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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28日,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农用运输车分会组织8大三轮农用车企业进行价格协调,并强令:自7月24日起,全国三轮农用运输车行业执行市场销售最低价,即自律价,对拒不执行最低限价的企业将处以罚款,违约情节严重者将被提请国家机械工业局和公安部取消其产品目录。之后,在7月底,纯碱行业开始实行限产保价措施;8月中旬,洗衣粉行业的保价保质措施出台;8月底,32家电石行推出保护价……在各行业的大力推动下,国家经贸委于9月份印发了(关于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的意见),要求“对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行业自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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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外资投资性公司转投资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5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目前我国调整外资投资性公司转投资活动的基本规范。同时,外资投资性公司作为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转投资也应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外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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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关于外贸代理方面可适用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和对外经贸部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行国家统一管理,按照法律和政策,只有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外贸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才有权利签订进出口合同,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是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进出口合同的,因此无对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需要进口或出口商品,须委托有该类商品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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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垄断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比较普遍的现象。通过对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相关内容的研究和分析,结合我国行业自律价现象的特点,对行业自律价的性质、规范和豁免等方面进行了思考,以期对我国规范行业自律价及类似行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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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发布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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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一)有关立法。2002年11月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适应于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改制或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但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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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与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王勋非驰名商标是近几年来很热门的话题,学者讨论很多,企业界和商标主管机关也都很关注。1996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我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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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与引领《电子知识产权》二十年历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1年9月,国内唯一一本由行业主管部门创办和主管的知识产权法律类专业期刊诞生了,她就是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即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电子知识产权》月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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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和1991年8月2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尽管这种经营方式有法可依,但为适应对外贸易增长及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仍亟需对其完善。一、相关法律规范的统一性问题《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暂行规定》对外贸代理制起着规范作用,但其中的相关规定却存在着矛盾。1、《暂行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尽一致。《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共有8条对代理作了规定。这种代理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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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间接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外贸进出口分为自营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两种形式。1991年我国对外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确立了我国的外贸代理制。根据这一制度,我国外贸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代理人)在批准的范围内,依法为另一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被代理人)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这种直接代理与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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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5):36-37
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11月7日发布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今后五年价格监督检查的十一项重点任务。(1)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配合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电、水、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监管,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2)促进环境保护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加大环境保护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环境保护价格政策的行为。(3)加强非资源性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按照促进发展、注重公平、合理成本、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铁路、民航、通信等垄断行业价格行为,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4)规范涉农价格收费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