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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 毫秒
1.
在国际民事管辖中,选购法院与选择法院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本文拟对这两种制度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略作探讨。选购法院(forumshoPPing),又称挑选法院或择地行诉,它是指原告选择某一他认为可能会作出有利于他的判决或裁决的法院进行诉讼。选购法院这一现象的产生有着多种因素.不过以下两个方面则是其主要的原因:1、对某一国际民商案件,不同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2、对该案件不同国家的冲突法会指定不同的准据法从而得出互相矛盾的判决结果。正是基于国际社会法律极不统一这种现实情况,原告在选定起诉法院的问题上有了很大的回旋余…  相似文献   

2.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国际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原告可自由选择一国法院而提起诉讼,他就可能选择对其有利而对被告不利的法院。该法院虽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但如审理此案将给当事人及司法带来种种不便之处,从而无法保障司法的公正,不能使争议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此时,如果存在对诉讼同样有管辖权的可替代法院,则该法院可以自身为不方便法院作为根据,依职权或根据被告的请求作出自由裁量而拒绝行使管辖权。这就是国际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NonConvenienceDoctrin)。从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  相似文献   

3.
法言法语     
起诉、上诉、申诉,是含义不同的法律概念。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即请求人民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上诉,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原审法院的判决,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十五日内)提请上一级法院审理的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4.
中国广东一家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产生纠纷,后者先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广东公司随后也在内地法院起诉,而内地法院予以受理。同在一国,香港法院受理案件在先,内地法院又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是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相似文献   

5.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挑选法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前言 挑选法院,又称择地行诉、选购法院,[1]它是一个外来词,英文表述为"Forum Shopping",主要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犹如选购商品一样,可以在所有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最有利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6.
法院对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是其进行诉讼并作出判决的前提条件。如果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它就不能对争议的实体问题进行审理,更谈不上判决了。在国际民商事交往活动中,司法管辖权的选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选择了法院管辖权,而且还在于双方当事人大体上选择了法院地国的法律为合同的准据法。因为一国法院通常只适用本国法,即使在审理案件时适用了外国法律,那也是在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下,利用了外国法律中的某些实体规范,而且它还可以根据公共秩序保留等种种理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所以,司法管辖权的选择对…  相似文献   

7.
朱伟东 《河北法学》2005,23(4):133-135
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是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必须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尼日利亚法院通常依被告或诉讼标的物"出现"或"位于"其管辖权范围内、传票能够送达被告、被告接受法院的管辖或当事人之间的管辖权协议为由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行使管辖,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尼日利亚法院通常适用法院地法,不过,在当事人选择了解决争议的准据法时,尼日利亚法院会尊重他们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郑远民  刘琳 《时代法学》2006,4(1):120-120,F0003
普通法系国家的多数国际私法学者历来把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列为国际私法上的三大主要问题,而管辖权则是首要问题,只有在本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案件,并进而涉及到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因此,管辖权问题在国  相似文献   

9.
徐昀 《清华法学》2012,6(2):71-82
原告认为法院无管辖权,其实质等同于对管辖权之诉讼要件的"自我否认",故原告当然有权主张法院无管辖权。根据诉讼要件理论,在此种情形下,理论上法院应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而无需进行诉讼要件的审理。原告无需也不能通过为被告设定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实现救济,否则即进入错误的程序轨道。因此,原告是否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一个伪命题,其根源在于混淆不同制度的目的,将一个本应在起诉制度中解决的问题错误地置入答辩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借口检察机关移送的证据和其他材料不齐全而裁定驳回起诉。笔者认为,对公诉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刑诉法的规定,应予制止。裁定驳回起诉多适用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一般是指在原告的诉讼权利(胜诉权)已经消失而不愿撤诉、坚持起诉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驳回原告之诉的决定。其适用条件主要有两条:一。原告诉讼权利已经消失,实践中多表现为胜诉权消失。二、原告不撤诉或坚持起诉。。\民法院如果受理审判,只能是增加讼累,浪费司法资源,这是不可取的。就其…  相似文献   

11.
在涉外商事诉讼中,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确定了管辖权,才会发生诸如境外当事人的文书送达、域外调查取证、案件受理、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等一系列的程序问题。绝大多数的涉外商事案件都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着联系,这就不仅可能出现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导致管辖权冲突的情形,而且增加了当事人挑选法院的可能性。当事人挑选法院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往往容易发生对于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形。为了防止这种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有的国家的法院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可能以自己是“不方便法院”为由放弃管辖,这就是不方便法院原则。中国目前立法尚未明确这一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适用了这一原则。判例1:日本公民大仓大雄要求在中国起诉离婚案。日本籍公民大仓大雄,与中国上海妇女朱惠华结婚后,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数月即起纠纷,大仓大雄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此案夫妻双方婚后住所均在日本,婚姻事实以及有…  相似文献   

13.
略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确定根据在网络空间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民事管辖权是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事、商事案件的权限。其核心是管辖权的确定根据。所谓管辖权的确定根据是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理由,是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关系同法院地国家存在的某种联系。只有存在管辖根据,一国对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才是合理的,其判决才可能被其他国家承认  相似文献   

14.
选择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减和诉讼效益的提高,也关系到诉讼案件的成败,因为,经济纠纷案件个案的差别有时是很明显的,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同一类型的案件可能有不同的处理结果。那么,当事人该如何选择经济纠纷的管辖法院呢?总的说来,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要注意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考虑到有利于当事人起诉或  相似文献   

15.
现代英国国际私法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涉外案件的管辖权;第二,法律的选择;第三,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其中,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英国学者普遍认为,只有在确定了涉外案件应归哪国法院管辖之后,才能谈得上由这个国家的法院对适用何国法律这一问题予以解决,即选择和确定适用某国法律。因而,管辖权的确定是实现对法律的选择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只  相似文献   

16.
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管辖权问题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进行涉外民商事诉讼程序的前提,而且与案件的审理结果、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密切相关,这使得各国都在一定条件下设法扩大自己的管辖权,这给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带来了种种不便,也无法保证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从英美法系发展起来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与其它管辖权制度不同,非但不主张扩张本国的管辖权,反而在已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17.
近二十年来,跨国界污染已日渐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为了防止或终止跨国界污染,特别是突发性的严重跨国界污染事件,或使所受到的污染损害得到赔偿,污染受害人往往需要向有关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保护自己利益的判决。在受理跨国界污染案时,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只有确定一国法院对所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该国法院才有权受理此案。否则是无权受理的,所作的判决也不会得到有关国家的承认和执行。另外,由于不同国家的法院在受理同一案件时,会援引不同  相似文献   

18.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陕西某国药公司与被告咸阳某药品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供应药品,被告收到药品当月结清货款,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协议约定供应了药品,但被告未付货款。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今年6月,法院宣判被告败诉,判决被告不仅要赔付货款,还要支付原告的律师费。这一判决,在陕  相似文献   

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经)[1989]第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20.
欧福永  刘星 《河北法学》2007,25(2):163-165
在泰国,对不涉及不动产或与此相关的权利和利益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诉因发生地能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有关不动产或其他与不动产有关的权利的诉讼,由有地域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外国国家不能成为泰国法院的当事人;当事人不能自主地选择管辖法院;在外国法院待审的案件还可向有管辖权的泰国法院提交;泰国法律制度中没有不方便法院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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