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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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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喻海松 《政法论坛》2023,(1):132-144
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我国网络犯罪的规制路径由司法起步到立法修正,历经司法先行先试、刑法集中扩张、司法后续调适三个发展阶段,逐步建构起对网络犯罪的规制体系。这一规制路径呈现出明显的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立法扩张虽然是网络犯罪规制体系建构的关键环节,但并非立法向司法的单向输入,而是立法与司法交互影响,这是准确把握我国网络犯罪规制路径的关键。回顾既往,对网络犯罪的规制路径应予整体肯定,但在规制对象聚焦、罪刑均衡保障等具体层面尚需作进一步改进。立足未来,对网络犯罪的规制应当坚持司法为主立法补强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21,(5):43-52
新时代背景下规制网络失范言论需要刑法的积极应对。对网络失范言论的刑法规制应当首先在规范层面厘定刑法所禁止的失范言论与未禁止的失范言论,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中思考网络言论型犯罪的治理思路。在立法层面,对网络失范言论的规制需进一步扩宽治理范围,完善对虚假信息的规制样态,同时也需注重对网络空间言论寻衅滋事司法规则与立法规则的衔接;在司法层面,需坚持言论犯罪治理的谦抑性,注重言论犯罪认定标准的类型化,创新言论犯罪的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3.
阮小慧 《人民检察》2018,(15):38-41
网络犯罪包括以网络为工具而实施的金融犯罪和以网络为对象而实施的金融犯罪。规制网络金融犯罪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即坚持立法层面上的"立罪至后原则"及司法层面上的"二次违法性原则"。针对网络金融犯罪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应从实体法方面完善非法侵入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破坏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财产型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规定,从程序法方面解决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管辖权问题及网络金融犯罪案件证据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4.
挑战与应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对传统刑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是信息网络与知识产权迅猛发展所带来的衍生品。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必须正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对传统刑法在犯罪目的模式、犯罪对象范围、客观行为模式、危害后果判断标准等方面所提出的挑战,并适时完善相关刑法立法,强化司法规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6.
杨彩霞 《河北法学》2008,26(1):95-99
现行刑法在规制网络犯罪时举步维艰,常陷于过与不及两种尴尬境地,其根源在于立法背后的价值选择失衡。只有找到网络秩序、网络自由与网络本身利益的最佳结合点,诸如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确立、网络服务商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网络犯罪主体的划定、网络工具犯及对象犯的刑法适用等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7.
对于网络犯罪的刑法解释,主观解释论过于机械地理解立法原意,往往忽略了刑法的适用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联;虽然"以主观限制客观"或"在主观的基础上纳入客观"的折中解释在应对网络犯罪上显露出一定的优势,但实则是一种非必要的折中,反而不当限缩了网络犯罪的范围,导致难以有效规制网络犯罪;针对网络空间中层出不穷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应...  相似文献   

8.
对网络刑法的技术制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把网络犯罪和网络刑法放在技术环境中 ,首先从新的视角描述了网络犯罪的实质特征和技术特征 ,并以此为前提 ,论述了技术制衡对网络刑法的必要性 ,包括技术对网络刑法在内容上的制衡 ,即将网络越轨行为犯罪化的技术界限 ;以及技术对网络刑法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的制衡 ,即在目前及一段时期内 ,选择单独立法模式更能发挥技术的制衡作用 ,而这与将来的统一立法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9.
马文秀  梁晓林 《河北法学》2003,21(4):147-151
在我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开始并将继续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之中,网络犯罪亦 相伴而生。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网络犯罪发展出现的新情 况,从内因与外因两个方面分析了网络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从技术、立法、司 法及观念等方面提出了规制和预防网络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网络犯罪具有网络化、集中在经济领域等主要特征.原有网络犯罪刑法规定不能满足遏制网络犯罪的需要.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为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对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体系有重要的补充完善作用,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2004年7月1日生效的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中的有关网络犯罪的规定对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立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通过对该公约与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提出完善立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1.
网络世界具有虚拟性、公开性等特点,虽不能独立于现实世界,但也有自身的特点。单纯通过解释传统刑法条文,已无法规制和惩罚网络犯罪,宜采用"渐进的立法方式"对现行刑事立法进行修正。本文建议,应对公私财物进行扩大性解释,将虚拟物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以适应网络犯罪公开性、跨国界的特点;调整刑事管辖的原则,参加双边及国际条约,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以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21,(3):16-27
刑法中的网络犯罪是指用来规制各类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危害行为的罪名集合。以保护法益为标准,刑法中的网络犯罪可分为利用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与纯正网络犯罪两大类,利用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保护的仍然是传统犯罪保护的法益,纯正网络犯罪保护的则是网络中新生的、独有的法益。依此二分框架检视既有网络犯罪的设置,可发现既有的网络犯罪设置存在纯正网络犯罪体系错位、纯正网络犯罪法网粗疏、不同网络犯罪混同设置等问题。为提高网络犯罪规制能力,有力打击网络犯罪,应当尽快解决这些问题,重构科学严密的网络犯罪规范体系,对网络犯罪进行分轨设置、严密设置与分类设置。  相似文献   

