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谈谈明代中期罪宗庶人的安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宗藩因跋扈不法而谪为庶人 ,明初即已有之。不过 ,就人数总量来说 ,明初宗室人数不多 ,朱元璋置封设藩时 ,虽赋予宗室以特殊权利 ,但与此同时 ,明太祖等帝王对子孙严加戒督 ,当时宗藩犯罪尚不足为患到影响一代制度。到明中期 ,随着宗室人数的日益增多 ,宗室的政治影响日渐下降 ,经济地位每况愈下 ,宗室犯罪沦为庶人也日渐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罪宗庶人的安置问题不能不引起明王朝的关注和重视。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番探讨。凡宗室犯罪 ,朝廷遣司礼监三法司勘实。若事涉宫闱丑闻 ,通常派内臣会同附马等前赴稽查 ,查得其实迹真据后 ,再命在朝亲… 相似文献
2.
关于明代中期宗室犯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及明代中期宗室犯罪 ,在基本掌握宗室犯罪的相关资料后 ,就会发现 :将军、中尉犯罪比例大 ,西北宗室犯罪极多 ,罪宗庶人的地位在不断下降等等 ,其何以如此 ,这都是探讨明中期罪宗庶人问题时需要全面认识和认真思考的。 相似文献
3.
高宾原为北齐政权将领。为躲避“勋贵”的迫害,被迫投靠了西魏政权。由于高宾适应了西魏(北周)政局的变动,他先是依靠“武川镇军阀集团”的主要成员独孤信,后又攀附于“宗室集团”的骨干宇文宪。得以使其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中步步高升。高宾的政治经历见证了西魏、北周之际,中心集团之间的血腥政治斗争,斗争的结果导致“武川镇军阀集团”最终无奈地将中心权利让于以宇文护为首的“宗室集团”。 相似文献
4.
明代宗室禄饷收入丰厚,随着宗室人口日蕃,既有的宗室制度渐渐不合时宜,宗室耗费财富的增加,成为政府财政陷入窘境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有司百计周转,最终还是增加税赋,小民负担加重,民土分离增加,宗室等阶层趁机占有土地及户口,揽取商税收入,国帑渐入私家,国家财政状况陷入恶性循环。虽有改革措施,但效果不彰。总的来看,明代宗室制度利弊兼有,但在后期,众所认同,弊端明显,积重难返,宗室随明王朝覆亡。明太祖朱元璋遗泽子孙太厚,积世而不斩,小民不堪,各种因素叠加,易流于乱。 相似文献
5.
6.
孝文帝改定官制所造就的北魏秘书著作官制度,在模仿南朝制度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并由此确立了北魏的国家编撰出版机构。以史官制度为中心的、包括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在内的北朝国家编撰出版机构,则基本沿着北魏制度的轨道运行。北朝的秘书著作官制度,也成为后来隋唐相关制度的主要渊源。 相似文献
7.
8.
门荫入仕,或称为恩荫入仕,或称为门资入仕,异名同义,主旨就是藉父祖官位循例入官。门荫制度初始于两汉,完备于两晋,南北朝时期又有新的发展变化。笔者认为,南朝的门荫制度是两晋门荫制度的继续与发展;北魏的门荫制度前后期有别,前期是古代世卿世禄制与两汉任子制二者的结合,后期则基本上是晋宋门荫制度的翻板。北齐、北周对北魏门荫制度多加革易,以致“门资取士,日渐式微”。直接导致了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产生。为使脉络清晰,现将南北朝分开叙述。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13.
14.
我国的美术界素有"北齐南黄"之说。北齐指的是赫赫有名的一代画坛巨匠齐白石老人,南黄指的则是著名山水画家和绘画理论家黄宾虹。由此可见黄宾虹的艺术造诣和他在美术史上的地位。 相似文献
15.
北齐文宣帝高洋称帝之后,在与北镇勋贵们的博弈中处在了下风,因而不得不借重汉人势力。不过,高洋自以为是鲜卑人,汉人势力虽然可以利用,却同样不能信任。这样北齐的两大主要势力北镇勋贵与汉人势力高洋都不能完全信任,权力被架空,高洋对这种情况却无可奈何,极度压抑。这正是他末年昏狂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6.
《今日中国(中文版)》2016,(4):10-11
1、2016年3月8日,陕西西安,市民慕名前往长安区大府井村,观赏280亩盛开的樱桃花2、2016年2月26日,北京,北齐佛首造像回归大陆,台湾星云大师捐赠并亲自护送3、当地时间2016年3月22日,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扎芬特姆机场发生两次爆炸致多人伤亡 相似文献
17.
明代祖训是朱元璋训导后世子孙的皇室家训,是明初预防宗藩犯罪的法宝。也是当时朝廷惩治宗室犯罪的基本依据,并被奉为处理皇族内部事务的圣条。经过明初的政局变动和后来宗藩政策的变化,至明中期,祖训的神圣性虽不曾改变,但罪宗的量罚并不完全遵依祖训教条。不过,由于受祖训规条的影响,以祖训为规诫、假借维护祖训的罪宗量罚,使得犯罪宗室的议处始终超越大明刑律而得以“从薄罚治”,宗室的特权地位也得到永久维护。 相似文献
18.
19.
20.
二、北齐文宣帝时期 北齐文宣帝高洋,于550年废东魏,建立北齐,他在位至559年,其年号为天保。天保七年(556)十一月,他开始大规模地精简地方机构、裁减富余人员。文宣帝在诏书中对其宗旨作了明确阐述:现在,州、郡、县太多,损害公私,为弊殊久,非改不可。这个问题,从北魏(386—534年,即东魏的前身)孝昌年间(525—527)以后,就特别突出起来。当时,一些豪强大族各拥部曲,自立州郡,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百室之邑,便立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