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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信用证诈骗罪构成特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违反有关规定 ,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利用信用证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既包括自然人 ,也包括单位。境外公司、企业针对我国的银行或者公司所实施的信用证诈骗行为 ,视为自然人犯信用证诈骗罪 ,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主观方面 ,本罪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 ,且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刑法第 195条规定的 4种情形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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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申请人向开证银行提供担保,是开证行开立进口信用证的前提条件,是银行维护国际结算资金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此的规范制度要求原则上采取100%保证金制度,即仅仅将开立信用证作为一种资金结算方式,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必须要向银行提供100%保证金,存人开证行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以保证开证行在信用证到期对外付汇时,企业作为开证申请人有充足的资金结算偿付。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达,商业银行的业务也日益多元化,信用证已不仅仅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特征的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方式,也日渐成为银行向进口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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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质押、进口押汇和信托收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贸易采用海运提单并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情况下,开证申请人是提单及货物的所有权人,开证行为提单质权人,但留置效力有限。认为进口押汇是银行有担保地无款放单并同意延期付款是错误的,它的要点主要是信用证业务范围内银行垫款和对提单的质押,即“押单保汇”。对于如何保障银行无款放单后的利益,有必要对信托收据下的信托模式和债权附加担保权模式进行对比、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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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证欺诈防范措施与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信用证欺诈的含义与原因(一)何为信用证欺诈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对信用证欺诈已逐渐加以重视.但是对于什么是信用证欺诈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只能从各国立法对欺诈的规定中寻求答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因而在我国.构成信用证欺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证一个或几个当事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其欺诈行为可能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希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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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4)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属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向银行申请对国外(境外)方开立信用证而备付的具有担保支付性质的资金。为了严肃执法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冻结、扣划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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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 90%以上,我国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80%以上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但近几年来,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这种结算方式疯狂骗取银行资金已成为各国银行普遍关注的问题。据有关国际贸易专家认为,信用证结算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信用证结算下,某些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致使信用证参与各方的期望利益和实际利益相违背,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信用证结算风险可以分为信用证结算国家性风险、信用证结算经济性风险、信用证结算技术性风险、信用证结算欺诈性风险。而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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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提单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提单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提单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代表着一批货物,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控制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这是提单最重要的法律特征。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常带来种种风险,本文试进行列举,并提出有关防范措施。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有:(l)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贸易单证,在信用证贸易中,只要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根据信用证付款而不审查单证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贸易中这一法律空子伪造提单,以骗取买方付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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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参与下的“非法拆借”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联系,以资金储存形式掩盖非法拆借活动,应如何定性处理,各司法实际部门的认识大相径庭。作者指出,对此要区别对待,有的属民事纠纷,应按民事法律规范和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处理,有的则属犯罪行为,应予刑事处罚。“非法拆借”行为构成犯罪的,其犯罪构成为: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的信用和财产权以及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存单、国债代保管单或担保函等。主体既有单位,也有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骗取资金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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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对银行账户资金即存款享有所有权,这是物权价值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物权与债权相区分的必然要求.因此,存款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资金保管与转移资金利用权的混合合同;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所有权人与利用权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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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结算是最常见、使用最频繁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银行应其客户(买方)的请求而开立的书面承诺。按此书面承诺,当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信用证所有条款规定的单据时,银行将承担向卖方支付现定款项的业务。信用证也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机制。在这种付款机制中,银行对卖方支付款项的业务,仅以卖方提供严格符合信用证所有条款规定的单据为条件。关于信用证公证信用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金融机构、信用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涉及信用证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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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法律特征之考察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备用信用证的本质是银行对受益人承担偿付的直接允诺 ,它具有不可撤销性、独立性、单据性、强制性的特征。备用信用证与银行独立保证和跟单商业信用证在许多方面都有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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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争议颇多。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性质反向考察,其主观罪过的类型不应包括犯罪过失。从文义分析、立法溯源和整体理解等角度全面审视"应知"的规范含义,其应是犯罪故意的一种认识状态。总体观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只能是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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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的界定信用证英文缩写为L/C,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有以下常见的种类:1.可撤销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开出后,在凭信用证议付以前,开证银行随时可以片面修改或撤销,无需事先通知受益人,并征得其意见.所以此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保障较小,卖方往往不愿意接受这种信用证.2.不可撤销信用证:它与可撤销信用证正好相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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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是《刑法》规定的三个侵犯财产型的犯罪,三个罪名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侵犯的客体都是财物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这三种犯罪都是多发性犯罪,时常交织在一起。为了准确的定性,本文以一则案例为例,试阐述三罪之间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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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抽象原则是信用证制度的基石,在UCP600及UCC中的规定非常明确。该原则使得银行在信用证下的付款义务相对清楚,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银行就必须付款,而不受基础合同及其他信用证的影响。对维护作为当今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手段的信用证制度的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