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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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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晓青 《中国法律》2011,(4):49-52,110-113
一、引言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专有权利。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论,我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  相似文献   

2.
陆锦华 《知识产权》2002,12(6):19-23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按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构成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满足5项条件: 1.在专利权被授予以后;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3.为了生产经营目的;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20号指导案例打开了研究若干专利细节问题的大门:(1)当购销行为跨临时保护期时,是适用《专利法》第13条,还是适用第60条,取决于“销售”的完成时间.(2)后续实施行为是否为《专利法》允许,应考虑临时保护制度的目标宗旨.在临时保护期内许诺提供专利产品的售后服务,在专利授权后,能否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取决于售后服务是否构成再造.(3)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放弃其专利权后,能否就弃权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取决于主体的诉权是否仍然受保护.(4)如何界定专利善意侵权中的“善意”?在被告提交了合法来源证明并说明产品提供者的情况下,应推定为行为人不知道,除非另有证据证明.  相似文献   

4.
从一个案例看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1年2月7日,舒某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2年2月26日被授予专利权(即在先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91211222.0),该专利权于1999年2月8日因权利期限届满而终止。1992年2月22日,舒某提出了另一项发明专利申请,1999年10月13日被公告授权(即在后发明专利,专利号:92106401.2)。2000年12月22日,  相似文献   

5.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发明专利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五年(期满可以申请续展三年)。那么,从申请——公开——授权——权利终止的专利权期间,专利权是否都有效?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在不同阶段受到的法律保护是否一样?在专利法的实施过程中有两种错误观点:一种认为专利权的期限既然从申请日起算,那么申请日之后专利权就是有效的,专利一  相似文献   

6.
李蕊 《人民司法》2012,(2):93-97
【裁判要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已经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应再受理专利权人就同一专利侵权纠纷请求行政处理的申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时效,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时效来计算,即侵权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请求时效不受2年的期限限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的过程中,应当全面充分地考虑被请求人提出的抗辩事由,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不能仅以涉嫌侵权产品系被请求人生产、且其未与专利权人签订书面授权许可合同为由,认定侵犯专利权。  相似文献   

7.
吴同现 《特区法坛》2004,(11):31-32
专利权主要是指专利;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问:我们在单位里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经常接到一些关于有人侵犯本单位专利权的所谓“侵权行为”的举报。我们在处理该类信息的时候,一般都比较谨慎。请问,在实践中判断专利侵权行为应当如何进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你们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对专利侵权的判断规则,即如何判断他人的使用某项技术是否构成对自己享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侵犯。对专利侵权的初步判断,是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基本前提。实践中,专利侵权的判断根据专利权类型的不同,即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其判断步骤和判断规则也有所不同。一、发明专…  相似文献   

9.
专利是一种独占权,但为实现购买者购买专利产品的目的(购买者对该专利产品所的使用、再销售),不得不排斥专利权的独占性,因而在任何国家里,专利赋予其权利人的独占权又总是相对的、有限的。同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的时代,国际贸易越来越频繁,专利产品的国际自由流通又与专利权无限制的独占性产生冲突,专利权的独占性必然影响到专利产品在世界自由市场的流通。研究专利产品的生产、进出口的法律制度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世界贸易大国、世界工厂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试从专利权穷竭制度的经济及哲学基础、我国及世界各国对专利权穷竭制度的对策等方面对专利权穷竭制度和平行进口问题(专利权的国际穷竭)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张贰群 《知识产权》1999,9(2):27-28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一词是从英语Patent 翻译而来.可以理解为是一份公开的文件。在我国.专利作为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中国领域规定时间内对该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具有排他性.在专利法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 专利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期限性.有形财产权具有永久性,与有形财产本身共始终。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的使…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根据前述规定。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中.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包含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括对原始产品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  相似文献   

12.
黄潞 《法制与社会》2012,(25):234-235
专利发明系为技术思想,但该技术思想是以文字式撰写在申请专利范围的请求项中.由于专利权为一无体财产权,是由文字所界定,故需要专业人员进行一比对程序(专利侵害鉴定)以了解被控侵权物是否真属侵犯该争议专利权.我国台湾地区作为单独关税区加入WTO与我国大陆地区同样面临TRIPS的大考,相信经过详细考证总结后的有关台湾地区专利侵害鉴定的立法与理论经验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宝贵借鉴.  相似文献   

13.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相似文献   

14.
专利申请日至公开日期间生产专利产品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专利法>没有明文规定.但这并非立法者无意的疏忽,而是立法者有意的沉默.生产者在该期间生产专利产品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在专利授权后,销售者或使用者继续销售或使用在专利申请日至佘开日期间内生产的专利产品,亦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销售者或使用者不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李华  何艳珍  孙广丽 《河北法学》2004,22(6):157-160
在我国专利法中,仅对外观设计专利,在第23条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解决上述问题,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专利法中 ,仅对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 ?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 ,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 ?不解决上述问题 ,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 ,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 ,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7.
郭伟杰 《知识产权》1999,9(1):44-45
关于专利权届满前生产并且标 有专利标记,专利权届满后仍在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冒充专利产品,商业企业经销这种产品是否属于销售冒充专利产品行为,对此类产品又如何处理等一系列问题,理论界及实践中观点不一,分歧较大。归纳起来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是主张根据“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及专利法的精神,明确认定此类产品为冒充专利产品,依法查处。另一种观点主张对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制造并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应当给予一个合理长的期限,允许其继续销售而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结束后,则禁止此类产品的销售。 …  相似文献   

18.
重新审视了济宁无压锅炉厂请求宣告舒某专利无效一案,认为高法判决书及审查指南对重复授权问题的解释,即"禁止重复授权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有多项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同时存在"存在法理上的漏洞,应将其修正为"……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受到多项专利权的保护,无论它们是同时存在,还是先后存在".还对新专利法对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修改进行了梳理,认为新制度仍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和法理上的矛盾,指出允许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同时又要避免重复授权的制度存在内在矛盾.为解决此问题,可强化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制度并结合提前公开制度来提供对申请人的及时保护,或建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转换制度.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专利法的深入实施,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日益增多,专利侵权纠纷也不断发生,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对专利权的侵犯与对有形财产权的侵犯就有许多不尽相同之处.本文试就认定专利侵权和处理专利侵权等问题作一探讨.一、专利侵权构成要件所谓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对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的侵害.那么,构成专利侵权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  相似文献   

20.
周中琦 《知识产权》1996,6(1):28-29
依专利法第11条,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另外,进口他人专利产品或依他人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也构成侵权行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叙述简便,以下统称专利权人)享有请求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的禁止请求权和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专利权诉讼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如果没有一定的措施,使侵权人暂时停止侵害,则等到专利权人得到胜诉判决,其损失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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