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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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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平秋镇魁胆村的实践表明,村规民约成为传承固有习惯法的主要方式,侗族固有习惯法主要通过村规民约得以传承和弘扬.魁胆村在议定、修改村规民约时,从尊重、选择的原则出发传承良善固有习惯法,延续法统.魁胆村村规民约广泛传承了固有习惯法的观念和规范,具体包括民主机制、族长地位、敬老爱幼、保护妇女、团结互助、热心公益、爱护公物、诚实守信、严禁造谣惑众、禁止内勾外引、吃款处理、喊寨处罚、调解收费等.由于形成了遵守习惯法的传统,村规民约又传承了固有的法统,魁胆村民普遍具有守法遵规意识,严格依约办事,自觉按规行为,魁胆村形成了遵纪守法、遵规守约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应当重视村规民约在传承和弘扬良善习惯法、延续固有法统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相似文献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瑶族的村规民约受到瑶族固有习惯法的深刻影响,在保障实施、处罚方式等方面明显体现瑶族固有习惯法的痕迹,瑶族村规民约实施的观念、机制与固有习惯法一脉相承,瑶族固有习惯法通过村规民约形式在当代瑶族地区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3.
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完善和发展村民自治制度的决心。作为村民自治制度核心内容的村规民约也日益受到关注。村规民约自身的特点及其特殊的地位,使其与"法治"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内在张力。通过对村规民约与法治的内在关联正反两方面的剖析,揭示出"村规民约"对法治的推动保障作用与客观消极影响之间的矛盾,并从法律多元格局的角度,为协调这一矛盾,推进村规民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和设想,以期实现国家法律与民间秩序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4.
法治湖南的内涵涵括国家法与民间法两个层面的法治化,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规约,具有民间法意义上的软法特质,村规民约法治化是法治湖南的必然要求。当前湖南村规民约存在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形,同时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和执行力有限等问题,建议严格依据法律和政策修订,确保村规民约自治性质,突出湖南地方民族特色,同时加大村规民约的程序保障,增强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5.
村规民约作为传统乡约的流变形式,虽然其消解趋势不可逆转,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民族成分的复杂、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民族地区的封闭落后,又给它的生存和价值发挥提供了土壤。村规民约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有其客观性;从法理学角度对现存的在少数民族地区发挥作用的村规民约进行分析又可挖掘出其法律的特性与价值,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村规民约也应当顺应时事的变化,现如今就是要与国家法实现内升外连。  相似文献   

6.
村规民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不同的时代其地位、作用和影响都不尽相同。在国家法治化的进程中,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加剧,本文结合调查资料展现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表现并探讨其根源,最后针对冲突发生的根源提出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7.
现阶段中国人民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村规民约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形式之一,其本身并非法律,却可以弥补法律的一些不足,有时候甚至能达到比法律更好的效果.本文就村规民约进行分析,以期对其进行各方面的认识,使村规民约更好地为规范范围内的村民们服务,在完善我国法治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浅析我国村规民约的利弊得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着许多村规民约,这些村规民约一方面对于社会稳定、调解纠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其弊端也日益显现。本文试图对村规民约进行正反两方面的考察,总结好的经验,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善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制定和实施一部好的村规民约,对开展村民自治、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稳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有些村规民约由于制定得不规范,甚至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所以,不仅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反而产生了负面影响。本文作者提出的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应该把握的一些问题,的确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0.
在城乡变迁的背景下,村规民约在适用主体、作用领域、价值取向、约束手段上都呈现出新的特点,但也存在着角色和功能不清、没有充分体现村民集体意志、形式和内容缺乏规范性、部分内容存在滞后性、权威性不高、滥用“多数人同意”原则、缺少合法性审查的有效机制等问题。要充分重视村规民约的意义和价值,依法明确村规民约的地位、效力和作用范围,严格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完善村规民约的备案、修改和审查核准机制,依法对村民自治的范围予以合理限定,培育村民的民主精神、公民理念和法治意识.这样村规民约才能真正实现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成为基层民主治理的成功实践。  相似文献   

