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权限问题。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根据是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而限制只有一条,即“不抵触”。所谓不抵触,系指,(1)法律规定由中央制定的基本法律(完法第62条)、法律(宪法弟67条)和行政法规(宪法第89条)地方不能创制,即“不越权”。(2)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矛盾。在不违反宪法、法律的立法原则、立法精神的情况下,还可以就执行中、管理中的问题对法律、  相似文献   

2.
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这是我国立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3.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市)及省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而财政经济类的地方性法规则是地方性法规这一法的形式中属于经济法律部门的地方性法规。它在我国经济法规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地方经济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贯彻以下几项原则:(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地方经济立法的原则。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地  相似文献   

4.
所谓“监督”,意即察看并督促,其内涵包括制约或控制的概念。而地方人大法律监督,则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与  相似文献   

5.
地方立法冲突是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规章之间以及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相互抵触,互不协调。近十年来,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随而产生的地方立法冲突日显突出。如何解决和控制地方立法冲突,已经成为加强地方立法的迫切紧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7.
关于立法解释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及其概念、术语所作的解答和说明。立法解释和所解释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的法德效力,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在我国,立法解释有广狭之别。广义的立法解释。是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本身所作的解释,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的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己颁布的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解释等。狭义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对立法解释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对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原则的理解戴绍泉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这是地方立法必须严格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不相抵触”的认识不尽一致,如何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一基本原则,是地方立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国家立...  相似文献   

9.
地方性法规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从属性。它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它服从于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二是地方性。地方性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纯属地方性的问题,在效力上只在本地区内适用。三是实施性。地方性法规是为了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地区得到切实地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不仅赋予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职权,而且确立了地方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地方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地方立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略述管见。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宪法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因此所谓地方性高等教育法规,从广义上讲是指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和发布的、实行于本地区的有关高等教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2.
对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其中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 ,是立法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 ,又是分层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 ,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这种立法体制下 ,划分立法权限 ,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是要划分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其中主要是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二是划…  相似文献   

13.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加强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比较原则,地方立法中往往遇到一些具体界限和关系问题不好区分和处理,所以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探讨。一、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  相似文献   

14.
授权立法是我国在创制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使用比较多的一种立法形式。根据我国立法体制,宪法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规章。但在立法实践中,为了满足紧急情况的需要或者为了解决具体问题等,有立法权的机关往往把自己立法权限内的立法授予同级或下级相关机关或组织制定。譬如,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  相似文献   

15.
《公民与法治》2013,(13):51-51
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只有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能制定。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没有特殊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做不同的规定,否则就是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二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只做原则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只要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就不能认为是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相似文献   

16.
本文所说的行政立法“根据”,是指宪法和组织法(即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同)所规定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要根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规章,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下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地方政府制定规章,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此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其上位法为根据,“根据”应当是行政立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在实际上,无“根据”地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学者也认为:行政机关对于某些行…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所谓地方性法规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并以地方国家机关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它是我国法的规范的渊源之一。  相似文献   

18.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的实践经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应该是:在法律监督上,主要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比如,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下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进行监督;对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本级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批复以及有关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进政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任免本级国家机关有关组成人员的事件进行监督;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其他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9.
地方性法规具有以下特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是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的,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内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受到行政制裁或法律制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停止和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大体可分为三类:  相似文献   

20.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在运用于一定区域内的具体的人和事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与其他类的法律规范互相矛盾,不相协调的情况,以及地方性法规之间“各自为政”、不相一致的情形,从而导致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在效力层级上、具体内容上和不同区域间产生冲突,这种冲突直接影响着地方立法、执法及整个地方法制建设,是目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形成地方性法规适用中冲突的原因作些初步探讨.以追根溯源,寻求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