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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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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我国行政审批程序进行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先具备条件,后审批"是我国各级政府现行的行政审批程序。这种程序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从事特定活动",后要求行政机关审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无序建设、产能过剩、行政审批腐败等问题,都与政府采用这种行政审批程序有关。多年来,我国用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事后监督的办法来解决无序建设、产能过剩和审批腐败问题,成效不是很理想。原因就在于现行的行政审批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没有事先控制权,国家一边调控,一边新的过剩产能和不合理结构继续产生。如果改变现行的行政审批程序,按照审批事项建设的三个阶段("确定建设意向"、"设计和制定建设计划"、"完成设计和建设计划"),分别设立审批环节,申请人三次申请,行政机关三次审批,就可以避免上述种种弊端。  相似文献   

2.
上海市的行政审批收费存在收费项目的设定依据位阶较低、收费标准不合理等问题。翔实的数据显示,经过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这些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也在制度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共识。行政审批收费改革的发展方向在于明确基本原则、确立设定标准、明确新的清理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立法保障和实施配套改革等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及难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政府管制型经济”已日益滞后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导致行政审批失灵,且行政审批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近年来中央加大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削减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遭遇了部门利益的顽强抵御,离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审批项目要尽可能地减少,对于必须保留的少量行政审批项目,也应按“四化”的要求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4.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审批权力、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是必要的战术,排除导致审批权力、程序、要件诸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问题部门利益的藩篱是必须的战略。面对推进改革遭遇的深层阻碍,行政审批改革深化之极在于突破部门利益的藩篱,行政审批改革深化之要在于提防部门利益的裹挟,行政审批改革深化之力在于捣毁部门利益的生效机制。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5,(4):76-82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政府的自我改革,改革中必然会面临困境,行政审批过程中目前面临诸多的困境:法律和现实的交锋——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的存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力量的较量——政府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纠结——第三部门的尴尬等。面对以上几种困境,我们借鉴日本和美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在《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将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取消;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型,在服务型政府之下审视当代政府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积极培育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润滑剂"——第三部门(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行业协会依法自律、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配套体制。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学研究》2007,(4):60-60
国务院决定继前三批取消和调整1806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再行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68项。其中取消128项,调整58项。调整的形式包括:下放管理层级,计29项(这些审批项目原由国务院部门实施,现下放至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改变实施部门,计8项(这些审批项目依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或按  相似文献   

7.
"权力清单"制度指的是基于政府权力透明的一项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它的目的在于提升行政效率、简化政府行政程序,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区分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将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相对分离。在充分体现行政权力改革的同时,优化政府行政权力,达到廉政的目标。本文旨在通过研究"权力清单"制度、权力腐败以及政府改革问题等内容,对我国目前各地区紧密开展的"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8.
王景 《中国监察》2011,(22):44-44
将效能监察从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向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延伸,从行政审批事项向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延伸,从省级部门向基层延伸。  相似文献   

9.
周怡萍 《法制与社会》2010,(30):140-142,166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行政管理实践中发展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其内涵远远超出内部行政行为的审批,大量审批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名义规避《行政许可法》的制约。其设定实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存在设定主体混乱、认定标准不一、数目相差悬殊、名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破坏了行政法制的统一,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正确实施,削弱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中央的推动下各地政府在探索创新中形成了以政务中心模式、行政审批局模式两种主要的行政审批改革路径。通过对同一城市两个辖区行政审批改革实践的比较分析发现,政务中心模式和行政审批局模式不是前者被后者取代的线性演进关系,而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展方向的两个并行不悖的改革选项,各自有独特的优势和适用性。地方政府选择不同改革路径和模式,固然要考虑到模式特征和优势是否适合本地需要和制度环境,但也更受到地方竞争的影响:在没有上级政府干预和命令的前提下,政府间的竞争可能受两种机制的支配,一种是同区域间不愿学习借鉴的"排斥"机制,另一种是跨区域竞争下的积极学习并力图超越的"赶超"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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