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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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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阎建明 《中国司法》2002,(10):50-51
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入世承诺中,我国政府明确表示:“中国将保证其有关或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符合《WTO协定》及其承诺,以便全面履行其国际义务(《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67段)”。作为承担法律服务的公证行业,入世后必然要介入到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贸易争端等领域。公证介入到这些领域后,公证行为必须符合WTO规则的要求。鉴于我国目前适用的公证法律规范与WTO规则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加快公证立法就成为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一项迫切需要。一、对我国现行公证法规的评析20世…  相似文献   

2.
本文针对我国“入世”时对开放海运服务贸易市场所做的承诺,运用WTO规则封履行“入世”承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结合海运服务贸易各个领域的情况,指出了我国在开放海运服务贸易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其造成的实质性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封挑战的简单构想。  相似文献   

3.
2002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稳步增长,法律服务市场更加泛,对公证的发展也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机遇与挑战同在,改革与发展共存。一方面入世为中国公证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需求,另一方面也对公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公证工作应紧紧围绕新的热点作文章,研究WTO对公证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抓住机遇,趁势而上,使公证围绕WTO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4.
中国加入WTO以后,法律制度上面临最大挑战之一将是司法审查制度。我国行政诉讼法与WTO中司法审查制度有许多一致的地方,同时也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我国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必须按照自己的承诺接受WTO的一系列规则,适应WTO的规则。《中国入世议定书》第2条(D)段对司法审查作出了下列承诺:1.我国承诺的司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入世对保障措施法律承诺的缺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经过艰苦而曲折的谈判,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WTO正式成员。中国入世的具体承诺集中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两个法律文件中。从广义上说,这些条款包括两大类;一是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削减,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准入。二是通过承诺建立与WTO相符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同国际经济接轨的贸易体系。我国同意接受WTO规则,然而,在保障措施方面,我国也接受了某种歧视规定。一、WTO对保障措施的法律规定WTO禁止数量限制等扭曲贸易的措施,但是为了防止自由贸易对国家经济的破坏,在GATT第19条规…  相似文献   

6.
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协调国内法与入世承诺既是我国的国际义务,也是适应法律服务全球化的必要举措。本文将择其重点揭示我国涉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中国内法与入世承诺之冲突,并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7.
入世的法律义务要求我国进一步完善和更有效实施市场经济法律。立法机关根据WTO法律规则的要求,运用比较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政府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市场活动主体树立规则意识、守法经营,中介服务业规范服务,都是我国为履行入世承诺需要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8.
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入世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贸易问题,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将通过立法和司法履行自己的国际承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各级检察机关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从“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科学分析和全面认识入世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抓住机遇,转变观念,推进改革.与时俱进,为西部大开发、延安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自2000年以来,我国对外经贸法律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在与WTO规则融合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功。然而,作为一个法律体系,我国外经贸法律制度在统一实施、透明度、进出口贸易措施、服务贸易开放、外贸经营权、贸易救济措施中利益平衡机制的建立等方面仍存在需要不断完善的空间.以进一步适应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和切实履行入世承诺。  相似文献   

10.
加入WTO是我国经济、政治及文化生活方面的一件大事,对此,人们既在讨论入世为我国带来的巨大机遇,同时也在思考面临的的强大挑战。对于入世后的挑战,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冲击,而实际上,加入WTO最大的挑战是对我国政府的挑战。从入世历程来看,1986年7月11日我国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2001年11月世贸组织第四届卡塔尔多哈部长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入世议定书,历时15年,谈判了四个阶段,每个阶段谈判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企业。从入世承诺来看,包括扩大市场开放度、降低关税、规范非税措施、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承诺的作出与履行,同样是政府。所以,加入WTO首先是政府加入,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的挑战。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加入WTO,象征着我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将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更好的国际大环境。加入WTO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特别是WTO规则的适用与我国法律制度的碰撞与磨合,必然给我国公证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公证作为一种为国家、为社会公认的证明活动,一般由一国政府同意设立的机构或认可的组织、职业人士来进行。由于它是行使一国的证明权,因此公证具有地域性特点,其业务范围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加入WTO后,我国的公证行业不会“走向世界”,外国也不可能在我国设立…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一旦加入WTO,作为成员便享有WTO的权利,同时履行承诺的义务,目前,我国有关法律与WTO规则之间尚存距离,因此,清理,删除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与WTO规则相适应,使之完善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3.
杨凯 《律师世界》2002,(6):14-16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第八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第一部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文件。电信业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重视。2001年11月11日晚,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将在同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而中国加入WTO后将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如何有步骤地推进中国电信业的对外开放,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本文从阐述GATS的几项主要原则出发,结合中国电信服务业的现状,分析入世后中国电信业开放将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一、GATS…  相似文献   

