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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14-21
<正>京政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 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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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京政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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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5)
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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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济政字[201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及其他管理方式6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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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4)
<正>渝商委发[2015]16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经市商委第5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对《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渝文审[2007]17号)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登记(渝文审[2015]2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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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渝府发〔2015〕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我市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项,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含8项初审项目、9项审批项目)和职业资格认定事项54项,将国务院要求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10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全市统一执行并规范。同时,进一步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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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济政字[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要求,市政府确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主项4项,子项1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由审批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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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5)
正(2016年7月1日)沪府发[2016]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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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4):9-16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宁政发[2016]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11项,承接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13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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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0)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相似文献
11.
《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1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
正(2015年12月5日)沪府发[2015]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75项。其中,取消53项,调整22项。现予公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1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嘉政办发[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要求,经七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非行政 相似文献
14.
《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大政发[2015]2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要求,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4)
<正>京政办发[2015]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清理和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0)
<正>鲁政字[2015]1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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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汕府[2015]26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2015]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2015]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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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
<正>(2016年12月5日)沪府发[2016]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等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1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济政字[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对《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规范。市政府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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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0)
正(2018年9月7日)沪府发[2018]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