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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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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健 《政府法制》2009,(15):8-9
内地应对性骚扰的困境 从2001年全国首例性骚扰案件在西安曝光到2003年第一起有关性骚扰的胜诉案件在武汉出现,性骚扰在国人的视野中,已经从一个陌生的词汇和隐秘的现象,演变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但在媒体对为数不多的性骚扰案件的报道中,几乎一半以上以原告败诉而告终。  相似文献   

2.
内地应对性骚扰的困境 从2001年全国首例性骚扰案件在西安曝光到2003年第一起有关性骚扰的胜诉案件在武汉出现,性骚扰在国人的视野中,已经从一个陌生的词汇和隐秘的现象,演变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但在媒体对为数不多的性骚扰案件的报道中,几乎一半以上以原告败诉而告终.  相似文献   

3.
调查显示,为数不少的女性遭遇过性骚扰,但性骚扰案例到目前也就那么几起,什么原因让女性在遭遇性骚扰时选择沉默,而不去拿起法律武器?那是因为性骚扰案件目前面临“三难”。一难:立案难。现在有多起性骚扰案,性骚扰案的立案应该不成问题。其实不然,把某某民事侵权案件称作“性骚扰案”是媒体或百姓的一种习惯叫法,法律上没有性骚扰概念。如果想以性骚扰作为案由立案,你连法院的大门都进不了。民事案件要进入司法程序,必须有一个案由。案由既是案件内容的提要,又是案件类型划分的标志,同时它也是案件反映的法律关系性质的体现。名不正则言不…  相似文献   

4.
2008年6月四川省成都市某人事经理因“性骚扰”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刑罚。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性骚扰违背了性权利的自主性,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性骚扰可能成为“性犯罪”的预备行为。国家立法对性骚扰的规制,既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特别对性骚扰的遏制起到警示作用。  相似文献   

5.
马军  李光 《政府法制》2008,(19):58-58
在警方内部和检方内部都各有分歧的一起性骚扰案件,最终被提起公诉,29岁的人事经理因此被判“拘役5个月”。这就是曾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全国首例性骚扰判刑案”。  相似文献   

6.
飞雪 《政府法制》2005,(21):50-51,53
她是一位漂亮的女教师,在校长频 频的语言、行为、短信等骚扰下,她苦不 堪言,不仅遭受到了同事的非议,丈夫也 因此与她产生了隔阂,婚姻也陷入了危 机,她患上神经衰弱症…… 2005年8月,这名漂亮女教师以 “侵犯人格尊严权”将校长告上法庭。8月 28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全 国人大审议,性骚扰首次写入现行法律。 此案也成了性骚扰写入法律以来全国首 例性骚扰案件,因而倍受社会各界的广 泛关注。 难言之隐:这个校长喜欢 “吃豆腐” 1979年,文静出生在重庆市巴南区 跳石镇的一个普通人家。1995年6月, 文静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庆市幼儿师  相似文献   

7.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程序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单位内部性骚扰纠纷解决程序分为正式及非正式两种。行政申诉程序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规定了’专门的程序,如“申诉案件优先处理程序”。在民事诉讼方面,从性骚扰案件的受理到证明责任分配、品格证据的运用等方面采取了特殊规则。同时,对诉前利用单位内部关于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是否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三类纠纷解决方式的共同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对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8.
2005年11月17日,女教师文静状告学校原校长林涛(化名)性骚扰一案,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5年前,文静从师范毕业当了一名幼儿教师。然而,在学校却屡遭校长的“性骚扰”。为此,她苦不堪言,不仅遭受到了同事的非议,丈夫也因此对她产生了隔阂,婚姻也陷入了危机,她还患上神经衰弱症……2005年8月,她以“侵犯人格尊严权”为由将校长告上法庭。8月2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全国人大审议,性骚扰首次列入现行法律。此案也成了性骚扰写入法律以来全国首例性骚扰案件。因而倍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难言之隐:这个校长“热情”…  相似文献   

9.
自2001年西安性骚扰案件后.在我国建立妥当的性骚扰纠纷解决制度便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是最早关注性骚扰问题的国家.其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最完备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三者的共同作用促进了美国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美国性骚扰问题的研究范围主要在工作场所内—一陛本身不是一个问题.性自由也不是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自2001年西安性骚扰案件后,在我国建立妥当的性骚扰纠纷解决制度便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是最早关注性骚扰问题的国家,其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最完备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  相似文献   

