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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报》2008,(20)
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条例》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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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鲁食药监发[2015]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5日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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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0):37-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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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5,(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但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产品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四条自治区推行产品质量奖励制度,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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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5):44-52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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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0):3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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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36)
<正>鲁食药监发[2017]66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山东省长期停产药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7日山东省长期停产药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