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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正自2000年《立法法》的制定到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地方立法的批准制度从初立逐步走向完善,在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同时,也保留了立法批准制度。2000年《立法法》中与地方立法联系最为密切的立法批准制度相关条款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并没有在修订后的《立法法》中得到完全解决。例如,立法批准制度的存废问题和审查之后处理方式规定不明,实践中各省做法也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对法案报批审查后的处理方式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地方立法精细化研究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
法律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立法权,在我国已经历三十年实践,但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一直不够清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着重提到了这个影响地方立法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我国,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宪法性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共同构成地方立法权的法律渊源。这些规定大致分为两类:一是限定地方立法的,如《立法法》第八条列举了十项立法保留事权,如《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将特定种类的行政权力作为法律保留,并对地方立法规定特定行政权的幅度作了限制。二是对地方立法授权的,如《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性事务"属于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  相似文献   

3.
正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修订之后,我国设区的市即享有了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设立,实为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满足地方立法的需求,有利于实现地方治理的法治化,这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相契合。我国作为单一体制的国家,这种中央立法权逐步下放的路径,反映出我国分权体制改革的决心,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地方的积极  相似文献   

4.
正2015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焦作成为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获得地方立法权,对于推进焦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开启了焦作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相似文献   

5.
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特点,制定、修改、废止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拥有行政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享有立法权的依据是《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其中《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6.
《群众》2015,(10)
<正>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立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求地方立法既可以根据城  相似文献   

7.
正地方立法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适应本地实际需要、解决本地实际问题,这才符合授予地方立法权的本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范围。赋予地方立法权,是为了规范地方特殊问题,发挥地方管理当地经济社会的积极性。"正因为单有中央立法不足以解决地方的特殊问题,不足以反映各地不平衡的状况……才在中央立法之外,再辟地方立法的蹊径。"[1]因此,地方立法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适应本地实际需  相似文献   

8.
正立法监督对于保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制约立法权的行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立法法》等规定的立法监督形式主要有批准、备案、审查、改变、撤销和裁决等。其中,批准是唯一的事前审查型的立法监督形式。与其他事后型的立法监督形式相比,立法批准制度在防范违反宪法、违反上位法,以及防范不合理、不适当的法律文件的出台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就我国《宪法》《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相似文献   

9.
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依法赋予安阳市地方立法权。这标志着安阳市正式被确定为全省  相似文献   

10.
正2015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焦作成为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获得地方立法权,对于推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开启了焦作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立法之要,首在得人万事开头难。特别是由于立法工作的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很强,新获得立法权  相似文献   

11.
《新东方》2015,(6)
在《宪法》《立法法》等法律规范的规范和指导下,各地方立法机关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律规范,在促进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不过,在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中,也逐渐暴露出了诸如部分地方立法盲目跟进、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鉴于此,需要在加强地方立法的必要性论证、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等几个方面采取有力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2.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根据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已下放到"设区的市"。过去只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市共49个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现在全国282个设区的市都有地方立法权。从世界范围看,人口超过百万的城  相似文献   

13.
《立法法》的修订扩大了地方经济立法权,与供给侧改革要求制度供给在本质上是契合的。然而经济改革的要求并没有得到地方经济立法的积极回应。由此,需要科学构建和适度协调"放""管"结合的地方经济立法,服务和支持供给侧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4.
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地方立法权从原先较大的市下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层级。新的《立法法》赋予其立法权给设区的市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自2015年至今,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已4年多,在近几年的立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文章将以山东省设区的市为例,通过统计山东省4年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分析研究山东省设区的市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5.
正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地方治理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将推动地方事权制度化,更将有力发挥立法在地方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普适性"的中央立法一般只对各领域作出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地方则主要围绕"贯彻实施、配套补充、先行先试、自主创新"的定位与功能开展立法。根据立法法规定,处于立法体制中较低位阶的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则在城乡建设与管  相似文献   

16.
<正>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其第七十七条,明确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参照《立法法》相关规定制定。经查询中国人大网的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自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之日至2016年9月18日,已有135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或修改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立法条例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统称"立法条例")。  相似文献   

17.
<正>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之一。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的一项新的创举,开启了地方立法新篇章。有了立法权,首先就是要立什么法的问题,也就是要选择和确定立法项目的问题。如何才能做到立法项目安排的科学合理,这是每一个设区的市在立法开创阶段都要首先直面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8.
正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1])。随后,各设区的市相继获准行使立法权并开始立法。经过几年运行,这一致力于缓解地方治理和发展中制度供给不足难题的立法体制改革实施效果如何?设区的市立法有何特点和规律?立法过程中遇到过哪些困难和问题?这些都有待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并在理论上予以廓清。本文以《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全过程为样本,尝试对设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自1979年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  相似文献   

20.
浅议创制性地方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行为的基本法律。本文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地方立法的实际 ,就创制性地方立法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创制性地方立法的定位。要理解创制性地方立法 ,必须首先要对地方立法这一概念作出界定。所谓地方立法 ,实际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广义的地方立法泛指地方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狭义的地方立法则专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本文的地方立法是从广义立言的。因此 ,所谓创制性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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