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的商标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注册商标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刑法保护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商标犯罪的对象范围规定得过窄,以注册商  相似文献   

2.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内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一种。此类案件在我市发生甚少。日前,我院受理了一起此种案件。在缺乏判例和经验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犯罪情节上应如何认定,成为本案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一章中,设立了“侵犯知识产权罪”,从第213条到217条,共设立五个罪名,分别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他人专利权罪、侵犯著作权罪。  相似文献   

4.
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界对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研究相对薄弱.本文从历史沿革角度研究本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的逐步完善;提出犯罪客体应属复杂客体,犯罪对象应包括注册服务商标标识;区分伪造与擅自制造应以是否具有印制商标标识经营权和是否受商标所有人委托为标准;"情节严重"应在完善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合理运用;本罪的主观罪过方面可以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5.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3年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扩大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和对象范围,相应地提高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刑。1997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侵犯商标类犯罪的三个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法保护,除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以外,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并于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在商标法的修改决定生效施行以后的一年内,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类民事纠…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犯罪刑罚完善论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罚设置中存在着刑种配置不当、罪刑设置不均衡等问题.在新一轮的知识产权法律变革中,应当取消管制刑,采用限额或者倍比罚金制,完善单位犯罪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降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法定刑.针对不同的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请示的关于个人非法制造、购买名牌产品的商标标识,用于其他产品上,冒充名牌产品出售,可否按假冒商标罪处罚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业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  相似文献   

8.
为加大审判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最大限度接受网民、公众和社会的监督。1月31日上午8点30分,泾县人民法院首次利用中国法院网图文直播平台对被告人曹彬、张伟华、张新假冒注册商标,被告人李猛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进行了网络图文直播。近年来,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生产的“红星”牌宣纸货源紧缺,价格攀升。  相似文献   

9.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假冒商标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这一论点的法律依据是现行刑法第127条。198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批复中规定: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业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均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可以直接依照刑法第127条定罪判刑。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后,于1985年10月在  相似文献   

10.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已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补充规定》的公布施行,使商标犯罪成为一个系列化的罪名,从而导致拆解后的具体罪名及其犯罪构成等均有所修改或突破。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拟对该系列罪名之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略作探讨,作为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1.
1988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冒商标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二条指出:“为获取非法利润,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或者非法获利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其行为触犯了假冒商  相似文献   

12.
《中国卫生法制》1994,2(6):17-17
一、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此款系法人犯罪)。二、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劫持航空器罪。三、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二条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13.
闫艳  丁明 《法制与社会》2010,(11):142-142
本文以“万艾可”案为例,认为盛某非法销售假冒“万艾可”销售金额达23万元,同时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属于法条竞合犯,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相似文献   

14.
1.工商执法人员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构成徇私舞弊罪的,应从以下方面取证:①收集物证、书证。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等。②调取举报人和受害消费者及其他证人的证言。如对中、小企业生产伪劣产品投入市场后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隐瞒不报、以罚代刑或者集体受贿的,应注  相似文献   

15.
近日,砀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管制3年,并处罚金4000元。现年46岁的李某,系江苏省丰县人,案发前任丰县某果园场四分场场长,曾从事过印刷工作。2001年  相似文献   

16.
2007年,云南省公安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1起,比上年同期增加22起,上升56.41%;立案47起,同比增加12起,上升34.29%。其中,立假冒注册商标案12起,占立案总数的25.53%;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2起,占46.81%;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3起,占6.38%;立侵犯商业密秘案7起,占14.89%;立侵犯著作权案及其它侵犯知识产权案3起,占6.38%。破案60起(破年前积案21),比上年同期增加28起,上升87.5%。抓获犯罪嫌疑人88名,同比增加56人,上升175%。  相似文献   

17.
刑法规定的出售、制售发票犯罪,有二百零六条规定的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百零七条规定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二百零九条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一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二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三款)、非法出售发售罪(第四款)。笔者试就这些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作些阐释,以求有益于司法实践。一、发票真伪与罪名的认定凡是有账务的地方,都离不开发票。目前,我国使用的发票大体包括三大类(行政事业性收…  相似文献   

18.
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19.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侵犯和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种商标标识;四是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  相似文献   

20.
唐银益 《法治研究》2006,(10):69-69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但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服务商标?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服务商标。服务商标又叫服务标志,是服务行业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和他人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专门标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相同的权利,并受法律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