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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海龙 《中国司法》2001,(12):49-4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其前提是债权文书。本文拟就…  相似文献   

2.
一、公证在担保业务中发挥作用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我国<公证法>第37条也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3.
200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云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有关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需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债权文书设立了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的,则应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即担保人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并同意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该规定看似简单,但其中蕴含的法律争议,在《通知》的起草过程中引发了较大的争论,虽然最终人民法院认可了这样的规定,但这些法律争议并未于此了结。下面对此进行简要梳理。  相似文献   

4.
关于公证执行证书,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但我们可以从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1日《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中清楚知道它的内容。《联合通知》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1)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2)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  相似文献   

5.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相似文献   

6.
正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公证法》第3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会自动履行,除非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可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原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法院依公证机构出具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依法审查受理该种强制执行案件。  相似文献   

7.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李全一 《中国公证》2004,(12):44-48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不少公证机构当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依托.随着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下发执行,强制执行公证的若干法律问题部分得到解决.业内人士和理论界也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一定共识.但纵观整个研究成果来看,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空白.  相似文献   

8.
关于强制执行公证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祎 《中国司法》2008,(10):75-79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适当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强制执行公证体现了公证的执行效力,这一独特的制度设计,对于保障债权及时有效实现,促进民商事交易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近些年来,在我国强制执行公证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了解,  相似文献   

9.
为了准确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00年9月1日下发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探讨<联合通知>实施后公证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市公证处于2001年2月12日举行了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有关问题的研讨会.  相似文献   

10.
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两个问题的思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的三个基本效力之一,即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公证机构应债权人的申请,对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签发执行证书,债权人可持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该职能在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郝伟盛 《中国公证》2013,(10):42-45
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相关规定的梳理 实务中.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各级法院、相关金融机构,甚至一些公证机构、公证员对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下简称“具强公证”)的理解不尽相同,长期以来存在各种偏差。有些法院及公证机构也曾试图分析和理解《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等关于具强公证规定的“立法本意”.这样的做法本无必要,因为从基础法律理论人手即可明白.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了何种文书可以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12.
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相似文献   

13.
正众所周知,目前公证机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本文所指强制执行公证,包含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两个公证程序),主要是依据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于2008年4月颁布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联合通知》与《指导意见》的下发执行,使得强制执行公证的若干法律问题部分得到解决。各公证机构以这两个文件作为拓展金融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目前,强制执行公证已逐渐成为各个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随着公证研究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债  相似文献   

14.
梁玉超 《中国公证》2008,(12):42-45
一、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 (一)法律依据 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公证暂行条例>,该条例第24条规定:依照第4条第10款规定,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规定确立了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制度,可谓我国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制度的起源.  相似文献   

15.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了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多数公证员关注的重点在于对借款合同等具有明确的借贷关系的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开展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公证.能够为当前金融危机下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债权的及时回收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张志明 《中国司法》2001,(10):58-60
所谓“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从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担保法》、《合同法》、《公证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等。然而由于我国尚未颁布《公证法》、《物权法》,对于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无法可依,且由于这项业务与法院的执行业…  相似文献   

17.
【裁判要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与一般公证文书具有本质的区别,一般公证文书仅具有证据的效力,而前者由于公证机构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作出了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即使债务人之后对该债权文书有异议,其也不享有诉权,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债权人可以直接以此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而言,  相似文献   

19.
正公证的执行效力必须借助司法机关的强制力才能得以实现,与司法活动具有密切关联性,但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较少,而且较为宽泛,所以在具体实践操作中,难免存在一些争议。目前涉及公证执行效力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民事诉讼法》及《公证法》的相关条款仅确认了公证执行的效力。《联合通知》有了一些具体的办证规范的规定,是我们目前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主要依据,但规定在以下方面仍存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首先,在《联合通知》第5条中规定,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4条以及《上海市公证条例》第30条明文规定:“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依当事人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即此时的公证债权文书相当于1份生效的法院文书,它把法院本应审查的程度降到了最低。现笔者拟从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和法院生效文书的区别、担保合同是否属于债权文书以及主合同与从合同间的相互效力关系3方面进行阐述。一、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认定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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