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正自2000年《立法法》的制定到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地方立法的批准制度从初立逐步走向完善,在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同时,也保留了立法批准制度。2000年《立法法》中与地方立法联系最为密切的立法批准制度相关条款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并没有在修订后的《立法法》中得到完全解决。例如,立法批准制度的存废问题和审查之后处理方式规定不明,实践中各省做法也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对法案报批审查后的处理方式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地方立法精细化研究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
法律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立法权,在我国已经历三十年实践,但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一直不够清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着重提到了这个影响地方立法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我国,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宪法性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共同构成地方立法权的法律渊源。这些规定大致分为两类:一是限定地方立法的,如《立法法》第八条列举了十项立法保留事权,如《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将特定种类的行政权力作为法律保留,并对地方立法规定特定行政权的幅度作了限制。二是对地方立法授权的,如《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性事务"属于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 相似文献
3.
正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修订之后,我国设区的市即享有了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设立,实为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满足地方立法的需求,有利于实现地方治理的法治化,这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相契合。我国作为单一体制的国家,这种中央立法权逐步下放的路径,反映出我国分权体制改革的决心,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地方的积极 相似文献
4.
正2015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焦作成为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获得地方立法权,对于推进焦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开启了焦作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相似文献
5.
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特点,制定、修改、废止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拥有行政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享有立法权的依据是《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其中《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6.
7.
8.
正立法监督对于保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制约立法权的行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立法法》等规定的立法监督形式主要有批准、备案、审查、改变、撤销和裁决等。其中,批准是唯一的事前审查型的立法监督形式。与其他事后型的立法监督形式相比,立法批准制度在防范违反宪法、违反上位法,以及防范不合理、不适当的法律文件的出台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就我国《宪法》《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相似文献
9.
10.
正2015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焦作成为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获得地方立法权,对于推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开启了焦作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立法之要,首在得人万事开头难。特别是由于立法工作的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很强,新获得立法权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地方立法权从原先较大的市下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层级。新的《立法法》赋予其立法权给设区的市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自2015年至今,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已4年多,在近几年的立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文章将以山东省设区的市为例,通过统计山东省4年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分析研究山东省设区的市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5.
正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地方治理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将推动地方事权制度化,更将有力发挥立法在地方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普适性"的中央立法一般只对各领域作出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地方则主要围绕"贯彻实施、配套补充、先行先试、自主创新"的定位与功能开展立法。根据立法法规定,处于立法体制中较低位阶的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则在城乡建设与管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自1979年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