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以及基本特征确定了物权功能的主导地位。但鉴于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宅基地使用权的生存保障功能仍应存在。中国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规范的制度变迁呈现出逐渐与社会现实脱节的特点。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出让金的缴纳应当不同,行政审批应当坚持,权利救济程序应当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应当市场化,但还是应受到优先购买权、权利期限、权利登记等具体限制。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使用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为社会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明确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规定,同时研究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3.
董红 《求索》2011,(3):159-161
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的流转机制,其交易和流转受到严格限制。由于过于重视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而忽视了宅基地的经济效益功能,已经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暴露出许多弊端。法律和政策应当作相应的调整,逐步取消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机制。为此。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和相应的配套措施来,使其适应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袁锦秀 《求索》2013,(1):249-250,161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农民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农民共同所有的土地上营建住房和增加配套设施的权利,农民可以对其进行有限制的处分,它的确立经历了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完善三个历史阶段。目前我国存在法定租赁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因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和"地随房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等几种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模式,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其转让行为的效力也不同。  相似文献   

5.
农村宅基地历来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与福利,其流转事关全国九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流转的态度并不明确。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户籍改革的深化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宅基地流转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反思我国的宅基地流转制度,在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的转让制度,给予农民更完整的作为用益物权的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6.
王明中  杨环 《前沿》2010,(22):70-72
目前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立在保护农民居住权益,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无偿取得,但却被严格限制其流转.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考察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现状,分析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政策规定存在的问题,探讨建立有序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现状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私下流转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或宅基地使用权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虽然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在实际上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非常普遍,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8.
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实际上并没有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从理论角度和现状考察分析,农民对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都应该有权自由流转,因此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其合理依据。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并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还农民的主人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宅基地房屋的支配权。  相似文献   

9.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多年来一直未找到既有法律依据又有社会效果的路,《物权法》出台也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这一司法难题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功能和效率功能、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还是无效这两对矛盾的体现。以这两对矛盾的内部调和为基础,结合纠纷的实际情况,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应以保障功能为先兼顾效率功能,确认合同效力时应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功能,因而认定与非本村农民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与城镇居民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在处理无效合同后果时体现宅基地使用权的效率功能。  相似文献   

10.
陶钟太朗 《前沿》2009,(13):33-35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否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既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利益,又使其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增值带来的价值,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另类"流转。  相似文献   

11.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现状(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私下流转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或宅基地使用权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虽然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在实际上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非常普遍,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调查显示,从北到南,从西到东,在相对发达的地区,都存在  相似文献   

12.
王崇敏 《新东方》2015,(2):57-60
农村住宅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宅基地使用权总体上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在宅基地使用权管理中,目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对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3.
王绪存 《半月谈》2005,(6):68-68
主持人的话:不久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村民王某在其父母去世后将其遗留的住宅以遗产的形式予以继承,并拒绝当地村委会让其返还宅基地使用权的要求,被当地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院认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判决王某将其父母所使用的宅基地退还给村委会。下面请看案件的原委和法律的解释。  相似文献   

14.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越 《长白学刊》2009,(2):89-90
《物权法》只笼统规定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然而,现实中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现状不容乐观。一户多宅、隐形交易等问题突出,因此完善和发展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以保护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宅基地问题的核心问题。我国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观点包括两种:自由流转说与限制流转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不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为必要,也不应受到宅基地用途规则的过分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时,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6.
范俊丽 《人民论坛》2012,(17):82-83
城市土地空间的利用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使用,但并没有真正确立空间地上权制度。法律规定存在未赋予空间地上权独立的法律地位、缺乏相应的登记规则以及权利冲突规则不合理等不足,为此需要立法明确空间地上权的独立地位、建立特有的登记规则以及合理的权利冲突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17.
中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宅基地权利置换客体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蒲方合 《前沿》2010,(1):57-62
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置换。在上海等地的宅基地权利置换试点中,置换的客体应该为宅基地的使用权或者宅基地的发展权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了保护宅基地权利置换中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被置换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在宅基地权利置换合同中,对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也应该有明确的约定。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宅基地集约利用的要求,按照新的乡镇建设规划,可以对居民点或者村庄进行合并。为了解决其中的土地权属变动问题,可以通过立法,允许农民集体之间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置换。  相似文献   

18.
朱识义 《求索》2010,(1):146-147,176
法律制度必须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不应当完全相同。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与欠发达地区土地使用权流转实践需要不相适应,欠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应该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消灭和流转等多个环节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决定在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袁锦秀  匡霞 《求索》2011,(3):131-13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物权法》确立其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可以原始取得也可以继受取得,其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用益物权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给农民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隐性市场的出现、一户多宅现象的增加、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在提醒着广大群众要适时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进行完善。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制定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