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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我将努力实践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两个承诺:第一、“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简言之,就是让有理的打得赢官司,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简言之,就是使有理没钱的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要依法为社会“贫弱群体”提供司法救助。我和我的同事们将排除万难,尽心竭力地去实现这两个承诺。  相似文献   

2.
陈平  赵献谋  陆凤 《江淮法治》2011,(15):35-35
本刊讯日前,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辖区部分人大代表调研了社区工作,人大代表们提出4条建议:抓好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理思路促发展,社区“两委”成员要多动脑筋,群策群力,谋划发展,不断进步;重承诺、办实事,社居“两委”在考察民情、收集民意后,要量力而行承诺办事,做到有诺必践,不能失信于民;做好服务促和谐.对群众的服务工作要高效优质,公平、公正、公开,构建和谐社区。  相似文献   

3.
《检察风云》2014,(22):4-5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经有一句宣言:“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华尔街”。在刘俊海教授看来,我国资本市场当前低迷的症结并非资金的匮乏,而是投资者信心的匮乏。由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不足,致使我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着“重融资、轻回报”,“重效率、轻公平”,“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的烙印。因此,没有投资者保护,就没有资本市场的大繁荣大发展。  相似文献   

4.
举办北京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党中央对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一直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反复强调,要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化文明礼仪教育,开展赛场文明建设,形成讲文明、重礼仪、团结友善、热情好客的良好风尚。我国是文明古国,  相似文献   

5.
《政府法制》2014,(12):11-11
《京华时报》2014年4月2日刊登翟永冠的文章:如果说好的承诺目标落了空,结局多少让人尴尬。但不该“无言”,需要给公众一个必要的说明和交代。承诺是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负责任的态度。“十件实事”、“八项承诺”等在各地屡屡出现。承诺和目标,燃起了群众期待,形成了社会预期。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制定目标时慷慨激昂、兑现诺言时障碍重重的情况却时有发生。治污“军令状”、食品安全“保证书”等言犹在耳,违法事件频频发生;调控物价房价时信誓旦旦,实际效果却令人大跌眼镜。  相似文献   

6.
盛翔 《江淮法治》2009,(2):21-21
在2009年的各项政府工作中,“保就业”被摆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保就业”就是“保增长”,就是“保稳定”。当此时刻,各地有影响力的企业纷纷响应政府部门的号召,带头承诺并倡议“不裁员不减薪”或者“少裁员少减薪”,当然是勇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是对企业员工的关心关爱。它一方面树立了企业对外的良好社会形象,另一方面更培养了企业内部的强大凝聚力:  相似文献   

7.
新世纪到来之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作的“两个承诺”,既是在人代会上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对全国各级法院提出的基本要求。“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古人尚且如此,作为新时代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司法公正为己任的人民法官,更应该在审判实践中,努力落实“两个承诺”。  相似文献   

8.
《中国律师》2002,(12):5-6
尊敬的冯市长:同志们、朋友们:在金秋十月,在举国上下喜迎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的前夕,来自全国各地的司法行政领导、律师协会干部和律师及境外有识之士共聚一堂,就律师业的“专业定位与专业品牌”进行深入探讨,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在此,我谨代表司法部,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加入WTO之后的中国,改革的力度和开放的广度明显加大,政策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中国是守信用、重承诺、负责任的国家,我们正在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严格实施通行的世贸组织…  相似文献   

9.
申媛 《中国公证》2008,(6):F0002-F0002
诺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法诺”,集“法律”与“公证”于天成,“fanuo”(法诺)与“notary”(公证)珠联璧合,涵盖着对法律的忠实承诺,公证人与申请人对法律的双重承诺乃“法诺”之精髓也。  相似文献   

10.
中国审判:您上任以来,浙江法院为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推出了许多新的举措,“三项承诺”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亮点”。请问应院长,浙江法院的“三项承诺”是怎样提出来的?应勇:“三项承诺”(见38页)就内容而言,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不同场合都曾经提到过。我觉得从浙江法院的情况来看,有基础也有条件来率先实施这三个方面。去年底,在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代院长的见面会上,我在表态发言中就提出了“三项承诺”的内容,大家反应不错。我到省高院后,在全院机关大会上也讲了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经过院党组讨论,最终把“三项承诺…  相似文献   

11.
申媛 《中国公证》2008,(8):F0003-F0003
诺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法诺”,集“法律”与“公证”于天成,“fa nuo”(法诺)与“notary”(公证)珠联璧合,涵盖着对法律的忠实承诺,公证人与申请人对法律的双重承诺乃“法诺”之精髓也。  相似文献   

12.
2002年3月,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期间,有关建立信用体系的提案在多方面提出,“诚实信用”一词受到前所末有的关注。不管是理论的讨论还是实践的呼声,都在试图找出信义之邦一向引以为豪的“重承诺,守信用”这一信条离开民心的原因,从而尽早恢复它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地位,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上法治经济的正轨。本文的探讨亦是此种努力之一。  相似文献   

