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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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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轻度精神伤残者功能障碍评定方法。方法以躯体伤残者为对照,运用修订的Barthel指数(theBarthelindexofADL.BI)、社会功能活动调查(FunctionalActivitiesQuestion.naire,FAQ)、社会功能缺陷筛查量表(SocialDisabilityScreeningSchedule,SDSS)、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c—tivityofDailyLivingScale,ADL)、躯体生活自理量表(PhysicalSeIf-maintenanceScale,PSMS).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nstrumentalActivitiesofDailyLivingScale,IADL)等标准化评定工具,评估轻度精神伤残者功能障碍程度。结果除BI外,FAQ、SDSS、ADL、PSMS和IADL总分均与精神伤残等级相关。各量表总分在不同躯体伤残等级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在十级伤残水平,FAQ、ADL总分在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BI、SDSS、IADL总分精神伤残组高于躯体伤残组,PSMS总分则低于躯体伤残组;在九级,PSMS总分在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BI、FAQ、SDSS、IADL、ADL总分在精神伤残组均高于躯体伤残组:在八级,BI、PSMS总分在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AQ、SDSS、IADL、ADL总分在精神伤残组均高于躯体伤残组。结论在轻度伤残范围内,精神伤残和躯体伤残的评定指标应当存在差别,在鉴定过程中应该探寻合适的评定指标。  相似文献   

2.
目的探讨事件相关电位在道路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评定中的价值。方法以进行精神伤残评定的被鉴定人为研究对象,进行常规精神伤残评定的同时采用视觉P300检测事件相关电位,分析行为学表现数据及P300潜伏期、波幅等在不同精神伤残等级和颅脑损伤程度组之间差异。结果纳入272例被试,其中13例(4.8%)未能有效完成测试,51例(18.8%)图谱无法识别,2例因按键缺失导致行为学数据未能采集,205例为7级以上精神伤残者。靶刺激和标准刺激平均反应时在不同精神伤残等级组之间具有差异,但区分度并不明显。F4、C4、P4位点不同伤残等级之间P300波幅有差异外,其他各指标在各组之间无差异;ERP异常程度在不同精神伤残等级之间的构成比无差异。结论 ERP检查主要适用于轻度精神伤残者,当前检测结果尚不能成为有效划分精神伤残等级的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3.
目的探索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所致轻度精神伤残者人格改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在伤残评定中的价值。方法运用《脑外伤后人格改变评定量表》量化评定道路交通事故所致颅脑外伤者后遗人格改变状况,并探讨人格改变与颅脑损伤程度、精神伤残程度的相关性。结果 271例样本中239例(88.2%)存在人格改变,其中178例(65.7%)为轻度,46例(17.0%)为中度,15例(5.5%)为重度。人格改变程度在不同颅脑损伤程度之间的构成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各组之间量表总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两比较显示中型与重型颅脑损伤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人格改变程度越明显,精神伤残等级越高,轻度精神伤残不同等级者人格改变评定量表总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除七级与八级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其余各组之间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交通事故中提出精神伤残评定的脑外伤者中人格改变发生比例较高,人格改变严重程度与精神伤残程度相关,《脑外伤后人格改变评定量表》能有效量化评定交通事故中脑外伤所致人格改变程度,量表总分与颅脑损伤程度具有相关性。  相似文献   

4.
目的探索脑电图(electroencephalogram,EEG)在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者轻度精神伤残评定中的应用价值。方法入组符合ICD-10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精神伤残评定的271名。使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Scale,ADL)、功能活动调查表(Functional Activities Questionnaire,FAQ)、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ocial Disability Screening Schedule,SDSS)进行评估,完成韦氏智力测验及EEG检查。结果 215名患者完成研究。格拉斯哥昏迷指数(Glasgow Coma Scale,GCS)、脑外伤的严重程度、FAQ、SDSS及ADL总分在EEG异常程度不同的患者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EEG异常程度不同者在精神伤残等级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EEG可以反映脑外伤的严重程度,辅助评估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者社会功能及日常生活能力,并较为有效地区分轻度精神伤残等级,在精神伤残评定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5.
目的探索道路交通事故轻度精神伤残者智能损害评定方法和价值。方法通过分析智商测定在轻度精神伤残者评定中的运用,探索智商测定在轻度精神伤残者智能损害评定中的运用价值。结果不同性质颅脑损伤组间不同智能损害程度构成比有统计学差异(P〈0.05);量表智商与颅脑损伤性质有关(P〈0.05),除继发全面性与继发局部性损害(P〈0.05)、继发局部性与混合性损害之间(P〈0.01)有统计学差异外,其余各组两两之间均无统计学差异;不同颅脑损伤程度组间不同智能损害程度构成比无统计学差异;量表智商与颅脑损伤程度呈负相关(P〈0.01),除中型与重型损伤之间无统计学差异外,其余各组两两之间均具有统计学差异;智能损害程度、量表智商均与精神伤残等级呈正相关(P〈0.01);量表智商并非评价智能损害的唯一指标,智能损害也并非精神伤残唯一的构成因素。结论智商测定对评价智能损害与精神伤残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精神伤残评定需根据颅脑损伤性质与程度、智能损害或精神障碍程度以及生活、社会功能状况综合评定。  相似文献   

