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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捷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2)
由于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能根据《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在家庭暴力干预中采取劝阻、调解、批评教育等一般干预措施。这些干预措施不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对家庭暴力加害人不会产生惩戒效果,难以取得预期干预成效。为了防止事态恶化和有效保护受害人,在对加害人一般干预措施无效时,应当允许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满足必要性、继续性、补救性、适当性和暂时性等条件下,可以采取扭送、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和隔离等特殊干预措施,以利于实现《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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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84-85
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但立法的不完善导致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而警察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也使其无法有效干预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不认可更使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举步维艰。因此,为有效干预家庭暴力应当明确立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具体标准及警察的执法权限和程序,并加强针对警察的反家庭暴力培训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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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艳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2):37-39
我国没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相关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各种法律。公安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公安教育缺失、公安工作缺失和干预技能缺失。专门立法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必由之路,也是公安反家庭暴力工作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专门立法十分有利于全社会,包括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深入认识,十分有利于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十分有利于解决实际干预中"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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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介入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有其正当性基础,但是这种介入也是有其必要的限度的。基于这一基础理论的探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中警察权的具体权限范围被勾画了出来。从操作层面讲,警察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必须遵循必要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法治框架内积极干预的原则、兼顾公权目标与受害人意愿原则、兼顾制裁与教育原则以及程序正当原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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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国议会委员会管辖的特点 1.管辖的原则西方各国立法机关设置委员会的重要原理 ,是为了协助立法机关的院会或者全体会议审查立法机关交付的法案 ,当然 ,主要是立法议案和部分监督议案。为此 ,各国立法机关按照与政府部门对应的原则 ,设置相应的立法机关委员会。鉴于立法机关委员会的数目较多 ,各委员会都确定其一定的工作范围与职责 ,遵循分工范围 ,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以避免各委员会之间可能发生的相互推诿或越俎代庖 ,以便于各委员会有效地协助院会或全体会议审查交付的议案。从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管辖的分工情况来看 ,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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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针对家庭暴力的逮捕政策及干预模式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赵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1):151-156
在美国,反家庭暴力运动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40多年的努力,美国警察进行了法律改革和文化变革,实施了针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逮捕政策,并在社区警务活动中确立了"社区为本"的反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使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与治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而使这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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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0(1):108-112
家庭暴力现象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也是违法犯罪问题。警察院校开设家庭暴力干预课程具有现实意义和专业价值。从当前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来看,积极开设《家庭暴力干预》课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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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权益 消除家庭暴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调研和宣传家庭暴力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强化学理层面的研究工作,包括对家庭暴力的理论研究、司法干预研究、社区干预研究等,并将这项工作与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实际调查相结合,从而为反家暴提供切实的理论指导,逐渐形成中国反家暴模式。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来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让家庭暴力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2.制裁施暴者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者应予制裁,这是国际社会对各国政府提出的要求。在这方面,我国政府一方面向国际社会作出庄严承诺,签署相关国际法律文件,另一方面,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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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权保障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教育等手段,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局面。在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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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力量 推进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研究与行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整合力量,推进反家暴的研究与行动是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①的重要工作.2001年11月9-10日,该项目在北京召开"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研讨会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纪念会".来自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的项目参加人员、反对家庭暴力京内外网络组织成员、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约150人,围绕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工作经验、反家暴项目调查与干预、反家暴理论研究、中国反家暴实践和理论等4个专题进行研讨,反映了近年来在反家暴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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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明确了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协助和被指导的关系。 但是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错位:或者乡镇政府仍习惯于对村委会分任务、下命令、作指示,使村委会成为自己的从属,使二者成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者乡镇政府为了避讳“干预村民自治”,对村委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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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霞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93-94
家庭暴力案件有不同于其他普通违法犯罪行为的特殊性,警察在干预和处置过程中,常常面临着法律规定不明确、取证困难、受害人诉求模糊等诸多实际问题。文中从分析家庭暴力的危害入手,结合法律规定,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依据及处置、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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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6):50-56
随着丹麦社会对妇女权益的关注 ,丹麦警察开始改变把家庭暴力作为家庭私事的做法 ,把防治家庭暴力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他们除了遵循国际法的基本精神外 ,还制定了国内法及相关操作规章 ,表明不容忍家庭暴力和帮助受害人的明确立场。同时丹麦警察转变了执法指导思想 ,在多机构合作治理家庭暴力的工作中 ,注意关心、尊重并切实帮助受害妇女 ,开展了有效的法律实践。丹麦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给我们的启示是 ,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工程 ;警察部门必须转变观念 ,研究工作方法 ,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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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9)
根据工作需要和原我省学位委员会部分委员工作变动的实际情况,按照学位委员会委员从全省主要博士授予单位和有关省直部门中产生的原则,经相关单位推荐,辽宁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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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家庭暴力的妇联干预经验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但暴力问题的影响早已突破家庭的局限,成为家事—国事—天下事。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引入干预机制,包括妇联干预。(一)妇联干预的必要性一方面,是广大妇女群众的需求。全国妇联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有24.7%的女性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据统计,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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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2 1日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会议传达了朱基总理、迟浩田国务委员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听取了《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央国家机人防工作思路》和《2 0 0 0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要点》。国管局局长、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主任焦焕成在会上讲话 ,国管局副局长、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副主任高全立主持会议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边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