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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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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作了四项规定,即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对权利主体依法应当享受的各项民事权利,都分别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从一定意义上说,财产所有权是行使各项民事权利的基础,有很多民事权利的行使,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先决条件。比如财物的买卖、赠与、租赁、借贷、借用、损害赔偿等民事法律关系,只有确定了财物所有权,所有人才能进行出卖、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只有财物所有人才能行使出租、出借、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人身权中,特别是身份权往往与财产  相似文献   

2.
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问题。在我国,公民和法人韵民事权利十分广泛。因此,民法通则专设一章对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做了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五章的规定,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主要有: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在民法中可以统称为物权。前者可称为自物权,后者可称为他物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人格权立法:体系、边界和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人格权体系之梳理:从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出发就我国目前已颁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而言,涉及人格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5章"民事权利"专设"人身权"一节。在我国,有关人格权的规定最早见诸《民法通则》。其第5章"民事权利"分别规定了四种主要的民事权利:第1节为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2节为债权;第3节为知识产权;第4节为人身权。《民法通则》第5章第4节虽然名为人身权,实则并无关于身份权的内容,而是仅规定了人格权,①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这样的立法例为世界人格权立法  相似文献   

4.
民事权利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它可以帮助公民依法取得各项活动的行使权并取得一定的利益。而对于民事权利而言,其包含多项内容。本文主要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所有权入手,通过对财产所有权基本内涵的历史演变的分析,主要研究我国民法对于民事权利中财产所有权的保护现状,最后通过分析民事权利中财产所有权的作用探讨其重要性。  相似文献   

5.
论形象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公民死亡之后,作为人格区别意义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肖像和姓名所可能具有的商业影响仍然存在,并可能被他人非法利用。此种商业影响,应当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的客体,此种权利就是形象权。形象权的特征有三:第一,形象权涉及诸如肖像、姓名、作品等人格区别因素,但它是财产权,而不是人格权;第二,形象权的产生并不是基于人身的存在,而是基于特定主体的创造性或者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第三,形象权不是为了实现人格区别,而是为了保护人格区别因素所具有的商业价值。因此,形象权既不同于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也不同于著作人身权。形象权是类似于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利的一种权利,应作为独立于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的一种民事权利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知识产权与犯罪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亦称为版权)等具有某些共性的民事权利的统称,简而言之,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部分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相统一的属性,或者说具有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相统一的属性,但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主要属于财产权的范畴。知识产权中的一部分,依法直接由智力成果创造者享有或者由智力成果创造者向有关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权利竞合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我国法律上,存在知识产权竞合现象,主要表现为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竞合和知识产权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的权利竞合。处理权利竞合需要进行利益的协调,应统一采用相对的保护在先权原则、对不同权利给予不同水平保护的区别原则、限制权利负面外部效应原则和尊重社会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通则设专章把我国的民事权利规定为财产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四类。当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令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学界已成定论,自不待言。然而,当债权被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呢?对此是有争论的。本文就此谈谈我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客体是对其物质载体中人类精神的法律拟制,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要点是区分知识产权权利本体及其客体、知识产权客体及其物质载体。无论是知识产权权利本体无形说还是知识产权客体无形说,实质都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与其物质载体可分离。传统财产所有权权利与客体相混淆、客体与有体物相一致和财产权是支配权、使用权的先见性思维是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障碍。知识产权观念的形成需经过两次法律拟制的环节:首先,在有体的物质载体上拟制知识产权客体;其次,在拟制的知识产权客体上拟制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是垄断权/禁止权/专有权而不是支配权/使用权。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是自然人和法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方面享有的身份权和财产方面享有的所有权。目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国家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方式和对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保  相似文献   

