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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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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年10月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对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进行了立法确认,但未明确规定立案范围。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仅以该条文规定的“侵犯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为标准开展公益诉讼,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立案范围制度亟待完善。在立法形式上,可采取概括式规定与列举式规定、肯定式规定与否定式规定相结合的“混合式”模式。在立法内容上,可通过明确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类型和侵害对象的延展性两方面来准确界定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并依据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类型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同时,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立案的损害程度标准为“存在被侵害风险”,被侵害风险应具备持续性和排除的现实紧迫性。此外,还应对明显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立案范围的案件作出明确规定,对超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既定类型范围但有必要立案的案件,作出立案审批限制规定。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息保护法》增设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需要同时满足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与侵害众多个人的信息权益的条件。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有权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相关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强制履行法律规定满足受害人相关权利的其他义务。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不影响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维护其自身利益,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启动无需个人信息私益诉讼前置。侵权人承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相应的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作为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日益受到重视,体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制度优势。同时,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着授权范围不明、受案范围有限,公共利益受侵害的判断标准不明,案件线索少、调查取证困难,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对象确定难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的实践效果和未来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优化路径是,拓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明确公共利益受侵害的判断标准和起诉对象,拓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和调查手段,加强内外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包含对数据使用协议中格式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数据画像、地下数据交易等大规模侵权和分散性侵权等情形,可以按照“列举+兜底”对诉由予以类型化并适当予以限定以实现抽象层面的利益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55条构成特别规范和一般规范的关系,应优先适用。在适格主体顺位上,各级检察机关列于引领位置。消费者组织仅能就与市场活动和消费行为相关的损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相关公益诉讼之实体有理由的范围远超前者。应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放开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激励起诉并补偿受损的个人信息主体。  相似文献   

5.
劳动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一种,是公益诉讼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典型适用.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劳动公益诉讼立法的严重缺失,对于目前众多公司、企业日益严重既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弱势群体劳动者依法维权显得苍白无力.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来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6.
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一种,是公益诉讼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典型适用。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劳动公益诉讼立法的严重缺失,对于目前众多公司、企业日益严重既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弱势群体劳动者依法维权显得苍白无力。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来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7.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违法行为要件与公益损害要件应有机衔接,如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检察机关就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空间比较广阔,但基于遵循权力谦抑原则,只有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导致公共利益受到较严重侵害或存在现实紧迫的重大危险,才存在启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公共利益的主体不特定性决定了诉讼对于公益保护的局限。现代法治体系中的公益诉讼是作为行政管制的司法补充出现的,是以“补充管制”为目的和内容的“执法诉讼”,其基本规则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制度内容应与管制法协调呼应。我国公益诉讼法律规定不足,与管制法缺乏衔接,具有照搬传统的“私诉化”倾向,需要法律层面的专门立法加以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在内容上应 加强与管制法的内在关联,协调与管制执法的顺位关系,理顺检察机关诉讼与社会组织诉讼、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强化公众参与,进行类型化构建。在模式上应构建“综合法+单行法”体系,遵循先具体、后一般的立法顺序。  相似文献   

9.
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规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法治监督体系的丰富和监督行政法律制度的拓展。各级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新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积极主动“发现‘致使公益受侵害’违法行政行为”、“诉前督促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释放检察监督新活力。行政公益诉讼规制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行使促进行政管理方式优化和效率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守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0.
欧盟本体主义与美国实用主义立法模式形成于小数据时代,在信息技术发生了革命性跃迁的大数据时代遭遇信息技术的壁垒,造成了个人权益保护与数据利用公共利益增进双重失灵的困局。从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内容来看,我国个人信息立法有向欧盟强控制本体主义模式靠拢的势头,既无法为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提供切实保障,也忽略了个人信息日益凸显的社会价值属性带来的数据利用公共利益,以及实际普遍存在的个人信息、数据滥用问题。未来我国个人信息立法应突破欧美两大传统模式的桎梏,在尊重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采取欧美模式之外的第三条路径。  相似文献   

11.
法治对政府的要求是依法行政。行政主体的行为经常侵害公共利益,但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尚未规定公益诉讼,导致大量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应当扩大对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的限制,允许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且在资金上给予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12.
区别于传统违法行为受害人特定的特点,广告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扩散性,更多的侵害了公共利益。在现行诉讼模式中,刑事诉讼着重对刑事犯罪的处罚,民事诉讼着重特定诉讼主体民事权益的司法救济,行政诉讼着重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因此,现行三大诉讼均在公共利益的保护层面上存在缺陷。公益诉讼以公共利益保护为目的,既可以由国家授权的检察机关或政府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扩大了司法程序中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以及诉讼请求,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3.
《个人信息保护法》调动各种法律责任方法,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其中民事责任在制裁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该法直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民事责任的条文是第69条,不过,其他大部分条文都与认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民事责任有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适用侵权请求权和人格权请求权的方法,应当依照《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和侵权责任构成的基本规则,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掌握好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运用损害赔偿以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全面保护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相似文献   

14.
现行的民事原告资格的立法模式,从法律制度设计上排除了公益诉讼存在的可能性,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除直接受到公益违法行为侵害的个人或组织以外,还可以是非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相关社会团体和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5.
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在现代法律制度中,民事公益诉讼在美国得以完善。现代社会出现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侵害、环境污染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害案件。不可否认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完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促进法治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是维护公民诉权、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史,分析构建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从立法、主体、受案范围等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6.
张明华  刘玲玉 《工会论坛》2006,12(1):101-102
传统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劳动者权益等社会公益,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这样,当劳动者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致使社会经济公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劳动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的突破,也是对传统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  相似文献   

17.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具有双重权益属性,涉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符合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求,有利于保障个体尊严与自由,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有起诉条件笼统泛化、诉权主体规则有待明确、配套机制略显单薄、诉讼请求类型有待丰富等问题。具体完善路径可通过明确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及有关组织起诉的资质条件,完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规则,实施举证责任倒置,落实惩罚性赔偿等方式促进多元主体立体化保护,确保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18.
公共利益是全体公民的利益,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只要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不特定的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或具有损害的潜在可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起诉违法者以保护公共利益。理想的公益保护模式应该是,以国家保护为主力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保护公共利益。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仅限于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诉讼法支持,这就使得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我国成为一个缺欠。我国应顺应国际化潮流和我国实际,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其基本内容为行政公诉和民众诉讼并存。在未来的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中,我国应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明列于相关法条之中。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的开展,公益诉讼也日益成为各地未检检察官共同的话题,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普遍认可。文章将通过理论探索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进行探讨,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从“字面”的法律法规,到社会治理具体措施发挥的效用立体地呈现出来,使公益诉讼特殊的诉讼机制与未成年人保护国家责任相契合,为维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形成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 ,近年来国家机关 ,公司企业或个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这类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却往往无合适的诉讼主体 ,或主体无力起诉 ,或起诉不力 ,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司法干预。从我国公益诉讼目前的现状、有关立法的情况以及国外公益诉讼的情况看 ,我国检察机关全面介入公益诉讼活动是可行的 ,也有利于对公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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