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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与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从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入手,分析了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后著作权人权利的扩张与传统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之间的冲突.文章指出,从利益平衡、作品属性和经济学角度我们都可以得出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合理性,但却不能必然得出可以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中的结论.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中,对合理使用制度、首次销售原则等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也会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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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权立法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保护措施及数据库保护构成网络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由《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为著作权人的一项专属权利。但这项新的专有权利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例如权利的范围及其限制、权利的管理、技术性措施的保护标准及其例外等十分复杂,《著作权法》无法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这些问题正是国务院将要制定的《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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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法中权利穷竭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穷竭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权利人权利限制的一项基本制度。这种制度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中都有相应的体现,在专利法中有专利权穷竭,在商标法中有商标权穷竭,在著作权法中则有版权穷竭。其中,版权穷竭是最为复杂的一种。本文将重点研究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制度。一、权利穷竭制度的含义纵观国际社会,著作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制度已为许多国家所承认、接受并对其含义给予了相应界定。例如,英国的《安娜法令》开创了版权穷竭制度的先河,规定著作权所有人在印刷、出版和出售方面享有有限的权利(即著作权所有人对作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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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网络技术使信息利用突破了传统的著作权交易模式,为实现对信息性权利的保护,权利人开始运用许可合同来取代著作权法的功能。但是,"私人造法"的兴起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法的消亡,著作权法在实现公共利益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民法中任意性条款与强制性条款的划分,以是否涉及市场利益为标准,将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条款分为"消除市场失灵"之限制条款与"促进基本自由"之限制条款,以此界定合同法与著作权法的效力位阶。从具体立法上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应网络时代的信息交易问题:一是构建交易平台;二是完善交易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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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行使应受一定程度的限制.广播组织权利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对该权利的限制制度进行研究尤为必要.在对广播组织权利限制制度的理论基础、具体制度、立法模式及对广播组织权利限制制度的检验标准--三步检验法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论述的基础上,对在未来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对广播组织权利的有关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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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形式体例上更具科学性, "著作权"、 "相关权"、"权利的限制"、"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保护"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章节,其体系化程度较现行著作权法已有明显的进步.
此次著作权法修改从开始之初就采用广开言路的方式,由三个专家组背对背进行草案的制定,通过对三个草案的对比分析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除却不可避免的利益角逐,该草案必然融合了专家对于著作权法内各项问题的核心观点.征求意见开始之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时之间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各利益相关者纷纷建言献策,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身诉求及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的期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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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著作权法中的私人复制与反复制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德国 2 0 0 3年 9月生效的新著作权法仍然确认了“私人复制权” ,但同时又首次规定了著作权人进行反复制的“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私人复制与反复制是德国著作权法中的一对矛盾 ,《德国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当前和今后都不能对“出于纯个人使用目的的私人复制”进行限制 ,而修订后的《德国著作权法》在有关“私人复制”与“技术保护措施”的关系上还需进一步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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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版权法典》在充分考虑《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以及欧盟之前在版权领域制定的七个指令的基础上,对作品、作者身份与权利归属、精神权利、经济权利以及限制这五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法典在有些内容上作了创新,尤其是在涉及权利限制的部分,提出了区别于现有的“封闭式”和“开放式”的立法模式,引入了类比适用的新立法模式.鉴于我国已经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因此《欧洲版权法典》的规定,对于我国的修法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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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慕课这一新型信息化教育生态与学习模式,《日本著作权法》在最新修法中对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在保留现有教学性使用情形继续免费前提下,将慕课类教学性公共传输纳入权利限制范畴,引入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且允许教育机构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使用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日本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的改革举措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为营造中国慕课发展良好法制环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应主动回应慕课等信息化教育对作品使用的新需求,调整教学性权利限制规定,包括在教科书法定许可之外增加慕课等教学性公共传输法定许可、设立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简化备案付酬流程、允许教育机构等公共团体对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在促进作品利用便利化的同时,兼顾保障著作权人合理利益的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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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评价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中国略别于WIPO公众传播权的一项权利创设。中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2款提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尚未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设置,权利所涉各方的利益衡平,技术措施保护及权利限制等种种问题,均有进一步从理论上探讨洞彻,并联系国内外司法与立法实践甄别酌明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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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较现行《著作权法》有很大改动,从原法六章六十一条变更为八章八十八条.从体例上来说,将"权利的限制"、"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单列为两个章节,形成了"著作权"、"相关权"、"权利的限制"、"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保护"及"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这一逻辑结构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体系的完善是该草案最值得推崇之处.在具体条文设置上,草案也较现行《著作权法》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对很多争议已久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并采纳了目前较受肯定的观点,但同时,该草案的制定历时并不长,因此,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有些条款的争议由来已久,但草案并未修改;有些条款的设置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可能对将来的实践操作带来麻烦,比如,目前最受关注的草案第46条(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第60条(集体管理组织延伸管理)、第69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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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环境下恢复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37,自引:2,他引:37
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核心目标。自诞生之日起,著作权法始终追求在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维系一种平衡。著作权法的平衡从两个层面得以实现分配机制和市场机制。分配机制,系由著作权法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权利限制和例外就是这种机制的核心要素;市场机制,即通过授权许可合同使权利人和使用者各自“得到自己想要的”,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两种调节机制在模拟环境下为利益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数字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作品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传统利益平衡如何实现?权利限制和例外规则是否适用、应作出哪些调整?使用许可合同这一平衡机制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已成为数字环境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著作权权利限制和例外的法律根据进行分析后,对如何进行调整提出了一些基本想法。第二部分分析了利益平衡的市场安排,提出一些可尝试的“获得授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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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著作权法条文的构造具有浓厚的自然权理论色彩,重视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且在处理著作财产权时拘泥于物权构造。静态思维的权利范式缺乏体系化思维,将著作权误解为对作品这一无体"物"享有的权利。然而,著作权的本质是行为规制,其对私人行动自由的限制程度较高。因此,著作权法的思维方式也需要从静态思维的权利范式转向动态思维的行为规制范式。动态思维的行为规制范式,既可以纠正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利益倾斜问题,也可以弥补著作权法条文与使用者普遍认知之间的偏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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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著作权法在注重维护作者权益的同时,无不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创设了著作权限制制度。但在新技术革命的冲击下,昔日作为作者权利和社会利益的最佳协调器的著作权限制制度,此刻却成为使得公众权利和作者利益冲突并激化的原因所在。本文指出研究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问题,对于调解作者与公共利益享有者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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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参与、文化分享与文化创新成果利益保护,是国际公约和我国宪法保护的应然文化权利.在文化权利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的保障机制中,著作权法通过调整文化创新成果的创作、传播与利用关系,不仅使文化成果收益权经由著作权保护而得到切实保障,而且通过著作权保护条件、范围等制度设计,为公众文化参与、文化分享权利提供资源保障与行为指引,从而使宪法上应然的文化权利得到具体的部门法保障.著作权法对文化权利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激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功能、机制,为个人文化参与和文化分享权利的实现提供内容保障;其作品市场化传播的利益实现机制,为公众文化知识的接触、分享和利用提供现实可能;其合理使用等著作权限制制度,为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文化空间提供保障;著作权法对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就其作品著作权充分而有效的保护,是公众文化收益权的直接保障机制,是著作权法促进文化权利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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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在网上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那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又享有什么权利呢。笔者认为,著作权人在网上同样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5项权利。关于对作品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对它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作用作品的权利,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那么,作品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