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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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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调和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管辖权规则是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从总体上看,《华沙公约》的管辖权原则基本上属于“原告就被告”,原告封管辖的选择权受到“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制约。目的地点管辖权是《华沙公约》中具有最广泛基础的管辖权。第五种管辖权的特点是有利于原告提起诉讼,并且仅仅适用于因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华沙公约》无疑是最重要的。《华沙公约》对于各国国内航空运输法制的完善以及对整个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国际航空运输法律体制中,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内容。文章主要论述了其中承运人在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制度这一块内容,从公约的适用范围、空运单的效力、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四个方面来阐述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国际航空运输的迅速发展,国际空难赔偿案件日益增多,而每一起案件的解决都关系到管辖权问题.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国际空难的最终赔偿结果.本文从区分国内空难案件与国际空难案件入手,对1929年《华沙公约》所规定的四种管辖权以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增加的第五种管辖权进行分析,从而对马航事件的管辖权进行归纳分析.  相似文献   

4.
中国广东一家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产生纠纷,后者先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广东公司随后也在内地法院起诉,而内地法院予以受理。同在一国,香港法院受理案件在先,内地法院又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是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相似文献   

5.
徐昀 《清华法学》2012,6(2):71-82
原告认为法院无管辖权,其实质等同于对管辖权之诉讼要件的"自我否认",故原告当然有权主张法院无管辖权。根据诉讼要件理论,在此种情形下,理论上法院应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而无需进行诉讼要件的审理。原告无需也不能通过为被告设定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实现救济,否则即进入错误的程序轨道。因此,原告是否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一个伪命题,其根源在于混淆不同制度的目的,将一个本应在起诉制度中解决的问题错误地置入答辩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6.
《发生在东京机场的过境旅客受阻风波)一文在本刊1996年第10期发表后,就该案(原告耿漠诉被告日本航空株式会社一案)管辖权问题,本刊读者纷纷来信来电各抒己见。今年6月26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下达了“(199)长民初字第1121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存在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之规定,本案管辖权应适用我国已参加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华沙公约”)及(修改1929…  相似文献   

7.
1999年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修改了华沙公约体系下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制度,对国际航空运输凭证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对世界各国国内航空运输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国内的民航法律法规应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以解决公约与国内民航法相衔接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经)[1989]第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9.
第五管辖权是作为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公约体系进行现代化和一体化过程中的创新因素之一,其功能在于能够更加全面、公平地维护航空旅客运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体现该公约制定的宗旨和原则。借鉴第五管辖权的创新性规定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有属性,我国在未来修订《民用航空法》时亦应适时加入相应条款。  相似文献   

10.
王淑敏 《法学杂志》2013,34(8):89-97
国际社会缺乏普遍认可与遵行的碳捕捉与海底封存诉讼管辖权的规则,以及各国准据法和民事诉讼法均存在差异,是导致捕获地、运输地、封存地等国的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根本原因。为了避免各国过度扩大本国法院的管辖权,尽快加入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完善碳捕捉与海底封存国际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是克服冲突、有效解决因碳捕捉与海底封存污染海洋环境而引起诉讼的三条捷径。  相似文献   

11.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还是国际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中,提单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调整着承运 人(包括实际承运人和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贸易合同中 经常是卖方)及收货人(在贸易合同中经常是买方)的权利和 义务。可以说,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提单都有管辖权条款, 其表现形式有两种:提单仲裁条款和诉讼管辖权条款。“任何 由提单引起或与提单相关的争议,均由法国马赛法院管辖, 排除任何其他法院的诉讼管辖”是一条典型的提单诉讼管辖 条款。由于诉讼管辖权条款赋予了外国法院对特定的涉外海 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  相似文献   

12.
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和运输使用人(乘客、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只有正确地解决这种关系,才能促进航空运输的发展,保护使用人的正当权益。在华沙举行的第二届国际航空私法会议,于1929年10月12日签订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我国政府于1958年7月15日递交了加入书,同年10月18日起该公约对我国生效。《华沙公约》不涉及国际民用航空的原则问题,而只是就“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手续”、“承运人的责任”作了统一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是指  相似文献   

