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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中,死亡时间界定,会对主体的多种权利产生直接的影响。按照我国死亡的界定方式,宣告死亡的效力等同于自然死亡。然而宣告死亡在几个人同时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宣告死亡的时间不同会导致遗产继承、保险赔偿、及债务认定上的差异。本文通过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死亡时间界定办法,力求引起思考,对我国的相关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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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防震减灾的形势,1.中国地震灾害概况,中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千百年来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20世纪以来,全球因地震死亡的总人数近150万人,我国就有近60万,约占40%。据20世纪资料统计,中国大陆地区发生了9次8级以上地震、65次7.0—7.9级地震、380次6.0—6.9级地震,有28个省份遭受过6级以上地震袭击。人类历史记载上,死亡超20万人的地震共有6次,中国就有4次;20世纪两次死亡人数超过20万人的大地震都发生在我国,全球1/3的大陆地震发生在中国。由此可见,中国是全球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1949年以来,中国因地震死亡人数高居各类自然灾害之首,约占5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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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个国家的个别公民因战争、船舶失事、地震或其它灾变而下落不明,我们称之为失踪。失踪人究竟尚生存,还是已经死亡,往往无法确定。因此,与失踪人有关的财产关系及身分关系等社会关系,需要借助于法律加以解决。民法上的死亡宣告,就是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死亡”使之在法律上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效果。宣告死亡制度,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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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对逃逸和致人死亡的正确理解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重大量刑问题,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及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致使理论及司法实践认识不统一。因逃选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治疗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的范围应仅限于原来的被撞伤者,其主观罪过应仅限于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不仅要以主观上进行评价,还要从客观上进行评价,因此,是一种综合指标的评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结果可以理解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逃逸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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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3):45-56
依据一些国家民法的规定,致人死亡时,第三人请求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扶养费和丧葬费或者只规定死亡赔偿金;致人伤残时的财产赔偿范围是伤残赔偿金。我国司法解释对于致人死亡既规定了按收入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又有关于赔偿靠死者扶养的人的扶养费规定;对于致人残疾既规定了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又规定了受伤残者扶养的人的扶养费,从而加重了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负担。对此,我国立法应作出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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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通过实行计划生育国策,我们已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应该看到,计划生育取得的重大成就,很大部分依靠行政强制和“人治”来实现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来了更高的要求。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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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迅速增长。交通业越来越发达,而与此相适应的是交通事故的比率也不断刷新纪录。据公安部门统计,我国从上世纪的最后十年起,连续十余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仅2001年就突破10万人,为105930人,2002年为109381人,2003年为104372人。2004年1月至10月为87218人。而受伤人员2001年为546485人。2002年为562074人,2003年为494174人,2004年1至10月为391752人。财产损失连续几年均达30亿人民币以上。而且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最多的一次交通事故死亡达致十人甚至百余人。从汽车的拥有量看,我国交通死亡人数大大超过其他国家。致年前的统计结果表明。我国的机动车数量占全世界的20%,而事故数量却占世界的9%。我国每1万辆汽车一年造成的死亡事故26.4起。而日本和澳洲每一万辆汽车造成的死亡事故不到2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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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球各交通和警察部门的统计,2004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其中,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4万人,印度、美国、俄罗斯紧随其后.分别为8.6万人、4万人和2.6万人。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总死亡人数中排在脑血管、呼吸系统、恶性肿瘤.心脏病,损伤与中毒以及消化系统疾病后面,居第七位。而全世界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总死亡人数中层第十位,到上世纪末,世界道路交通事故从总体上来说或趋于下降,或趋千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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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工厂、矿山、林场、交通等领域不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数十人、乃至数百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据了解,全国法院每年审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案达百万件之多。安全事故已引起全国人民的密切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发出了不少通知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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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者的末日─—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黎石编者按:半个多世纪前,德、意、日法西斯发动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残酷程度空前的侵略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在这场战争中,60多个国家的17亿人被卷入战争,5000万人死亡。数万亿元财富化为灰烬。对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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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交勇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33条第3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新刑法增设的相对于原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但是,逃逸行为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复杂的,对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目前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适用于由交通肇事罪转化成的故意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既适用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而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也适用于因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 第三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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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毁炭化尸体,是指在火焰、高温作用下,使肌体变为炭化的一种形式。近几年来熏我们对各种原因焚毁炭化的82例尸体,进行了检验方法、个体识别、生前和死后焚毁的尸表、内部征象及损伤等问题的分析,供同行参考。1案例资料82例尸体中,属杀人纵火焚尸2起,死亡共4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1人,年龄在20~40岁。火灾事故2起,死亡共78人,年龄为20~45岁。其中一起发生在河南某市音像俱乐部特大火灾,死亡共74人,男性63人,女性11人。另一起为意外火灾,死亡共4人,男性2人,女性2人。上述现场中,尸体均被烧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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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死刑的适用王平铭,徐安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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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群体性死亡(以一次死亡10人以上计)事件频发,法医学检验面临着新的课题。群体性死亡案件与日常所发恶性命案相比,一是社会影响面更大,涉及群众面广的特点,往往形成社会热点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仅以1998年“2.14长江大桥公交汽车爆炸案”死亡16人,2000年“6.22武航空难事件”死亡49人两案为例,当时从四方各地聚集在汉的死难者亲属等即分别达200余人及700余人。这些人情绪激奋,首条要求即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新闻媒体亦纷纷介入,政府面临巨大压力,对尸体的检验、鉴定等若处置不当则极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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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致人重伤、死亡论析吴振兴强奸罪属于常见罪、多发罪。强奸致人重伤、死亡屡有发生,但其法律适用问题仍然时常产生歧义。特专门就此谈谈个人意见。-、强奸罪的行为特征强奸致人重伤、死亡问题的研讨,应从强奸罪的行为特征谈起。这是正确处理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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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在不断提高,购买汽车等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且道路交通状况越来越畅通,使得人们出行更方便、快捷。但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让我们体会到了“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哲学思想的内涵。据考证,从二十世纪未至今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10万人大关,且远远超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居第二位的旧家。为此,我国是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最高国家,连续数年位居世界第一。这一状况的存在与我国政府提出的“要构建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反差极大。交通事故给我们整个社会带来的灾难触目惊心,随之交通事故伤亡数目年年递增,国家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虽然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普及不到位或人们的安全意识差,仍不能遏制交通肇事的频频发生。因此,这一每年事关十万条人命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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