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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合伙人用劳务出资时就产生了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财产如何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合伙人在进行出资时,可以以所有权出资,也可以用其他财产权利进行出资,此时明确合伙人出资的所有权权属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
论合伙出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其事业之资本应由各合伙人酿出,资本之酿出称为出资。[1]因此,出资乃合伙人因酿出资本所为之给付。出资是合伙得以成立的物质基础。[2]近年来,在合伙实践中,出资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合伙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合伙实践中有关出资的新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对合伙实践有所裨益。 一、对信用(商誉)、单纯的不作为作为出资的法律思考 由于出资对合伙经营十分重要,各国法律对合伙人的出资问题都做了规定。《德国民法典》第70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代替物…  相似文献   

3.
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王玉宝译孙渝张新宝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01条定义本法中的用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1)"有限合伙证书"是指第201条所指的证书,以及经修正的证书。(2)"出资"是指合伙人基于其作为合伙人的资格向有限合伙提供的任何现金、财产、已完成...  相似文献   

4.
合伙债务的性质 合伙债务,是指合伙人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对第三人的债务。在合伙之债中,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人全体,履行债务的财产是合伙的共有财产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而合伙人个人之债则是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对债权人履行的给付义务,其债的产生与合伙的事务毫不相干。故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人个人,用  相似文献   

5.
一、选择人事管理改革作为国资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按照所有制模式 ,我国律师事务所分为三种形式 :(1)国资律师事务所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 ,其财产为国有资产 ,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合作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愿组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全体专职律师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管理 ,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合伙律师事务所 :发起律师(合伙人)自愿出资组合的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按照发起协议出资 ,其财产归合伙人所有 ,合伙人对…  相似文献   

6.
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财产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之总和。我国《合伙企业法》在第三章专章阐明了合伙财产问题,显见法对此问题的重视。然在合伙财产法律性质上,《合伙企业法》似乎依然无多大突破。 早在1983年,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认为:成员入股资金或其他财物仍属于个人所有,由合作组织使用和管理,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通则》则对合伙财产规定为,“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  相似文献   

7.
论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比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人的债务包括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比例是合伙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论述中用“单独财产”指合伙人个人所有的一切财产,以与“合伙财产”对称;“单独债务”、“单独债权人”等术语的使用也有此意。另外,本文只限于普通合伙。 一、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和比例 合伙解散后,合伙人应依法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然后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来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分配剩余财产。(严格意义上说,“返还出资和分配剩余财产”不属于标题中清偿合伙债务的范围。)对此,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规定简略,英美法  相似文献   

8.
钱玉林 《河北法学》2001,19(3):27-30
由于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享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 ,因而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所享有的权利则类似于公司法上的股东权 ,它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利 ,称其为“财产份额权”。该权利在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中 ,既有权利财产的特性 ,又有合伙人的身份特性  相似文献   

9.
论合伙企业的财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合伙企业被明确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更具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与此同时,人们对合伙企业各项制度的研究也更加深入。在有关合伙企业的各项法律制度中,合伙企业的财产制度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重点问题,此问题不仅对于明确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十分重要,对于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债仅人的意义更为重大。鉴于学界对合伙企业财产的组成、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企业共有财产的关系以及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等问题颇多争论,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合伙…  相似文献   

10.
合伙人出资是合伙成立和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可选择适当的方式出资,既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劳务,甚至还可以是商业信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可以依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这表明,在我国,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主要有现金、实物和技术三种。合伙人出资方式不同,他对其出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1.
中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早期发起人共有5人,分别来自于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尽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事务所还属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但5位发起人(合作人)在建所之初,就按照合伙模式确定了合作人之间的关系为合伙人关系,并在有关合作章程中予以明确,包括:事务所财产归全体合作人所有,对事务所应对外承担的义务,合作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合伙人对事务所的运作、管理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利等等。由于合伙制事务所不同于合资性公司,无股权份额之分,因此在如何确立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形式及如何建立合伙人的分…  相似文献   

12.
一、合伙人个人债务所谓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企业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而合伙人个人债务,则是合伙八个人以自己个人名义对他人所欠的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不同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债务人是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应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个人财产和他在合伙财产中享有的份额为限,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无关。合伙债务的债务人是合伙企业,应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  相似文献   

13.
“隐名合伙”的特征及处理曹登润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一方约定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不参与经营而分享其营业所生之利益和分担其所生之损失的合同。仅出资但不参与经营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营业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在经营中,隐名合伙不参与经营,隐藏于事业背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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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惟佳 《中国律师》2000,(11):63-64
一、按份共有:明确合作所产权关系的基本思路现有律师机构,无论是国资所、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各有其独具的特点和优势。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1996年第42号、第45号令发布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作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合作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在产权关系上,如果说合伙所是按份共有,那么,合作所就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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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07,(5):54-54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均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老共同财严中以一方名义在舍伙企业中的出资,男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崭形势别处理:(一)其他台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  相似文献   

17.
论合伙共有财产杨立新合伙共有财产,是共有权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受到普遍的重视。对于合伙共有财产的研究,学者一般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从合伙的民事主体角度,二是从合伙合同角度,较少有人从共有权的角度研究合伙共有财产。作者试图从这个角度作些探讨,或许会有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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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Dormant Partnership)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营业所生之利益和分担其所生之损失的契约.直接负责经营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又称为出名合伙人;出资但不参加执行业务的一方称为隐名出资人,又称为隐名合伙人.一、隐名合伙的法律特征从本质上讲,隐名合伙是合伙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的关系.其主要法律特征有:(一)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出资而让其独立经营,是基于分享经营利润且不愿公开自己的出资.同时也分担经营所生之损失.隐名合伙当事人之间“求善贾而沽”的这种契约,只能建立在两厢情愿和协商一致的承诺基础上,且下让第三人知晓,因而隐名合伙只能是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  相似文献   

19.
船舶个人合伙经营中止后尚未清算,部分合伙人擅自处分共有船舶的行为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4条有关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定,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7条有关共有物处分的规定,侵害了其他合伙人的财产权益,已经构成共同侵权,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就合伙人在个人合伙清算前能否分割部分合伙财产问题未作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受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害人先行返还卖船款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至于合伙清算事宜则可留待另案处理。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干涉律师依法执业。第四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得从事其它任何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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