13.
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关系到承运人责任的确立,是处理空运纠纷的关键所在。理论上讲,它是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也是主给付义务期间,其实际法律意义是适用航空法责任制度的期间。为保护幼稚的航空运输业,1929年《华沙公约》实行双要素标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创立的单要素标准延长了承运人责任期间,加大了承运人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的双要素标准已不适应实践的要求,作者建议实行"法律上掌管期间"标准。  相似文献   

14.
详述了英国及香港法院在处理提单中外国管辖权条款,特别当原告在提单列明的管辖地之外起诉时所适用法律原则及司法实践。总的原则是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有裁量权,且通常情况下法院要允许中止诉讼的申请,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管辖权异议不应被支持,而该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重点探讨了法院通常要考虑的各种因素,也简述了英国及香港法院如何处理提单中仲裁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没有裁量权而只能允许中止诉讼的申请。  相似文献   

15.
[案情] 原告船舶公司因与被告五矿公司远洋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滞期纠纷一案,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1990年5月23日被告五矿公司为履行与香港山川海河有限公司签订的《售货合约》,与原告签订了远洋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远洋货船一艘运输外贸出口袋装水泥13500吨由中国南京港至菲律宾马尼拉港,运输条款为  相似文献   

16.
楼戬 《中外法学》1990,(6):70-71
<正> 一、在案件的管辖方面表现之一,把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划入自己的管辖范围.有的案件,依《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管辖范围,本地法院无权管辖,却拒不移送有管辖权的外地法院,擅自收案。表现之二,两地或多地有管辖权的,本地抢先立案受理,有的甚至形成一个案子两地受理的奇怪现象。如湖南省某地一起矿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合同的当事人分属甲、乙两县,合同签订在甲县,履行在乙县.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17.
刘仁山  李婷 《法学家》2012,(3):162-174,180
"F立方"证券欺诈诉讼近年来在美国呈迅速增长态势,在美国证券立法框架下,此类诉讼的管辖权主要涉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10b规则"的性质及域外适用问题。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对"莫里森诉澳大利亚国家银行案"的判决,使得"F立方"诉讼管辖权规则开始由"行为"和"效果"标准向"交易标准"转变。而该案之后《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出台,以及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交易标准"的适用与发展,丰富了"F立方"诉讼管辖权的规则内容。美国"F立方"诉讼管辖权规则的发展,也将对我国上市公司以及私人证券欺诈诉讼机制的构建产生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18.
李富全 《四川审判》2002,(5):35-35,41
在《美国联邦法院民事诉讼规则》中,对立案和送达程序有许多非常具体的规定。诉状和答辩状在美国,民事诉讼是从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开始的。他们的诉状一般由律师代写,这在诉状的开始部分即有交待:“兹有原告某某,经由他们的律师某某代理,就其起诉状,作如下陈述”。主要包括诉讼性质、管辖权、审判地、当事人、背景等。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的情形有三种:(-)应当追加的原告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二)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被告没有参加诉讼的;(三)依据《民诉法)第56条2款规定,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当参加诉讼,经法院用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三种情形中,(关于适用冲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对于被追加的原告和被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民诉法)和《意见)则没有明确规定,也未…  相似文献   

20.
(1 998年 5月 7日修正 )第三章 民事法律纠纷  第八十七条 [州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 1)因本法或因卡特尔协议和卡特尔决议所产生的民事法律纠纷 ,不论诉讼标的价值大小 ,都由州法院专属管辖。对一起法律纠纷的裁判全部或部分取决于某项应依本法作出的决定的 ,也适用前句规定。( 2 )该法律纠纷系《法院组织法》第 93条至第 114条意义上的商事案件。  第八十八条 [诉讼的合并 ]因本法或因卡特尔协议和卡特尔决议所提起的诉讼 (第 87条 ) ,可以与因另一项请求权而提起的诉讼合并 ,但以该另一项请求权与应在依第 87条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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