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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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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渝府办发[202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月29日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规范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切实办好企业和群众(以下称来电人)诉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渝府办发[2021]3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2021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1]2号)要求,为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实现"就近申请、异地收件、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邮寄送达",有效解决异地办事"折返跑"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第三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通办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渝府办发[2021]1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2月3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市场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5号《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30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唐良智2020年4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加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相似文献   

5.
正甬政办发[2020]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6月15日宁波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6.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2014年3月17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重庆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正>渝府办发[2017]14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9月4日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2]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2012年12月5日第一条为保障乡镇卫生院实现基本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渝府办发〔2015〕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9日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  相似文献   

10.
正渝府发[2021]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6月16日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强化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加快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近悦远来"美好城市,建立健全与城市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助力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正>渝府办发[2017]16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27日重庆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管理、规范政府网站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渝府办发[2021]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3月26日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树立重庆对外开放良好国际形象,提高重庆知名度美誉度,  相似文献   

13.
正渝府办发[2019]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2月11日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14.
正渝府办发[2019]10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外地驻渝办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0月18日重庆市外地驻渝办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驻渝办事机构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外地驻渝办事机构作用,促进我市与外地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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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2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2月26日重庆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6.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2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全市应急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支"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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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8]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5日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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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信访调解办法(试行)》、《重庆市信访听证办法(试行)》、《重庆市信访事项三级意见终结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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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21-0004甬政办发[202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于2021年1月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服务2.0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原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归并至市平台。(二)市平台于2021年1月上线,各区县(市)可向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市大数据局申请归并并试运行,2021年6月底前完成归并,试运行至2021年12月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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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市监食生函[2021] 10号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更大力度服务和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发展壮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 63号)和《省政务办关于对省市场监管局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复函》,以及省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等改革要求,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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