6.
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残鉴定时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研究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残相对合理准确的最佳鉴定时机。方法对93例交通事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伤残鉴定及随访调查,在伤后不同时间段(3、6、9、12月)分别收集患者颅脑影像学、脑电图及详细病史资料,并对患者家属进行调查和对患者进行精神检查及智力量表(Wechsler Intellegence Scale for Adult,WAIS)、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ocial Disability Screening Schedule,SDSS)和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Scale,ADL)测验,据此进行诊断及评残。结果ADL、SDSS对不同等级伤残及不同时间段区分良好,整体样本显示患者ADL、SDSS平均值9月与12月无差别。轻度伤残ADL、SDSS平均值6、9、12月无差别,中度伤残ADL、SDSS平均值9月与12月无差别,重度伤残ADL平均值6、9、12月无差别。结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残鉴定轻度伤残以伤后6个月评定为宜,中度伤残以伤后9个月评定为宜,重度伤残统计结论显示评残时机为伤后6个月,但综合分析认为重度伤残以伤后9个月评定为宜。  相似文献   

7.
目的探讨运用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进行伤残评定实践中腰椎峡部崩裂案例创伤、疾病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鉴定意义。方法收集并回顾性分析32例腰椎峡部崩裂工伤案例的一般资料、致伤方式、临床治疗经过以及影像学检查,根据创伤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作出因果关系的鉴别和认定,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结果 32例中,创伤对损害后果没有作用7例,轻微作用5例,次要作用13例,同等作用4例,完全作用3例。存在因果关系的案例,参照职工工伤致残鉴定标准相应条款评定为七级3例、八级5例、九级6例、十级11例。结论腰椎峡部崩裂的形成与年龄、解剖、职业、致伤方式等因素有关,伤残等级应分析损伤和疾病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后综合评定。  相似文献   

8.
目的研究颅脑外伤致运动、感觉障碍相对合理准确的最佳鉴定时机。方法分别收集108例交通事故颅脑外伤患者伤后不同时间段(3、6、9、12、15、18月)的病史、影像学及电生理检查资料,并对患者家属进行随访调查,进行法医学检验,据此做出诊断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同时分别应用脑卒中残损评价表(Stroke Impairment Assessment Set,SIAS)、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Scale,ADL)和Fugl-Meyer评定表(Fugl-Meyer assessment,FMA)对患者进行测验。结果SIAS、ADL、FMA对不同等级伤残及不同时间段区分良好,整体样本显示患者SIAS、ADL、FMA平均值9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轻度伤残SIAS、ADL、FMA平均值6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中度伤残SIAS、ADL、FMA平均值9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重度伤残SIAS、ADL、FMA平均值12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结论颅脑外伤所致运动、感觉障碍评残时机应在医疗终结以后,轻度伤残(7~10级)最佳评残时机为颅脑外伤后6个月,中度伤残(4~6级)评残时机以颅脑外伤后9个月为宜,重度伤残(1~3级)评残时机不应短于伤后12个月,视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后评残。  相似文献   

9.
目的探讨能客观反映单一肢体损伤功能评定的法医学评价方法。方法收集47例单一肢体损伤案件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评分,获得单一肢体损伤的功能情况。每个案例均同时采用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分分级法(简称FMA法)、加权法、查表法进行评估,比较ADL与三种评价方法的相关性。结果损伤部位、FMA法、加权法、查表法评分结果与ADL评分相关(P0.05),就相关系数(|r|值)比较,查表法最高,FMA法最低。结论肢体损伤部位对功能丧失程度有影响。FMA法、加权法、查表法均能较准确地评定单一肢体损伤后的功能,但查表法与单一肢体损伤后功能丧失的相关性更高。  相似文献   