13.
冯红 《法制与社会》2013,(35):271-272
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和互联网得以普及的今天,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犯罪形式是不可避免的。对于网络环境下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在刑法上予以保护是很有必要的,而且在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这种犯罪形式在刑法上也存在入罪的可能性。本文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概念的基本分析,并结合目前我国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刑法立法现状。为我国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刑法的保护提出相关合理的建议,以期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犯罪起到很好的打击作用。  相似文献   

14.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也急剧增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建议从立法的角度,在刑事立法﹑网络立法﹑未成年人立法等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治,防范和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  相似文献   

15.
王宏超 《法制与社会》2013,(32):288-289
这几年网络黑客犯罪异军突起,给予社会的危害也愈发巨大,不得不促使国内学者加入对网络黑客行为的刑法规制这一命题中来。网络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影响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传统刑法理论、理念和刑事立法规则的自我调整和时代转型自然无法避免,这需要理论研究的快速跟进。本文写作目的为了使我国此方面学者加深对网络犯罪的认识。让网络黑客行为德刑法规制研究进入一个较高的层次,加快与国际网络黑客犯罪学术研究相接轨。  相似文献   

16.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结淼 《现代法学》2008,30(3):92-99
在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网络犯罪公约》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立法明显滞后。为了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我国应根据可能、公正、方便及国际协调原则,分别确立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和国际管辖权。对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可适用刑法中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IP地址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在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方面,建议确立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法益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为补充的有限扩张原则;同时,应通过参加或缔结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来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7.
夏娜  刘晓山 《人民检察》2023,(11):65-68
我国现阶段关于网络著作权的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具有司法解释立法化和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滞后于行政法保护的特征,存在对象范围不一、行为类型不全、主观要件限制以及处罚竞合等问题。为有效保护网络著作权,建议统一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的对象范围、扩展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删除刑法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限制要件以及协调刑事罚金与行政罚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孙道萃 《法学杂志》2023,(6):90-104
在由传统刑法到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渐进迭代过程中,行为概念的外在与内在正显现量变,并累积新的质变。这形塑自发演进与自主蜕变的规律,具有多元化的结构以及过渡性、阶段性等特征。重述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行为之规范本真后,由危害过渡到危险是关键内核。应找准行为在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的规范定位与意义,适当导入网络“人”的行为作为发展支点。应当分阶段界定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行为之类型构成,既包括过渡期的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作为、不作为及持有行为、故意停止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行为竞合等情形,也包括成熟期的实行行为、独立或专属的网络行为。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理论赋能是教义归宿,包括构筑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功能框架、明确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立法依据与供给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辨识规则。  相似文献   

19.
网络传授黑客技术的行为日益泛滥,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对其予以刑法规制.但是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困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或者特定计算机犯罪共犯(帮助犯)论处都存在不少问题,以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论处也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本文指出为规制网络传授黑客技术行为,有必要完善刑事立法,增设专门罪名.  相似文献   

20.
<正>俄罗斯是“网络主权”的积极倡议者,也是中国主张在联合国法律框架下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安全秩序的坚定支持者。俄罗斯在推动网络国际治理和规则建设方面颇有建树,属于网络空间制度建设的第一梯队。同时,由于受到全球竞争的影响,俄罗斯更是网络安全威胁的重灾区。从网络犯罪治理领域来讲,在全球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俄罗斯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也逐年增加。从立法方面来讲,随着网络犯罪逐渐成为各国刑法规制的重要领域,俄罗斯也已建立起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体系,并以《俄罗斯联邦刑法》为重点对网络犯罪进行了具体规范。从执法层面来讲,打击网络犯罪成为俄罗斯执法机关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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