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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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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2,(5):7-7
最高院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依法裁定发回重审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  相似文献   

2.
时事评点     
《法人》2014,(7)
正2014年6月5日下午,东阳市政府召开了"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通报会"。向吴英的家属和债权人通报了此案涉案资产处置方案,即将现有扣押资产经过评估鉴定后,进行公开拍卖,按债权比例清偿债务。吴英案远未结束吴英案资产处置领导小组通报,已就吴英案部分涉案房产完成评估,将于近期在法院网上进行公开拍卖。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资产在法院网公开拍卖,吴英父亲吴永正  相似文献   

3.
难解之谜     
还钱途径在探寻吴英案始末的过程中,数不清多少次,我和受访者自然而然地就会讨论起一个相同的问题:假如吴英没有被捕,她的本色集团一直经营下去,结局到底会是怎样呢?如今,吴英案已经走进了历史。历史是一次性的,是不可以假设的。历史更不是科学实验,可以推倒重来。有关吴英和本色集团的这个假设的结局,将永远成为一道难解之谜。  相似文献   

4.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2,(6):7-7
▲浙江高院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2012年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  相似文献   

5.
案件     
《中国律师》2012,(2):85
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一审认定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  相似文献   

6.
吴英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案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反响与诸多的关注。本文通过对集资诈骗罪中不特定对象的研究,揭示出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指出了民间融资市场的混乱现象,并提出了堵疏民间融资市场才是根本之举。  相似文献   

7.
《政府法制》2012,(9):9-9
吴英案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吴英案被泛称为涉及非法集资,这个说法稍微有点笼统。通常理解的非法集资,就是刑法概念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罪名长期受到法律界人士诟病,曾轰动一时的企业家孙大午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牺牲品。但是,法律意义上的非法集资不光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集资诈骗罪,本次法院判处吴英的罪名就是集资诈骗罪。  相似文献   

8.
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到2012年发回重审被判死缓,在民间金融极为活跃的浙江,尽管有丽水集资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依然引发了公众、包括司法内部工作人士在内对其罪是否至死的热议。在浙江,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显然,在吴英案上,吴英的罪与罚,死与从  相似文献   

9.
冯嘉敏  李燚  雷潇潇 《法制与社会》2013,(15):114-116,125
一直以来,我国都存在着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界限模糊、难以区分的问题。吴英案不是集资诈骗罪的首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只有理清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并完善相关制度,才能有助于维护市场金融的稳定。  相似文献   

10.
浙江金华市的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再次使人们思考经济犯罪究竟应不应该判处死刑,生命权相比财产权,哪个更重要。吴英案是"欠债"后"偿命"的判决,生命的价值远远高于任何金钱,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用死刑来遏制经济犯罪,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在刑罚轻缓化,各国都在努力不断废除死刑和减少死刑执行数量的大环境下,我国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加快刑罚文明化,更加注重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1.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2,(2):7-7
▲浙江高院吴英案二审维持原判2012年1月18日,备受瞩目的亿万富婆吴英案二审终于有了结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吴英非法集资7.73395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亿元,因此维持一审原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曾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吴英案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关注点不仅在于吴英案罪名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在于刑罚是否适用死刑问题,也就是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问题。本文意在通过浅析吴英案、阐述我国非暴力犯罪的内涵及综合国外对非暴力犯罪的立法现状,研究讨论我国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的当与否。  相似文献   

13.
书讯     
《吴英:亿万富姐的罪与罚》作者:万茵定价:45元出版:2013年2月本书对吴英商业模式的巨大风险和不可持续性进行了重点分析。在舆论的喧嚣过后,首次系统、鲜明地提出:吴英在金融领域并非反体制的代言人,吴英案的围观者所表达的有关金融改革的宏大主题当初并不在吴英本人的视野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4.
惠之 《检察风云》2013,(8):42-44
曾轰动全国的原本色集团法人代表吴英集资诈骗案,随着吴英的入狱服刑,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有关她的一场财产保卫战才刚刚打响,同样令万人瞩目!两起事关本色集团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为牵涉到吴英否认存在买卖事实、否认向对方提起过诉讼,案情跌宕、几经周折。像吴英的刑事案件一样,两起案件  相似文献   

15.
书讯     
《吴英:亿万富姐的罪与罚》作者:万茵定价:45元出版:2013年2月本书对吴英商业模式的巨大风险和不可持续性进行了重点分析。在舆论的喧嚣过后,首次系统、鲜明地提出:吴英在金融领域并非反体制的代言人,吴英案的围观者所表达的有关金融改革的宏大主题当初并不在吴英本人的视野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6.
吴英集资诈骗案 【案情】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承诺付以高额利息,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由,先后从11人处筹得人民币7.7亿元。吴英将集资款部分用于偿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和个人消费支出。  相似文献   

17.
李勇 《政府法制》2012,(7):14-15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复核。就在吴英命悬一线之际,社会各界围绕本案的讨论也如火如荼。吴英该不该死?舆论看法与法律裁定截然相反,实属罕见。  相似文献   

18.
案件     
《中国律师》2012,(6):102
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9.
张绍谦 《法学》2012,(3):3-10
本文从刑法是否应当对集资诈骗罪规定死刑、吴英集资诈骗犯罪案件本身所表现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以及对吴英判处死刑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效果等三个层面,对吴英为何不应判处死刑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20.
《政府法制》2012,(9):4-8
吴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竞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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