11.
私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权利限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郑成思 《法学》2004,(9):74-84
不仅知识产权 ,任何民事权利 (包括物权 )均应当有权利限制。如果某种民事权利不受限制 ,则必然妨碍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或行使。在法、德民法形成时 ,较强调对财产权(或物权 )的权利保护 ,而不强调或忽视对这类“绝对权”、“对世权”的权利限制。故在这些民法典中 ,“权利限制”条款虽然存在 ,但其存在方式是散乱的 ,其表述方式是不合逻辑的。我国因为历史原因 ,民法中的物权法制定远在知识产权法之后 ,比欧美更有条件借鉴知识产权制度中较先进的内容。已经非常细化和系统化了的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 ,应该对物权立法有借鉴作用。这并非说物权中的权利限制与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完全相同 ,只是说我们应注意从新发展起的更合理的法律制度中吸取营养 ,以使我国物权法有更明显的 2 1世纪的特征。  相似文献   

12.
个人信息有别于数据,也不同于隐私。它以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为内核,往外扩散,其边界处于相对确定的状态。以知识产权为参照,相对确定的边界并不影响个人信息的权利化保护。以尊重人格尊严和自由为理念,以个人信息的自我决定或自我控制为理论基础,个人信息权宜定性为人格权。无形的人格特征具有财产利益,在原理上亦接近于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财产权。个人信息与知识产权的客体类似,均是特定的信息,其权利不能架构在占有的基础上,不是对客体的圆满状态的控制。可借鉴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制权利化"的构建路径,以同意、访问、查阅、抄录、复制、更正、删除等具体行为为支点,形成包含个人信息利用的知情权、个人信息利用的决定权以及保护个人信息完整准确权这三方面内容的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可以满足绝对权的特征,融入民事权利体系中的绝对权大家庭。  相似文献   

13.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类。在民法中,不论主张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义务为本位,或权利义务并重,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研究。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判断是否侵权、侵犯什么权、侵权有何责任,其焦点都是知识产权的权利识别。故对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4.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一种超越知识产权的新型民事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权利性质的探讨。在概括介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权利说、传统资源权说、知识产权说、土著产权扩张说等学说的基础上,重点论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与现有民事权利中最为近似的知识产权的差异,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应界定为一种新型的独立权利的主张。  相似文献   

15.
郑颖捷 《科技与法律》2014,(6):992-1008
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就同一表演活动共同享有的表演者权称为共有表演者权。共有表演者权既可以通过共同的表演活动原始产生,也可以通过转让和继承的方式继受取得。共有表演者权的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组织,权利对象为静态的表演形象和动态的表演活动,权利内容则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二元属性。共有表演者权的权利归属以及许可、转让等行使规则比较复杂,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几乎没有规定,应完善相关立法,以约定优先、鼓励传播的原则确立其行使规则。  相似文献   

16.
请求权是本权利被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实体法上的救济权。因此,将请求权划分为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并不科学。应当根据请求权的性质及其功能,根据本权利被侵害的具体类型,将请求权划分为防御请求权、保全请求权、补救请求权三种。唯此,才能真正建立请求权的科学体系,切实沟通实体法与程序法,严格区分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从理论上统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最终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7.
人格权若干问题探讨——纪念《民法通则》颁布10周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各种权利。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主要形式,而人身权与财产权构成民法中的两类基本权利,其他一切民事权利或者包含在这两类权利之中,或者是由这两类权利结合的产物(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由此可见,人格权是民法中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是以人格的独立为前提,并以独立的人格所应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所以人格权是由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所决定的。一方面,一旦个人不再是权利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权利问题既是经济宪法问题,也是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经济法部门法的重要问题。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关于经济法权利问题学术界已经有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尚没有达到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经济法权利体系的程度。本文提出: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最重要的应当是社会(或者称之为社会成员,下同)这一主体的社会经济秩序权和社会(国有)财产所有权,其权利的性质属于不同于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社会权。  相似文献   

19.
<正>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项以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在我国以前的民法学著作中多称为智力成果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和发明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和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等有体物不同。它是一种具有巨大价值的无形财产。虽然知识产权也带有某些财产权利的属性,但和一般的财产所有权不同。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20.
一、知识产权 (一)概念及特征。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脑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它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没有一定的体积和形状,但人们因享有知识产权可给自己带来物质利益。2、知识产权是与人身不可分的财产权。任何财产权都没有人身权的性质,可依法转让和继承。知识产权除有财产权性质外,还具有人身权的性质,除法人名称权外,不能转让和继承。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承认、保护后,只在该国或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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