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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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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标准,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观点以秘密性和公然性作为区别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关键,而有学者提出的平和窃取说则主张以行为是否暴力性作为区分之标准。以解释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对盗窃和抢夺两词进行文理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比较解释,应当坚持传统观点,反对平和盗窃说,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盗窃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抢夺行为具有公然性,对于行为人误认为未被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发现的情况,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  相似文献   

2.
在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诸国刑法关于抢夺行为定性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夺罪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倡导在我国刑法中拆解抢夺罪,将抢夺行为一部分归入盗窃罪,一部分纳入抢劫罪.  相似文献   

3.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利用或者致使被害人不及抗拒的状态,实施"强力"或者"平和"手段"公然"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则是一种秘行犯,因此界分二者的根本标准在于其取财方式"公然"与否。盗窃未遂时明知被当场发现后继续拿物逃跑的行为已由"秘密"转向"公然",符合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而抢夺罪的罪质重于盗窃罪,对此应以抢夺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公然以平和方式取财的行为,涉及盗窃罪与抢夺罪的交叉地带。“平和窃取说”认为只要手段平和,公然取财仍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夺罪,因为抢夺罪必须“对物使用暴力”。然而,在抢夺罪中应使用“对物使用强力”代替“对物使用暴力”之表述。抢夺罪理应包含“夺”和“取”两种行为方式,“对物使用强力”是成立抢夺罪的一个选择性要件,即平和手段亦可成立抢夺罪,且“公然性”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一个典型特征,因而将公然以平和方式取财行为认定为抢夺罪更合理。  相似文献   

5.
关于盗窃罪的本质是"秘密窃取"还是"平和窃取"的争论较大,"秘密窃取说"主张"秘密性"是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处于一种"秘密性"的场合,它是区分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标准。"平和窃取说"认为"秘密性"违反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否定它作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地位,即盗窃罪是一种平和取财行为。  相似文献   

6.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我国刑法学界主要在失控说和控制说之间展开了争论。两种学说争论的焦点在于是以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控制还是以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是保护法益的,当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其法益就受到了侵害,因此失控说是认定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合理学说。  相似文献   

7.
关于盗窃罪,目前在学界有秘密窃取说和平窃取说之分;主观的秘密性以及行为的秘密的性质是盗窃的必备要件,所谓公然盗窃并不存在;公然盗窃的存在既不符合对于盗窃的文理解释,也会给当前司法的适用带来混乱;平和窃取说关于抢夺罪具有致人伤亡的危险和对物的暴力既不符合法条规定,也不具有操作可能性;任意性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的解决可以引入概括故意理论。  相似文献   

8.
通说一直以来秉承盗窃行为应以“秘密窃取”为客观表现,但观察现实生活不难发现,亦有不少盗窃行为客观上并非秘密窃取,而系公开窃取。持“秘密窃取”的通说不仅自身无法自圆其说,而且对于处理现实案件也存有问题.易导致处罚的漏洞,造成不公正现象;同时,依照通说也无法合理地认定盗窃罪以及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所以,我国刑法理论不如面对现实,坦率承认公然窃取。  相似文献   

9.
论使用盗窃     
使用盗窃行为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部分使用盗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犯罪化。关于使用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理论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我国刑法对于盗窃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使用盗窃行为却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在我国尚未规定使用盗窃罪的情形下,将使用盗窃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不存在障碍,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来说,也应当将使用盗窃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0.
论多次盗窃的认定及数额的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修订前后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在盗窃罪中增加了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多次盗窃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多次盗窃由于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具有了固定的含义。广义的多次盗窃对其数额如何计算,不仅是简单的数字运算,而是对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量与质的综合评价,这种评价既要体现立法的原意也要符合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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