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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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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非常不利。只有通过完善立法,建立科学的划分标准,扩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才能实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和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2.
对于相对人不服从行政机关的隔离措施、相对人持异议的行政机关不依法驱散的行为等,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不具有强制力的某些行政指导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允许相对人就公安机关的非民事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准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也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3.
对于相对人不服从行政机关的隔离措施、相对人持异议的行政机关不依法驱散的行为等,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不具有强制力的某些行政指导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允许相对人就公安机关的非民事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准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也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尽合理,既限制了相对人的诉权,也严重阻碍了我国行政诉讼、行政审判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和局限,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若干设想,以期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出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势在必行。当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并非是无限的,应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可从扩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扩大行政诉讼法的权利保护范围四方面做起。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似乎成为理论界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和观念,这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悖于行政诉讼的宗旨。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对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密切与行政复议的合理衔接,实现司法对行政的有效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当前,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现象已日趋严重,但由于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使得相对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屡屡被诉和司法监督的乏力形成的鲜明对比,应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历来受到权力部门的高度关注。以立法者的视角来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历史变迁既是法律迎合司法现实的客观表现,又是维护私权的必经阶段。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历经修改,但由于立法模式混乱,立法技术需提升,导致可诉行政行为范围、行政诉讼权利保护范围等始终无实质变化。文章拟从研究完善立法模式入手,扩宽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平衡、监督和制约权力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最终实现充分、全面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当前,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现象已日趋严重,但由于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使得相对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屡屡被诉和司法监督的乏力形成的鲜明对比,应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一个程序性的问题,但实质上它反映了国家权力结构的关系.本文从国家权力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认为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是将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前提;权力的相互制约是将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根据;权力的相对封闭性和自治性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限性的重要原因;法律的授权是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要保障;公民权和行政权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建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本质目标;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实践中的局限在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缺乏良性互动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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