11.
村寨生活秩序的运作有着自我的一套规约机制,更多体现的是传统上的道德约束和文化规范。就本文所论及的苗族村寨而言,民间法即习惯法,是其主要的秩序规范蓝本,对村民有着至关重要的生活意义。然而,随着国家法不断渗入乡村,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习惯法和国家法交织下的民族村寨,凸显的会是另外一种图景。本文一个苗族村寨为例,以具体的个案为主线,架构起这种两法交融之下的村寨生活状态的共时场景以及对村民的影响,以期探讨两法在乡村中的互动与对话。  相似文献   

12.
张泽想 《中外法学》1992,(4):29-30,28
<正> 村规民约是农村村民共同制定的一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社会自治规范,是法律在农村的一种补充手段。目前我国农村村规民约的制定、执行还存在着许多正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违法。村规民约在制定程序上的违法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 村规民约根据基层政府的要求制定。很多地方的村规民约不是根据村民的意愿和要求制定的,而是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制定的,使村规民约成为一种不为群众所拥护的  相似文献   

13.
程静 《法制与社会》2013,(35):106-107
生命赖于生存,生存依附财产,所以财产权是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因新疆穆斯林习惯法受当地特殊自然条件、社会生活及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而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习惯法中对财产权的保护方式上也具有自身的优缺点,如何扬长避短。寻找更好的保护当地人们财产权的办法是本文希望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管洪彦 《政法论丛》2012,(5):117-122
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关系到农民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应该给予特别关注。立法缺失、经济利益驱动、传统思想影响等因素的交汇作用,促使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利用村规民约认定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做法。在制定法存在漏洞的特定情境下,通过村规民约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进行认定是不得已之选择。民事司法过程中首先应该尊重村规民约,但是也需要对村规民约进行必要司法审查。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规则赋予不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抢婚"习俗,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中独特的"抢婚"规则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一方面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以"抢婚"方式建立的家庭离婚率呈逐年升高趋势;另一方面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思维意识却没有相应转变,这正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冲突: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所理解的"国家法"与苗族村寨群众在改变了原有的婚姻习惯法传统规则后所引起的"特殊冲突",这成为基层司法实践中的新"困惑"。  相似文献   

16.
实践证明,推行村民自治,是现代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石和保障。村民自治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约束管理者的权力和保障自己的权利。通过对三个村寨的村规民约的考察,发现规约中所缺的正是为了规约管理者——一般是村委会——权力的条款,缺乏有效的监督,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目前一些村寨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也不做。文章借鉴善治理论,并运用相关的法律分类理论,对如何完善村规民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范毅 《法学家》2000,(2):12-18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它要求对不同的市场主体,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经济实力怎样,其财产权应平等地受到保护.我国现行宪法,一方面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对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权给予不同的宪法地位,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强度低于公共财产,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公平要求.赋予我国公民财产权与公共财产权的平等宪法地位,对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和完备的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包括制定法和习惯法。习惯法上的物权先占取得,符合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打茅标习惯法表明了当代中国物权习惯法的客观存在,应当充分认识这一习惯法规范的效力和功能,全面把握打茅标习惯法积极意义,总结打茅标习惯法等物权习惯法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9.
云计算在会计领域的运用,使深入挖掘、提升会计信息的利用价值成为可能;但同时,“云”也加大了会计数据被非法截取、修改或删除的风险,从而使企业的会计信息遭到破坏.会计信息的安全问题成为云计算在会计领域推广的阻碍,如何保护云计算环境下的会计信息不受非法侵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计信息的经济价值要求法律按其属性给予恰当的保护.云计算环境下的会计信息是不同于物与智力成果的新型财产,从民法上财产权的视角,应当界定会计信息财产权,明确其权利内容;会计信息财产权保护的直接对象是会计数据,应当厘清会计信息财产权保护的范围,明确会计信息财产权的民事救济方式,以实现对会计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0.
财产权尤其是个人财产权的状况是社会的镇静剂和粘合剂。保护公民财产权不受侵犯,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阐述我国公民财产权行政法保护的不利因素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改善公民财产权行政法保护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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