13.
李蕊 《当代审判》2003,(2):17-1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郑重承诺“让确有冤情而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让经济确有困难而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这“两个承诺”的提出,是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下“独立、平等、中立、透明、公正、高效、文明”现代司法理念的深刻阐释,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同时,也是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司法公正的具体要求。本文试就”两个承诺”对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影响与要求谈谈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14.
由于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和加强,一些社会服务窗口单位,纷纷推出“社会承诺”为民举措,公开自己面向社会服务的职责与义务,“社会承诺”的推出,把行业部门自己的职责完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这对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改变工作作风,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对这种社会承诺如果不从法律上赋有的含义来考究,那么,有些社会承诺,也只是迫于“从善如流”、一见贤思齐”的古训和现今的形势,其言真真,其行却迟迟,口惠实不至,把承诺当作一种新闻来凑热炒红,只是表面上承诺,实际上的不践诺而已。承诺,辞海释为允诺。法律名词解为:…  相似文献   

15.
《中国监察》2010,(13):F0002-F0002
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职务消费制度、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党委班子成员内部监督制度等。通过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加大考核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从源头上抑制腐败滋生,为廉洁从业提供了纪律保障。  相似文献   

16.
老区新事     
安徽省六安地区,这块曾经哺育了10万红军和108位共和国将军的红色土地,在反腐倡廉的今天,又有了说不完的新鲜事。公路告示牌无论你来自何方,当你驱车进入六安地界时,一眼就可以看见一幅巨大的告示牌。上面端端正正地写着“对外地车辆不查车、不罚款、不扣证”,并附有举报电话号码和受理举报的部门。去年6月上旬,这一块块公路无“三乱”的告示牌,一夜之间就在全区国道省道的11个人境口竖立起来。一块告示牌就是一个无言的承诺:六安地区条条大道任你行走。为了实现这一承诺,六安地委、行署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反腐败的一…  相似文献   

17.
张粒 《律师世界》2001,(3):36-37
已有十三年大学教龄和副教授职称的我,在年逾三十五周岁的时候辞去公职,干起了专职律师这一行。常被朋友问:“这么突然,为什么 ?”我除了回答“早有预谋”,还讲了诸如“让自己多一点阅历”、“为了对朋友的一句承诺”等理由。当《律师世界》副主编张潇于年前又问及此事时,面对非常认真的朋友,我没敢再随便给一个答案,答应过年期间好好想想。不料,在一年最长的一个假期中,令我魂牵梦绕的竟然就是这个问题。   现在终于有了一个认真的结果,这就是——因为欠教师职业一笔债。   说真的,我非常热爱和崇尚教师职业。直到今天,想…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受贿罪及其法定刑条款,存在致命性的缺陷,已俨然成为我国政府高调反腐的掣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相当于国外受贿罪条文中的“基于其职务”,应予保留;“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规定,徒增司法认定的难度,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应予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既非主观要件,亦非客观要件,而是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道,旨在强调所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表明财物具有贿赂性质,以将正常的馈赠排除在贿赂之外。通说及司法解释一方面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另一方面又认为受贿枉法的应当数罪并罚,故有重复评价之嫌;通说及司法解释认为,承诺包括默示的承诺,而这种所谓的承诺,并没有表现于外、能够影响或侵害法益的行为,致使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事实上成为了“皇帝的新装”!受贿罪死刑适用宽严失据,以至于“情节特别严重”之所谓死刑适用标准,不过是一块任人拿捏的“橡皮泥”!  相似文献   

19.
董勤 《行政与法》2008,(6):104-107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是否可以采用推定的方法来认定承诺函性质的问题上存在认识分歧。对于承诺函的性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分别采用“文字解释法”和“目的解释法”来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允许法官从探求当事人真实意图的角度出发,结合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来对承诺函的性质进行合理的推定。  相似文献   

20.
在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犯罪论体系中,“被害人承诺”的概念专指一种针对故意伤害与毁坏财物的违法阻却事由,并不能涵盖所有得到被害人同意的情形。如果忽视我国大陆通行的“四要件”理论与日、台犯罪论体系的结构性差异,仅仅移植“被害人承诺”的文字表述,需要付出很大的改造成本,在对外学术交流中也易产生误解。相比之下,无论目前的犯罪论体系是否变革,“被害人同意”都是一个多面兼顾的概念。本文通过梳理“承诺”一词的移植史,一方面为“同意”的用法正本清源;另一方面对于近年来国外理论引入过程中,仅仅重视新鲜术语本身的表述形式,却常常忽略概念的实质内涵和体系性地位的“徒有其表”的术语移植现象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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