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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以保险法和海商法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从确定告知义务的角度、广度、深度以及维度,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进行了全方位的研讨,力求对告知义务进行一个立体化的解析,以达到准确使用法律之目的。  相似文献   

2.
违反医疗告知义务之侵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曹艳春 《法学杂志》2005,24(6):78-80
医疗告知义务作为患者知情权的实现基础,有其深厚的人身权理论渊源。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侵害性,因此实施医疗行为应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应经患者同意。本文从医疗告知义务的实践与理论渊源着手,分析研究了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要件,对完善我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3.
王静 《法律适用》2014,(4):80-87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相对应,是立法分别赋予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主要义务,不仅是法律规制的重点,也是保险纠纷中诉讼当事人攻防的"主要武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虽将细化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适用标准作为其核心内容,但司法实践就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履行期限、告知范围、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及法定解除权与撤销权的竞合等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以"司法解释二"之规范为核心,依据保险法学说、各国保险立法例及我国司法实务的裁判规则对前述问题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4.
从法学视角探讨医学伦理下的知情同意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情同意权是医学伦理及法学发展的产物,正确理解与运用知情同意权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从法学理论基础及权利冲突的角度分析、解读知情同意权,探讨医方如何正确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5.
医疗告知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一项重要标准。本文阐述了在医疗工作中履行医疗告知义务存在的问题,以及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相似文献   

6.
目次一、对患者已知事实的告知义务豁免二、存在紧急情况时告知义务豁免三、医生的医疗特权对告知义务的豁免四、我国现行法关于医疗告知义务豁免之规定述评医患纠纷中,医师的诊疗行为属于专业行为,在过失的认定上,常常由于专业标准的难以确定、专家证据的不易获得而难以实现。因此,晚近以来,医疗过失逐渐发展出新的诉讼类型———告知后的同意。所谓告知后  相似文献   

7.
王利娟 《中国审判》2012,(12):96-97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立法初衷保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是商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履行首先应当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因为规制事项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又具有诸多区别于一般合同的特殊规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就是其中之一。关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立法依据和理论基础,归纳起来有诚信说、危险测定说、射幸说、合意说、担保说、经济说等。笔者认为,上述理论均有其合理成分,但我国保险法对于投保  相似文献   

8.
辛一科 《法制与社会》2014,(12):22-23,27
将托马斯·库恩的范式理论引入我国民族法学理论研究视野,以建构民族法学的基本假设、基础范畴、基本方法等一列基础性理论框架。这一全新的研究进路,为拓宽民族法学研究视野、深化民族法学理论品质、完善民族法学理论框架、指导民族法学立法和指引民族司法实践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
罗培新 《法学研究》2006,28(5):44-57
在当代公司法学研究中,效率是一个主导性的理论范式。尊重情感、伦理等在其他法律场域中可能要被考虑的多维目标,在公司法中无需顾及。因而,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法律经济学,无可争议地成为公司法学研究中最具解说力的分析工具。就此而论,揭示公司法学研究的法律经济学含义,以公司法的演进路径和适应性品格为基础,反思并检讨我国的公司法学研究和立法实践,对于当前的公司法律变革,将起到思想和智识指引的作用。而作为公司法的基础制度安排,表决权规则的设计更应本着效率之理念进行。  相似文献   

10.
注意义务是医疗行为之核心,亦为判断医疗侵权责任之核心,各国关于过失的判断标准大抵都是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医疗行为之注意义务的依据不在少数,例如有关医疗侵权之法律法规、临床医疗准则、医疗惯例、因医疗契约所生之注意义务等等。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又分为诊疗义务和说明义务,而诊疗义务中的医生裁量权是为医疗侵权责任讨论之要点,说明义务中的各项内容均为现代医学与法学重视之焦点。  相似文献   

