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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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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政报》2008,(2):23-26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生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是实践党的宗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2.
<正>鲁政办字[2014]8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财政厅《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融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要根据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尽快向省财政厅提出融资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信贷支持,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省财政厅  相似文献   

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构建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国有重点煤矿和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部  相似文献   

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济南铁路局《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六月十日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  相似文献   

5.
《吉林政报》2013,(17):3-4
吉政发[2013]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居民住房安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危房和塌陷棚户区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市居民居住安全、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目的,通过集中力量、整体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危房和塌陷棚户区居民住  相似文献   

6.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2015]12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安排,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
<正>黔府办函[2015]1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要求,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既可有效缩短安置周期减少过渡安置费用,又能满足棚户区改造对  相似文献   

8.
<正>陕政办发[2015]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市、县政府要在2013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  相似文献   

9.
<正>黔府办函[2015]16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  相似文献   

10.
《贵州政报》2014,(5):47-49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4]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棚户区改造力度,解决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住房困难,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和零星棚户区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重点  相似文献   

11.
正豫政办〔2014〕5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国资委制定的《河南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5月16日  相似文献   

12.
《山西政报》2006,(11):3-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我省是国家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多,部分煤矿职工仍居住在住房条件简陋、基础设施匮乏、居住环境恶劣的棚户区,有的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为从根本上改善煤矿职工及家属的居住条件,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对国有重点煤矿集中连片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实施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豫政〔2007〕1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我省是国家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之一,广大煤矿职工为国家及我省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广大煤矿职工非常关心,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其生活条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矿工及家属仍然居住在条件十分简陋的棚户区内。为从根本上改善煤矿职工及家属的居住条件,促进和谐中原建设,现就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中原、促进经…  相似文献   

14.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向县(市)延伸,从2007年起利用两年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坚持从实…  相似文献   

15.
<正>晋政发[2014]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6.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改善我省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至2008年,集中力量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相似文献   

17.
<正>云政办发[2015]9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69号)精神,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相似文献   

18.
《吉林政报》2012,(22):30
吉政发[2012]3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维护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现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交易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1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20.
<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城市棚户区改造既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提振消费的发展工程。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自2013年8月开展以来,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重庆市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总任务为1233.59万平方米、142701户,时间紧,任务重。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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