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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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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办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宪义 《法学家》2007,(3):110-117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JM)自1995年创办以来,历经十余年的发展,顺利完成试办任务,于2006年转入正式实施,成为经国家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一项法学教育制度.作为以培养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培养单位的不断努力下,在招生规模、制度建设、教学用书编写、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今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思路应由规模发展转向开展质量工程为指导方针;以"健全制度、优化结构、保证质量、稳步发展"为主要任务;以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考察和评估,切实检查和落实新培养方案实施情况为中心环节,在提高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建立正规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稳定发展规模、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继续努力,切实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宗旨是培养高级型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然而其传统的注重课堂教授而忽视实践教育的教育方法和模式并不能完成这个目标。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律硕士,有必要将诊所法律教育引入法律硕士教育。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课有助于对法律硕士学生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培养,也是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诊所法律教育是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十年来,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也成为各培养单位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作者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视野下,分析了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并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了在法律硕士培养上要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此基础上,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朝着提高法律硕士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方向努力.  相似文献   

4.
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立恒 《河北法学》2008,26(5):159-165
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已经取得如下成绩:法律硕士教育培养了大量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法律硕士教育规模逐渐扩大,且日趋规范化、科学化。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培养目标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法律硕士教育仍然沿袭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职与非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之间存在矛盾。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出路在于:坚持法律硕士教育的法律职业教育定位;大幅度扩大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使我国硕士阶段的法学教育以法律硕士教育为主;修改法律硕士教育的报考条件,入学考试制度;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理顺法律硕士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难以满足法律职业发展需要。一方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弊端;另一方面,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缺少相互对接的制度设计。如何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纽带作用,建立培育和选送优秀法律人才有效新路径,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应根据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现状,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积极改革,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并建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体制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互衔接的高效机制。  相似文献   

6.
保证与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现代化建设事业。本文结合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经验,重点总结了实施量化录取办法、采取“双导师”制、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等有效措施,以确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相似文献   

7.
马晨清 《法制与社会》2011,(31):239-240
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的背景,把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有助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设置和选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了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研究生比较理想的培养模式就是将以结合本科专业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与以司法资格考试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予以整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为什么要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1、沿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以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而设立的。1995年5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1996年6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要求,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这一阶段,招…  相似文献   

9.
国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区域和行业人才需求形成的具有特色的培养目标.中国地质大学以差异性竞争战略为理论基础,以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机制创新为契机,依托优势主流学科建设资源环境特色法学学科实践为基础,探索设置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目标是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在各大高校办得如火如荼,为了使这一教育制度免于沦为高校创收工具之虞,真正发挥法律硕士教育制度为我国培养德才兼备的复合型实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的作用,重新审视法律硕士教育的目的以及时至今日为更好实现这一目的而完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相似文献   

11.
完善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充足而优良的行政法律规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之一,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成文法的传统,以及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依据的限制,导致优良的行政法律规范供给不足,形成依法行政与优良行政法律规范不足之间的紧张。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首先须解决此难题。途径之一在于不断完善成文行政法律规范的供给机制,之二在于不断挖掘不成文行政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有效手段,目前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阻碍统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给公民、法人带来日益沉重的负担。为此,笔者在对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华晶 《行政与法》2005,(5):76-78
“新闻发布制度”是推行政务公开、信息透明、促进政府与新闻界之间沟通的重要途径,去年我国非典阻击战的胜利与全国人民恐慌的消除,与及时透明的新闻发布制度不无关系。与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新闻发布制度的美国相比,我国的新闻发布制度无论在制度设计、法律基础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新闻发布制度在具有其优点的同时,也有其不适应社会不符合制度设计原意的方面。因此,重视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法律保障制度和监督制度,是我国建立健全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相似文献   

14.
周菊 《政法学刊》2010,27(5):34-39
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有统一、完善的法制作保障。国家统一的法制往往满足不了特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求,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又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作用,且地方立法之间往往存在着冲突。借鉴美国的法制协调经验,构建我国的区域法制协调机制,有利于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5.
自2008年国家开始稳步推进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工作以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宏观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也十分迅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分层次、分类别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规模增长迅速,教育试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人才培养质量却并不理想。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和专业学位发展不仅仅是培养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职业化导向的鲜明教育特色,并最终使之成为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相似文献   

1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征地领域的纠纷日益增多,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于我国司法救济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因而凸显出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性。目前构成我国行政解决机制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信访等制度的设计还存在法律效力和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因此,应完善各种行政救济途径、构建科学的行政救济体系,建立行政救济机制与其他救济机制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行政解决机制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政府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必须建立起一套责任机制。对于任何主张民主的社会来讲,责任机制是基本因素,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健全行政责任制度。而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权力和责任的适当配置,责任落实的个体化,建立发达的信息机制,完善行政伦理道德机制,是行政责任制度在我国的进路。  相似文献   

18.
美国纠纷解决体制机制具有几个突出特点:机构设置较健全;行政机关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渠道;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程序规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经验,完善纠纷解决体制机制,健全我国的行政调解,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定、体制和机制。  相似文献   

19.
王周户  李大勇 《法律科学》2006,24(6):113-119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案件,因而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解读。《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了非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其他行政案件的具体补充和体现。无论从行政诉讼设立本意层面还是实证层面来讲,应当以行政案件而非行政行为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行政赔偿案件本身也应属于受案范围并直接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故不存在行政诉讼以外的所谓行政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20.
中央部委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难以凭一己之力单独执行政策,必须有其他部委、地方政府及地方各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来实现行政目标.在法律有冲突、职能存交叉、部门本位主义、缺乏宏观引导的境况下,多个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间常有矛盾,政策执行过程也时有冲突.因此,协调中央部委间关系的路径在于:优化法治环境,法律主动介入协调;优化组织结构,明确部委职能;平等信任兼容,建立常设协调机构;多方协同联合,成立独立机关或合理授权;规范政策制定和执行程序,促成部委间关系的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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