1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于2015年1月1日已正式实施。本文通过对比新、旧工伤鉴定标准中关于精神伤残评定条款的变化,探讨工伤鉴定中涉及精神伤残的相关问题与对策。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精神伤残评定的案例日益增多,国内伤残评定有多种标准,不同标准之间评定原则、等级划分不一,评定人对现行评定标准的理解不同,造成对同一案例得出不同评定结论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比较,作者首先阐明精神伤残的概念;然后结合目前使用的伤残评定标准,燕点比较了常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之间的异同,最后提出了精神伤残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年 3月 14日发布的GB/T16 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下面简称《职标》)的附录C2 .11规定 :“利手与非利手伤残后功能影响稍有不同 ,同等程度损伤非利手应低定一级。”该标准附录B(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 )中从一到十级均有条款对上肢伤残的等级作出规定 ,其中三至六级中有多条将利手和非利手的伤残程度分别作了规定 ,例如 :三级中第 16项 :“一侧肘上缺失 (利侧 )” ,四级中第 2 4项 :“一侧肘上缺失 (非利侧 ) ,不能安装假肢。”另外 ,在该标准前言部分注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  相似文献   

13.
夏辉 《证据科学》2004,11(1):64-65
我国现行的伤残鉴定标准,诸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道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及各省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在依据标准进行伤残评定中往往存在伤残等级不能完全反映伤者实际状况,或同样的伤残等级的个体状况存在明显差异,给实际处理带来很大的困惑,往往产生矛盾,增加了实际检案的难度。究其原因是伤残标准存在不均衡性。  相似文献   

14.
<正> 正确理解和应用评残等级标准直接关系到有关部门确定经济赔偿和定罪量刑。本文作者认为,在实际检案工作中,评残等级标准的有些条款值得商榷,并应制定出实施细则。1 评残等级标准的现状和分级原则 目前国内较为系统的评残等级标准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例》(民[1989]优字18号)等,其中常用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  相似文献   

15.
法医伤残评定中,伤残者的心理状态、社会功能变化(独立生活活动能力、社会关系、环境适应性等),以及对精神损伤程度的客观评定等问题越来起突出。生存质量评价与以上内容关系密切,可望对比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划分的比较,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对《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7.
Han W  Gu SZ  Chen T  Jia XD 《法医学杂志》2006,22(2):144-146
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精神伤残的评定越来越多。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关于精神伤残评定的相关条款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常因认识不一致而产生歧义。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精神伤残司法鉴定中常见问题进行探讨:(1)在评定智力缺损程度时,应结合伤前智商进行评定;(2)精神伤残评定的时间应在医疗终结后一年;(3)精神伤残评定中应引入量表进行客观评价。  相似文献   

18.
正视功能损伤是伤残评定常见内容之一,我国有关标准多采用损伤述明规定,而在法医伤残评定中,由于损伤复杂多样性,往往因有多个标准可适用,而出现鉴定意见不确定。国标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下称《工伤》标准)规范性附录A.8规定:视力减弱补偿率是眼科致残评  相似文献   

19.
法医学鉴定实践中涉及阴茎勃起功能障碍(ED)的鉴定以交通事故最为常见,本文对相关法医学鉴定进行分析,旨在为案件鉴定及审理提供参考. 1案例资料 1.1 案例来源 54例涉及阴茎勃起功能鉴定资料,均为2006-2008年本所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根据损伤部位划分为颅脑、脊柱、骨盆损伤;根据检查结果,划分为勃起完全丧失、勃起严重障碍、勃起障碍、严重影响勃起、影响勃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以下简称"道标"),划分为四级、六级、八级、九级、十级共5个伤残等级.  相似文献   

20.
龙永存  张向东 《证据科学》2002,9(3):J001-J00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3月14日发布的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下面简称<职标>)的附录C2.11规定:"利手与非利手伤残后功能影响稍有不同,同等程度损伤非利手应低定一级."该标准附录B(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中从一到十级均有条款对上肢伤残的等级作出规定,其中三至六级中有多条将利手和非利手的伤残程度分别作了规定,例如:三级中第16项:"一侧肘上缺失(利侧)",四级中第24项: "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另外,在该标准前言部分注明:"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根据上述情况,在法医临床鉴定中, 到底如何理解和运用附录C2.11条"非利手应低定一级"的规定,法医界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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