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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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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窝藏毒品罪的几个问题毕志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窝藏毒品罪。立法本义旨在针对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的查处,使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逃避打击,并获取非法利益,为继续实施...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的包庇、窝藏行为,其性质会因行为人"明知"的有无、内容和程度而改变,从而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窝藏、包庇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不同的犯罪,甚至完全可能是无罪。这就涉及到诸多刑法条文的规定。因此,应以"明知"为切入点,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把《刑法》作为统一的整体,对《刑法》第349条第1款进行体系解释,方可得到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禁毒决定》规定的毒品犯罪共有:走私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罪,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非法提供毒品罪12个罪名。指出在处罚毒品犯罪时要准确地把握《决定》第11条和第14条的法定情节,正确地适用附加刑以及恰当地运用处罚毒品犯罪共犯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于宁 《天津检察》2008,(5):24-24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何种选择性罪名。刑法中选择性罪名的选择要素包括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三种。根据三种选择要素组合方式的不同,选择性罪名又可分为单一式和复合式两种,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只涉及行为方式这一种选择要素,因此属于单一式选择性罪名,又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涉及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两种选择要素,故属于复合式选择性罪名。修改前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单一式选择性罪名,选择适用不存在问题,修改后的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相似文献   

5.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下游犯罪,此类犯罪的存在客观上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自《关于禁毒的决定》始,国家就明确将此类行为从窝藏、包庇罪中划分出来,作为独立的罪名。虽然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已经存在了近二十年,但其研究却不够系统,本丈详细介绍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以外,并将之与其他类似罪名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6.
适用《关于禁毒的决定》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的罪名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决定》规定了12个罪名,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罪,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走私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罪和非法提供毒品罪。上述罪名,  相似文献   

7.
叶丹 《法制与社会》2010,(27):73-74
本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对修正后的刑法312条统一以概括性兼选择性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直观性的符合了刑法扩大惩罚财产基本犯罪后的帮助犯,但忽视了该罪构成行为之间的区别,使得社会危害性较轻的收购赃物行为与窝藏、转移、销售赃物行为之间的区别,反而给实践中的处理带来麻烦。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六)》对传统赃物罪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最高司法机关据此将罪名重新确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在传统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方式上增加了"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一行为方式,常见的"其他掩饰、隐瞒方法"除了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于抵债等方法以外,还包括收受、加工、介绍买卖等方法。"明知"的内容是对行为的危害结果的认识,包括明知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明知"的程度包括知道是或者知道可能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本罪的上游犯罪应是指实质的犯罪,而不要求是可罚的犯罪。洗钱罪与本罪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间的交叉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9.
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简析关于执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司法解释(下)郭群,熊选国关于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主要是指目前国际毒品犯罪中危害严重的“洗钱”行为。“洗钱”一般是指将毒品犯罪所得的“黑钱”通过银...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现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编者注)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  相似文献   

11.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非  相似文献   

12.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 《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  相似文献   

13.
何荣功 《法学评论》2023,(3):129-137
近年我国日益重视对洗钱犯罪的惩治。洗钱罪的成立并不限于上游犯罪结束,但应在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产生后,上游犯罪实行行为组成部分的“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系上游犯罪实行行为本身,不应再评价为洗钱罪。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系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洗钱罪中“洗白”的含义逐步被淡化,洗钱罪已演变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行为人取得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后自己投资房产、汽车、股票或者转移至境外的,应认定自洗钱,符合刑法规定的,成立洗钱罪;自洗钱行为人将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单纯的藏匿或者日常消费的,不宜认定为洗钱罪。我国未来应更加重视对重大洗钱案件的查处,确保本罪的精准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14.
简论非法持有毒品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1991,(6)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决定》是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武器和法律依据,它规定了若干具体的毒品犯罪,其中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故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是我国刑事法律中出现的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持有罪。在刑法理论上,持有罪是指行为人因持有某种物品所构成的犯罪。从各国刑法  相似文献   

15.
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的行为。运输毒品行为根据运输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为贩卖而运输毒品、为转移而运输毒品以及为吸食而运输毒品。并非所有的运输毒品行为都构成运输毒品罪,认定运输毒品时应结合其目的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为吸食而运输的毒品数量较小则不作为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16.
行为人明知系他人取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尽管他人可能因不符合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对行为人仍然可以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相似文献   

17.
毒品犯罪多以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为前提,即持有行为是一个前后可承继性犯罪的中间环节,这就导致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毒品犯罪的区分在理论上并非泾渭分明,在实践中也疑难丛出.从非法持有毒品罪之于其他毒品犯罪来看,其属于兜底性罪名,但这并不能意味为其他许多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出现困难提供解脱.解决这些问题,须立足于不同犯罪之构成要件的细致分析.只有如此,才能正确解决持有假毒品、吸毒者非法持有毒品以及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等行为的认定问题,才能处理好非法持有毒品和窝藏毒品行为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18.
毒品犯罪是指与毒品有一定联系的并且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中的特定犯罪。而贩卖、运输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贩卖、运输毒品4种行为之一。本罪为行为犯,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审判实…  相似文献   

19.
在《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对《刑法》第312条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确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当前,对该罪名的理解存在一些分歧。有人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复合式选择罪名,该罪名包括“掩饰”、“隐瞒”两种行为和“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两种对象,可以分解成多个罪名。有的人认为该罪名属于单一式选择罪名,只存在犯罪对象之间的选择,掩饰与隐瞒之间不存在选择关系。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六》对原来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并确立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之后,在追诉标准上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因此,应当在考察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追诉标准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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