃孙将明人话本集中的宋代作品“倒辑”出来的。论证颇为可信。但是,作为一本结集刊行的书来看虽是伪书,从一篇篇具体作品来看,却确实是宋人作品,不过曾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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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张斐,魏末晋初人。生卒年月不详。曾任明法椽、僮长。据《隋书·经籍志》载;“汉晋律注一卷,晋僮长张斐撰,杂律解二十一卷,张斐撰。”《新唐书·艺文志》记有“张斐律解二十卷”。遗憾的是,这些著作均已佚失,现仅在《晋书·刑法志》中存有张斐《律注表》一篇,是张斐为晋律(《泰始律》)作注,注成后给晋武帝上表略述其概要。由于晋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又由于晋律没有留传下来,使我们不得了解晋律的全貌。所以,张斐的《律注表》对于我们了解晋律的内容以及了解中国法律的发展,就显得极为重要。它是一篇内容丰富的法学著作。在不到二千字的篇幅里,既阐发了深刻而广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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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回顾这一年,可以看出国际私法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又有了新的进步和提高:在论文文集方面,《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三卷)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内中收有国际私法论文40余篇;此外,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国际私法论文有60余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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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的民主与法制思想───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初步体会张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出版了。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联系前两卷的有关论述,可以看到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的思想至少包括如下几个要点。一、“一手抓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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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治之年喜事多,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热烈欢呼《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出版发行的日子里,英明领袖华主席发表了《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进行到底》的重要文章,号召我们“认真研读《毛泽东选集》第五卷.掀起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新高潮,把我们在思想上更好地武装起来.”华主席在这篇重要文章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最初八年间,我国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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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的真伪,是当代法制史研究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在过去,有关这一问题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史籍中有关李悝制定《法经》的说法是否可信。日本学者仁井田陛在三十年代撰写《唐令拾遗》一书的序论中说:“目前还有一种通行的说法,认为魏文候时李悝撰定而流传下来的《法经》六篇,是首创的法典。其依据的资料是《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唐六典》注以及《通典》的记述。但是,《史记》、前后《汉书》等对此并无只言片语。”戴炎辉的《中国法制史》一书也认为,“通说以为,这部《法经》六篇,系我国最古的法典,但有力学说,则以为甚有可疑。盖《史记》、前后《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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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张斐,魏末晋初人。晋武帝时任明法掾,因注解晋《泰始律》闻名于世。著有《律解》二十卷、《杂律解》二十一卷、《汉晋律序注》等。原书均失传,仅存《律注要略》一篇,载《晋书·刑法志》。张斐注释的《泰始律》,开始制定于司马氏代魏之前。曹魏元帝咸熙元年七月,晋王司马昭认为,汉代律令“本注烦杂”,经陈群、刘邵等人制定的魏律也“科网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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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那么,马克思的法学理论,特别是其对法律本质的论述,则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马克思早年毕业于柏林大学法律系,在法学上造诣很深,撰写法学专论甚多,收集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中的马克恩从一八四二年到一八四四年所写的十六篇论文,就有七篇是法学专著,占五分之二强;特别是在以后同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业已形成完整的法学体系。即使在他后期所写的《哥达纲领批判》、《法兰西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