14.
毛剑平 《中国律师》2011,(10):12-13
在过去的10年间,中国在WTO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入世以来,中国切实履行承诺,成为WTO框架下一个负责任、守信用的大国。入世以来.中国从熟悉争端解决规则,巧妙应对争端,到主动出击、维护国家重大贸易利益。回首过去的10年,得益于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大潮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WTO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海南公证如何面对WTO?这是摆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各公证处及每一个公证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认为,海南公证“量少质弱”,要适应加入WTO后进一步开放的形势,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急起直追,才能为海南公证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量少质弱”是海南公证最为突出的现状。其表现为:一是全省有25家公证处,只有6家公证处为事业法人,绝大数仍保留着行政机关性质,致使公证机构设置不合理,公证机构应变能力不强,开拓业务能力不强,创新能力不强,未能充分发挥公证作为市场经济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二…  相似文献   

16.
WTO即世贸组织,号称“经济的联合国”。在中国即将迈入WTO的大门之际,中国公证该如何应对,这一问题不容回避地摆在了我们面前。从公证性质谈起,探索WTO对中国公证的基本影响WTO的一系列协定和协议涵盖货物、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公证依其本质属性应为中介服务而中介服务属于服务贸易。自此,加入WTO后,公证服务必然要接受WTO相关服务贸易协定的一般约束。作为中介,公证又有其特质,即与公权力相联系,并因此区别于其它中介。以律师行业为例,加入WTO后,服务贸易的…  相似文献   

17.
加入WTO履行承诺的主体是政府。入世后,对政府来说是约束,约束政府的行政行为;对企业来说是解放,企业摆脱政府的约束,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对老百姓来说是受益,老百姓可以享受到降低关税后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入世对我国的经济、法律和意识形态都将产生较大的冲击;入世对政府职  相似文献   

18.
艾尔肯 《中国司法》2002,(11):58-58
我国于去年10月已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国。从长远看,中国的法制建设将表现出一种国际化的倾向,公证工作也会面临新的问题及应采取必要的对策。公证工作要顺应形势提出对策虽然我国在世贸组织提出的时间表内入世,但世贸规则在许多方面,尤其是在经济方面与我国法律法规发生了新的矛盾和冲突。为此,我国将会出台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以适应外部环境,理顺国内的关系。这对于公证工作,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第一,入世后,由于和国际市场接轨,大量外资涌入,合资、独资等企业将会大量出现,由此会出现大量法律问题,必然包括公证…  相似文献   

19.
关于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特区存在和发展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入世后 ,根据WTO协定、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规定和WTO成员的实践 ,从法律层面探讨我国入世后经济特区存在和发展的问题 ,成为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入世后继续保留现有经济特区 ,不违反WTO规则 ,也不背离WTO成员实践。在WTO协定框架下 ,我国经济特区可以进一步办成单向性自由贸易区。经济特区利用经济优势争取在服务贸易领域缩短过渡期并率先开放我国承诺准入的某些服务市场 ,也为WTO规则所允许。  相似文献   

20.
中国终于如愿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入世首先是法律的入世,中国在入世谈判时也已经明确:中国将努力使所有的和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快速、透明和可适用的方式公布于众,根据《WTO协议》第16条第4款的规定,每一成员应保证其各项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个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相一致。然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同WTO规则存在的巨大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对风险投资业来说,目前在行业限制、退出机制及外汇管理等方面的种种规定与国际惯例相比存在很多矛盾和冲突。中国入世后,与此相关的法律环境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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