11.
Although much excellent work has been done in Australia and elsewhere to improve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health care provision, the practice of medicine is inherently risky--adverse events sometimes occur. In Australia, practical guidelines for the open disclosure of adverse events to patients have been developed and are being implemented. State and Territory medical boards have recently adopted Codes of Conduct which include disclosure provisions, although the Australian Medical Association's Code of Ethics does not yet contain express patient disclosure provisions. There is a dearth of authority concerning legal obligations to disclose known or suspected adverse events. Although many Australian jurisdictions have introduced statutory protection for those who apologise or express regret to patients following an adverse event, there is no corresponding express statutory disclosure obligation, unlike in some part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Bundaberg experience illustrates the complex ethical, practical and legal issues which arise in this area.  相似文献   

12.
朱芒 《中国法学》2013,(2):147-16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设置了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义务,由此,依据怎样的规范以怎样的方式公开信息等等问题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本文首先将第37条置于该条例整体中进行定位分析,确定了该条作为连接规范的地位,从而使前36条整体构成了第37条的解释基础,并通过确立"最少存留适用"等规则以及"主体类同"和"职能类同"的解释方法赋予"参照"具体的内涵,由此整理规范对象行为与不予公开的信息种类之间的一般属性和特殊性,以及审查程序与救济相关事项之间的关系,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建立了基本的适用规范。  相似文献   

13.
公众对信息自由和知情的诉求,行政机关的职能保密和习惯保密,这二者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失序性社会纠纷中舆论冲突的主要矛盾。这类舆论矛盾的解决溢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程序性和技术化范畴。信息自由权是基本人权,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作为一种国际趋势,最大限度公开是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开与保密界限确定的复杂性,立法者应当尽可能将公开的范围明确化,避免严肃的法律变成可以让政府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并选择“重点公开”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我国应当从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主体范围、信息公开手段、知情权救济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14.
我国立法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之信息披露义务规定得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也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其原因是我国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理论存在不完善之处。对诸如该义务之性质等基本问题在理论上都没有涉及,故而需要予以澄清。从著作权法之公共政策出发,构建利益平衡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要确立它的民事义务属性,义务之履行须通过民事诉讼之方式,以符合程序正义之要求,而具体之条件应该关注网络用户隐私保护与言论自由之需求,同时建立违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5.
张旺 《政法学刊》2011,28(1):29-32
在网络交易的信息交流和传递中必然会产生很多风险,风险披露是网络交易参与各方规避风险负担的有效方式。网络经营者应承担的风险披露义务包括合同的附随义务和缔约前的注意义务,网络服务商应承担将监测到的安全隐患风险及时告知消费者的风险披露义务,而认证机构应承担的风险披露义务是其特殊职业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6.
《Justice Quarterly》2012,29(3):477-502

Self-reports of 892 New York City arrestees were compared to urine tests and official criminal records. Disclosure was highest for any priors, incarceration, and recent marijuana use; moderate for cocaine/crack and heroin use and drug priors; but low for index priors and very low for violent priors (disclosure was higher among those who were currently facing these charges). Disclosure of a prior record proved to be a useful criterion for identifying which self-reports to trust. Interviewers' impressions and urine tests were unrelated to the disclosure of recent drug use or official histories. Disclosure of arrest was higher for men and arrestees with more priors.  相似文献   

17.
赵吟 《政治与法律》2021,(2):92-107
开放银行模式下,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存在对象和内容两方面的特殊性,个人客户的知情权保障面临信息不对称与信息过载的双重困境。我国有关开放银行的规范将视线聚焦于技术标准,涉及信息披露之核心操作环节的规则处于空白状态。在我国,实践中,各家银行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必要对开放银行数据共享中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系统构建,这需要结合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在数据共享不同阶段承担的不同角色,对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内容及形式予以明确,并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角度对各类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分别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8.
广外孕妇拒签事件反映了医疗服务实践中应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告知义务,医患互信缺失以及法律规定缺乏弹性等问题,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实务处理和法律规定中需要改进的方面。  相似文献   

19.
邓蕊 《行政与法》2014,(10):108-113
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强制缔约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危急患者”或者“危重病人”的就医请求,这一制度通过对医疗机构缔约自由的一定限制实现了对弱者的保护.本文对强制缔约制度的法律内涵、制度功能、具体表现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说明,探讨了违反强制缔约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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