11.
性骚扰民事诉讼特别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日益增多的性骚扰案件,研究如何在民事诉讼方面进行特别的规制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性骚扰案件的特点,从证据、审理和救济三大方面作出符合性骚扰案件特性的规定:(1)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实现证明责任的特殊配置,并且在取证方式的合法性问题上予以适当的放宽;(2)在性骚扰案件的审理期间要特别注重对诉讼参加人的隐私权进行严格的保密与保护;(3)确立惩罚性赔偿以及用人单位责任,切实保护性骚扰案件的受害者,法院还可以适当运用司法建议的方式来遏止和预防职场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美国近年来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妇女利益”的社会政策的影响下,品格证据的使用规则在立法方面出现了向受害人一方倾斜的趋势:在性骚扰民事案件中禁止使用受害人的品格证据,允许使用加害人的品格证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11—415条确定的品格证据使用规则通过判例法进一步精细化,力图在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平衡原、被告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我国在对待性骚扰案件中的品格证据的问题上,也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品格证据的使用应当严格贯彻“关联性”、“相似性”、“有限性”原则,同时应加强品格证据使用的程序保障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13.
丁启明  章辉 《行政与法》2014,(7):101-106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而且从根本上威胁到了女性劳动者的人权.职场性骚扰是两性不平等的产物,它的存在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不平等.我国目前在处理职场性骚扰案件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应该以明确性骚扰概念为起点,建立完善的性骚扰处理机制,以有效应对职场性骚扰的不良影响,确实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  相似文献   

14.
杜颖 《中国司法》2006,(1):90-92
最近,我国关于人格权保护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性骚扰的问题,这一社会问题在中国呈演烈之势,性骚扰案也被评为2003年中国十大要案之一。本文分析几起典型案件的审理经纬,结合学者的观点,参考国外有关立法的规定,谈谈性骚扰问题困扰中国法律的几个因素,以期对从法律角度推动这一问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性骚扰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处理性骚扰案件时采用的证明标准存在的问题,忽视了其特殊性质,无法体现现代社会文明对于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甚至会由于不当判决的影响造成性骚扰的蔓延,并探究在民事诉讼中该类案件所应当采取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在第四编人格权篇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新设了关于“性骚扰”的规定,强调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距“性骚扰”的概念最初被美国著名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在1974年提出的时间相隔45年;距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时间相隔24年;距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05年修订中第一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时间相隔了14年。  相似文献   

17.
性骚扰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虽然“性骚扰”这个词为现代人所发明,但它是一个很古老的社会现象。 唐人张鬻所撰《朝野佥载》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唐高祖李渊之子、滕王李元婴曾任洪州刺史,江南三大名楼之一的滕王阁,就是他在任时修建的。  相似文献   

18.
性骚扰的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顾敏康 《时代法学》2004,2(3):68-73
性骚扰的民事责任在中国属于新兴的研究课题。本文试图根据比较方法对性骚扰概念与性骚扰立法所保护的对象作出必要的法律界定 ;同时侧重讨论了证明性骚扰案件的证据问题和构成性骚扰的民事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上一期我讲到,《郑州晚报》搞过一个性骚扰问卷调查,2万个女孩子里面居然有1.6万多人遭受过性骚扰。性骚扰不仅发生在公交车上,它存在于生活中每一个角落。本期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办公室和学校里的性骚扰。来自办公室的性骚扰办公室的性骚扰有很多种。一般情况下,什么是性骚扰,什么是开玩笑,很难划出一条界线。我将办公室的性骚扰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语言式性骚扰。这是一种极为常见的情况,有些女孩子向我诉苦,说她们的老总时不时对她们说:“你好漂亮呀!”这句倒不是很让她们反感,紧接着老总就会说:“我想你想断肠啊!”这下子,女孩子受不了了,…  相似文献   

20.
性骚扰防治对策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性骚扰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稳定,影响职业发展、造成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我国现行法律在不同的立法层面上明确了反对性骚扰的法律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又将性骚扰纳入了法律范畴,但没有关于性骚扰的专门立法;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规定不周全、不延续。应加强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并在刑法典中增设“性骚扰罪”的有关规定;建立起性骚扰的社会预防和防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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