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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企业联营合作创新是企业之间自发应对创新领域市场失灵的努力,而对企业联营合作创新的反垄断法规制,则是市场创新的重要保障。研究开发过程可以引发有实效的联动,要考虑研究开发与生产之间,及研发、生产与营销等各个阶段之间存在反馈和融合。企业联营合作创新反垄断规制的核心,应当在研发一生产环节确立安全港或成批豁免安排,在向供应一营销链条的延伸、企业联营网络化下和经营者集中所涉及的合作创新,则需要依据其与企业联营合作创新的关联程度,设定不同规制重点,丰富竞争效果分析的层次。  相似文献   

2.
专利联营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利联营限制竞争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从美国对专利联营的反垄断规制出发,分析了专利联营限制竞争的数种类型;最后结合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实际探讨了在中国立法中应如何实现对于专利联营的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3.
叶瑞意 《法制与社会》2014,(5):37-38,44
经营者集中(并购)作为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效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正在越来越多的被企业所运用。但由于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历来是各国反垄断审查的重点。我国反垄断法及配套规定的颁布实施,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我国在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的理论研究较为缺乏、立法经验不足,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发达国家、地区和经济组织先进的理论研究、立法及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相似文献   

4.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历经14年的酝酿,终于在2008年8月1日开始生效实行。《反垄断法》在经营者集中章节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做出了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市场的所有企业并购以及发生在境外但对中国市场具有限制性影响的企业并购。本文以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为例探讨了反垄断法律问题,即经营者集中的控制问题。  相似文献   

5.
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集中企业营业额往往较低,加之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存在审查态度不明、审查标准模糊、综合审查要素宽泛、审查程序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已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导致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从以下方面予以回应:明确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立法态度,修改《反垄断法》中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禁止性规定,细化综合审查要素,完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6.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背景下,一般观点认为,并购重组乃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升级产业结构、 避免同业恶性竞争、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提升规模经济水平的有效途径,于是这成为政府产业政策的偏 好。但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并购这种大规模经营者集中会对市场竞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背离党的十八 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反垄断法》作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的“经济宪法”,理应适用于包括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国企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涉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 性国企的经营者审查集中适用《反垄断法》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时,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当产 业政策与反垄断规制冲突时,应该坚持竞争执法优先。国企并购适用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当前的法律障碍主 要在于缺乏灵活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清晰的经营者集中实体分析框架和类型化的经营者集中豁免条件。  相似文献   

7.
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过程中,经营者效率抗辩的行使及反垄断执法机构恰当的审查,既有利于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又可以防止可能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非效率的经营者集中。我国应合理设置反垄断审查标准和各项具体规则,权衡维护竞争的效率和经营者集中的效率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影响,科学合理地审查经营者集中,有利于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消费者的福利,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能否适用于特殊行业是我国竞争执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国家邮政企业集法定垄断、经济垄断和自然垄断于一体,增加了反垄断执法的难度.当前对邮政行业规制的研究仅仅局限于管制层面,事实上,运用竞争法规制邮政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都需要面对的任务,更是经济转型国家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欧盟是世界邮政改革的开拓者,在逐渐取消邮政专营的过程中平等适用竞争法.美国通过改革不断扩大邮政行业反托拉斯法的适用范围.文章在深入分析邮政行业适用竞争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考察归纳欧美对国家邮政运营商实施限制竞争行为适用竞争法的实践做法,以及邮政行业经营者集中审查和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措施,并就我国邮政行业实施反垄断法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是对国外发生但是对国内市场产生限制、排除竞争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国内反垄断法的制度。反垄断法域外管辖主要集中在国际卡特尔以及跨国并购领域,其本质是要通过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来规制跨越国界的垄断行为,维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以及国家利益。反垄断法在实施域外管辖过程中会引起法律适用冲突。为了避免这种冲突,主要国家达成了反垄断双边合作模式。我国应该与相关国家签署反垄断双边合作协议,采取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专利联营反垄断的分析及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波 《知识产权》2008,18(6):57-63
为有效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定,应为作为知识产权高端战略模式的专利联营构建具体的反垄断分析框架。在反垄断立法的规范分析基础上,应在执法实践中重视具有开放式结构的要素分析程式,围绕联营专利的效力、相互关系、相关市场、组织模式和许可协议特别条款等五大要素展开合理性审查并予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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